高清立柱LED屏及40组刷屏机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2024)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璐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13056935
五、合同编号:11N0103558762024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7套高清立柱LED屏及40组刷屏机宣传推广服务
详见附件
月
1.0
240000
240000
2
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3D裸眼大屏宣传推广服务
详见附件
月
1.0
220000
2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叶山吐尔
联系电话:18999386811
传真:/
地址:昭苏县解放街12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大巴扎大屏及机场合同2024昭苏.pdf
广告发布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新疆璐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22号南湖小高层商住楼1栋1层1FHQ-4280室联系人:晏璐璐联系电话:13209925787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甲方就委托乙方在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3D裸眼大屏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意见并共同遵守:一、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资源一: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3D裸眼大屏广告1、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3D裸眼大屏广告期限为:15秒广告每天120次,即从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共计三个月,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设计尺寸:大屏总分辨率是5440*1280;朝北面屏幕分辨率是1760*1280;朝西面屏幕分辨率是3680*1280,长30米高7米总面积:210平米。本合同项下资源二:乌鲁木齐国际机场50块大屏联动广告2、乌鲁木齐国际机场50块大屏联动广告期限为:15秒广告每天120次,即从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8月9日,共计三个月,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设计尺寸:1、手机充电站、LED包柱屏规格:屏幕像素:宽448*高704;屏幕尺寸:宽1.28m*高1.92m;2、墙面LED屏规格:屏幕像素:高576*宽960;屏幕尺寸:宽3.2m*高1.8m。第1页共5页本合同项下资源三:伊宁机场7台高清电子屏3、伊宁机场7台高清电子屏广告期限为:15秒广告每天120次,即从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6月9日,共计一个月,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设计尺寸:屏幕像素:1920*1280;屏幕尺寸:宽1.2m*高2m。以上项目合同总金额为: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首次付款为:广告上刊后7个工作日内付广告总费用的50%,即:23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剩余50%,于广告下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即:23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乙方需按甲方支付金额提供设计费/制作费/策划费/设计策划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款项转入乙方收款账号(乙方开户行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账号:991906645810301)。二、广告发布、变更相关事宜1、广告内容发布:由甲方提供广告内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的广告内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工作,广告将于审批通过后1日内安排发布,乙方提交给主管部门对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批,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内完成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且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文件。(2)甲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进行修改,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之约定。(3)甲方享有对乙方进行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监督权。(4)甲方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之约定。因甲方广告画面内容给乙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甲方有责任依本合同之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6)甲方在接到乙方广告发布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验收确认签字,如逾期,且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正常发布广告。(7)合同期满,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需续约,甲方应在合同期满10日前以第2页共5页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放弃优先续约权。2、乙方的权利义务:(1)由甲方提供的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2)乙方对其在合同所指广告位置的广告发布权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因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非法、无效或越权的广告发布承诺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所列之义务,则本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除了应按照广告实际发布的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总发布时间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对方结算广告费用外,还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且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不能正常播放或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广告发布期限相应顺延。4、如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合同条款中关于广告发布、变更,付款期限,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条款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5、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解决纠纷而发生的费用。五、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声明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相关设计人所有。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在未经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3、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除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方面,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3页共5页2、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七、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它自然灾害及罢工、员工骚乱、爆炸、战争、民众骚乱、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规划变更、法律变化、政府审批和政府强制性规定和要求。2若因媒体管辖部门、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新疆日报进行媒体的重新规划与调整,导致我公司不再拥有媒体广告位的经营权,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我公司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不可抗力情形进行解决。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不可抗力导致广告无法继续发布的,广告费按实际发布天数折算,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返还未发布天数相应的广告费,未支付广告费的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继续结算。5不可抗力致使广告中止发布时,如果乙方能够对广告发布期限顺延,则发布期限顺延,不能顺延的,中止期间相应广告费从总广告费中扣除或由乙方予以返还,未支付广告费的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继续结算。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所述的解决纠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2、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4、广告资源细项见合同附件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5页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清立柱LED屏及40组刷屏机宣传推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