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人民医院2024)



济南市人民医院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0318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402000318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雪湖大街1号
联系方式:17563422013
供应商(乙方):山东金剑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136号
联系方式:18663418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公共安全服务
/
1
31.3
31.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0318A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2404420240013采购人:济南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山东金剑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2/9采购人(全称):济南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金剑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市中院区的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医疗纠纷、停车秩序、消防安全及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1年。三、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元整(¥313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日经理:张爱国。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13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本次维保服务为一年期总包于报价,预付款为10%。供应商应在合同当日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担保函,保证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担保持续有效,供应商不能提供预付款担保的,视为本合同无预付款,采购人无需支付预付款。服务期内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的动态支付进度款,进度款分四次付清,第一次支付40%(含预付款),第二次支付20%,第三次支付20%,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的款项,原则上前三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第4、8、12个月份付款,第四次付款在项目约验收合格后60日内。在3/9本项目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己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供应商相应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4/9本合同于2024年6月25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人民医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济南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公章):山东金剑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单位:山东金剑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莱商银行北苑支行,开户银行:莱商银行永兴支行帐号:000000004003400000410帐号:000000033003200000031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雪湖大街1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文化路18号邮政编码:271100,邮政编码:271100电话:,电话:13054819555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5/9详细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金额(元)1市中院区安保服务1项313000.00313000.00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313000.006/9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内容:见合同第一条第3项3,服务内容和范围。1.3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人要求。1.4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4.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济南市人民医院市中院区安保服务项目服务组。1.4.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4.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5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子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7/9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服务价款支付:按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的约定支付。3.3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前,供应商先向采购人开具数额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3.4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相应工作人员,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经使用科室、主管科室、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费用结算与现岗位服务人员的相应待遇一致。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8/9第八条违约条款8.1供应商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供应商应给采购人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8.2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项目质量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按合同总金额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8.3其它未昼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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