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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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WX024FGG05002GD

合同名称: 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5 22:00:00

采购人名称: 普宁市人民法院

一、合同编号

WX024FGG05002GD

二、合同名称

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

WX024FGG05002GD

四、项目名称

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普宁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
联系方式:0663-2935028
供应商(乙方): 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大坪镇大坪村新兴南路第六栋首层南起第三间
联系方式:135439733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
1(项)
1,969,600.00
1,969,600.00

合同金额: 1,969,6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玖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普宁市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26日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18946项目编号:WX024FGG05002GD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甲方:普宁市人民法院电话:0663-2935028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乙方: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电话:13543973389地址:普宁市大坪镇大坪村新兴南路第六栋首层南起第三间根据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司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19696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算(一)服务概况(1)食堂用餐概况1、本项目为普宁市人民法院、池尾人民法庭、占陇人民法庭、洪阳人民法庭、里湖人民法庭、梅林人民法庭、大坪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食堂按日用餐480人次(早餐160人,午餐180人,晚餐140人);2、食堂每天用餐人数按现有工作人数,并结合实际用餐情况进行预算,实行工作日每天三餐供餐制,每人每天用餐费用标准按36.70元(早餐4.90元,午餐15.90元,晚餐15.90元),一年按250个工作日计算,由乙方包工包料提供服务。非工作日根据需要提供用餐服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用餐(桌餐)的,费用另计。(2)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概况本项目岗位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普宁市人民法院食堂需配备共5名食堂工作人员。分别为:厨师(兼管理人员)1人、专职厨师1人,厨工2人,服务员1人,其他(池尾人民法庭食堂、占陇人民法庭食堂、洪阳人民法庭食堂、里湖人民法庭食堂、梅林人民法庭食堂、大坪人民法庭食堂)要求每个法庭食堂需配备1名厨师(兼厨工),共11人。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用餐人数(人)人均用餐单价(元/餐)年服务费总价(元)备注总价合计(元)1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早餐1604.901960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2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午餐18015.907155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3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晚餐14015.905565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人数(人)薪酬人均单价(元)年服务费总价(元)备注总价合计(元)1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11人3800.00501600.00年月数按12个月计算501600.00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1969600.00(二)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食堂以中餐形式整体由乙方承包,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配送、食材烹饪、人员招聘、厨具餐具的清洁维护保养、厨房及用餐场所的保洁等。乙方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开膳工作,并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数每月按实结算。食堂场所、厨具餐具、消防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堂运作必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粮油、大米及餐纸巾及食堂消毒清洁用品由甲方提供,食堂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均由甲方承担。食堂运作过程中,除甲方必须负责提供及承担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承担。甲方另外要求增加用餐标准及食材的,增加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外按实报销解决。(三)总体要求1、本项目由乙方负责膳食服务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劳动纠纷、用工风险、食堂人员事故工伤赔偿等一切人力资源服务事务,甲方负责监督。服务期间发生一切与其承包服务相关的意外和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3、整体项目完成要求:甲方按“好、合格、基本合格、差”四个等级,每月收集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评价,反馈给乙方,对服务质量做出要求,乙方需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如连续3个月半数以上用餐人员对乙方评价为“差”时,甲方对乙方提醒注意,连续6个月评价为“差”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乙方对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合法用工手续。对所录用食堂服务人员健康卫生问题要严格审查,保证食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25、甲方对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6、乙方必须加强食堂服务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负责办理理赔全过程的相关事务。7、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违法及违规操作或因食材安全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必须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环保、消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卫生监督等)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若被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乙方承担。9、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安全操作、消防操作、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乙方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0、乙方要做好食堂与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服务期间的卫生检疫、办理健康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1、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燃气食材等设施设备用于加工与干警用餐无关的事项。12、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作为对乙方的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四)食堂服务人员要求及具体职责1、食堂服务人员相关要求:(1)所有人员应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将原件交甲方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食堂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所有人员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4)符合国家用工规定。(5)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2、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厨师(兼管理人员):负责对膳食加工服务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同时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如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清洗消毒流程等),并按制度流程标准严格监督执行。3(2)每天和甲方代表一起参与食材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甲方代表,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监督并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监督、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爱惜食堂设备、设施及餐厨用具,非正常损坏,需照价赔偿。饭堂营业时间结束后,检查门、窗、水、电、气、油等是否关闭,做好节能和安全工作。(5)检查厨房设备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抓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有规范的警示标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严格执行消防规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7)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能处理一般投诉,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不断积累经验。(8)对每月用餐人员评价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专职厨师:(1)负责早、中、晚菜点烹制,根据甲方的要求,烹饪不同菜式,兼顾各种口味。(2)根据季节行情实际,研究制定每周菜谱,控制成本。严格按照菜式规定,烹制各种菜肴,保证菜谱5天内不重样,菜单菜式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可依菜单提供食品。并提前一周公布菜谱。(3)注意营养合理搭配:早餐做蛋白质、粗粮合理搭配;午餐和晚餐做到荤素合理搭配,种类多样化。(4)保持地方菜特色和风味,能满足就餐者多样化的口味需求,提高及餐人员的满意度。厨工:(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禁止加工。(2)蔬菜须清洗干净,洗后无泥沙杂草残留。(3)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专池分开清洗,必须时消毒处理。(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分开使用。(5)注意食品安全卫生,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食品仓库或加工区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4(6)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①餐具要分池清洗,分柜消毒存放;②按照餐具清洗流程,合理使用洗洁精,减少化学化工类物资残留。(7)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服务员:(1)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餐厅的接待等服务工作。(2)礼貌热情,保证餐厅清洁卫生。(3)定期盘点厨具、玻璃器皿和使用设备,报告损坏和短缺情况,并向甲方申购。(4)协助厨工做好清蔬菜、厨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五)工作要求及供餐标准1、工作要求(1)乙方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由甲方制定。节假日按甲方要求提供饮务。节假日期间由于甲方要求加班增加的开膳工作,甲方不再补贴薪酬等其他费用,并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数在每月按实结算时支付费用。(2)乙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服务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3)食堂内所有房间(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等)清洁卫生由乙方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合理使用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4)乙方负责食堂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相应的理赔事务等,同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乙方为员工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7)乙方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8)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乙方应按指定地方存放。5(9)乙方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供餐标准(1)早餐:乙方提供每餐早餐主食品种(粥、面包、粉、面条等)不少于2个,杂咸品种不少于4个。(2)午餐及晚餐:乙方提供午、晚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个(米饭除外,肉2-3个,鱼1-2个,蔬菜2个,杂食1个,汤1个),每周提供菜式品种不少于20款,且当天午餐与晚餐的菜式品种不得重复。(六)食材供应要求乙方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乙方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电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1、质量要求:(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脏物存在,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必须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2)冻品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4)。(3)冰鲜类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4)干货类为市场上一级产品。(5)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95%)。(6)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7)熟食类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品,并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8)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9)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10)乙方提供的全部食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必须包退包换。(2)乙方须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3)如因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4)乙方须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5)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乙方对每日蔬菜须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农药含量,含量超标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有权对蔬菜进行抽样复检,如复检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予以警告;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8)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9)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乙方将被甲方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连续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食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交货及运输:(1)乙方应保证食材运输车辆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2)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食材配送延误时,应提前通知甲方。7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四、付款方式(1)工作日工作人员用餐费用按实际登记用餐人数进行每月结算支付;非工作日需要提供的用餐或临时增加的加班用餐、客餐、公务接待餐,费用另计,每月按实结算。(2)食堂工作人员薪酬按月结算。(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4)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六、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其它8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TT甲方(盖章):普宁市人民法院乙方(盖章):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开户名称: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20000019902443开户行:宁农村商业银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年签订日期:202年6月20日6月20日签订日期:6月20日合同已经在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月20日2024年619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18946项目编号:WX024FGG05002GD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甲方:普宁市人民法院电话:0663-2935028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乙方: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电话:13543973389地址:普宁市大坪镇大坪村新兴南路第六栋首层南起第三间根据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司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19696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算(一)服务概况(1)食堂用餐概况1、本项目为普宁市人民法院、池尾人民法庭、占陇人民法庭、洪阳人民法庭、里湖人民法庭、梅林人民法庭、大坪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食堂按日用餐480人次(早餐160人,午餐180人,晚餐140人);2、食堂每天用餐人数按现有工作人数,并结合实际用餐情况进行预算,实行工作日每天三餐供餐制,每人每天用餐费用标准按36.70元(早餐4.90元,午餐15.90元,晚餐15.90元),一年按250个工作日计算,由乙方包工包料提供服务。非工作日根据需要提供用餐服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用餐(桌餐)的,费用另计。(2)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概况本项目岗位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普宁市人民法院食堂需配备共5名食堂工作人员。分别为:厨师(兼管理人员)1人、专职厨师1人,厨工2人,服务员1人,其他(池尾人民法庭食堂、占陇人民法庭食堂、洪阳人民法庭食堂、里湖人民法庭食堂、梅林人民法庭食堂、大坪人民法庭食堂)要求每个法庭食堂需配备1名厨师(兼厨工),共11人。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用餐人数(人)人均用餐单价(元/餐)年服务费总价(元)备注总价合计(元)1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早餐1604.901960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2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午餐18015.907155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3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晚餐14015.905565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人数(人)薪酬人均单价(元)年服务费总价(元)备注总价合计(元)1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11人3800.00501600.00年月数按12个月计算501600.00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1969600.00(二)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食堂以中餐形式整体由乙方承包,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配送、食材烹饪、人员招聘、厨具餐具的清洁维护保养、厨房及用餐场所的保洁等。乙方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开膳工作,并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数每月按实结算。食堂场所、厨具餐具、消防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堂运作必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粮油、大米及餐纸巾及食堂消毒清洁用品由甲方提供,食堂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均由甲方承担。食堂运作过程中,除甲方必须负责提供及承担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承担。甲方另外要求增加用餐标准及食材的,增加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外按实报销解决。(三)总体要求1、本项目由乙方负责膳食服务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劳动纠纷、用工风险、食堂人员事故工伤赔偿等一切人力资源服务事务,甲方负责监督。服务期间发生一切与其承包服务相关的意外和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3、整体项目完成要求:甲方按“好、合格、基本合格、差”四个等级,每月收集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评价,反馈给乙方,对服务质量做出要求,乙方需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如连续3个月半数以上用餐人员对乙方评价为“差”时,甲方对乙方提醒注意,连续6个月评价为“差”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乙方对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合法用工手续。对所录用食堂服务人员健康卫生问题要严格审查,保证食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25、甲方对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6、乙方必须加强食堂服务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负责办理理赔全过程的相关事务。7、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违法及违规操作或因食材安全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必须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环保、消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卫生监督等)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若被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乙方承担。9、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安全操作、消防操作、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乙方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0、乙方要做好食堂与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服务期间的卫生检疫、办理健康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1、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燃气食材等设施设备用于加工与干警用餐无关的事项。12、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作为对乙方的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四)食堂服务人员要求及具体职责1、食堂服务人员相关要求:(1)所有人员应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将原件交甲方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食堂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所有人员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4)符合国家用工规定。(5)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2、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厨师(兼管理人员):负责对膳食加工服务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同时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如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清洗消毒流程等),并按制度流程标准严格监督执行。3(2)每天和甲方代表一起参与食材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甲方代表,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监督并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监督、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爱惜食堂设备、设施及餐厨用具,非正常损坏,需照价赔偿。饭堂营业时间结束后,检查门、窗、水、电、气、油等是否关闭,做好节能和安全工作。(5)检查厨房设备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抓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有规范的警示标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严格执行消防规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7)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能处理一般投诉,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不断积累经验。(8)对每月用餐人员评价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专职厨师:(1)负责早、中、晚菜点烹制,根据甲方的要求,烹饪不同菜式,兼顾各种口味。(2)根据季节行情实际,研究制定每周菜谱,控制成本。严格按照菜式规定,烹制各种菜肴,保证菜谱5天内不重样,菜单菜式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可依菜单提供食品。并提前一周公布菜谱。(3)注意营养合理搭配:早餐做蛋白质、粗粮合理搭配;午餐和晚餐做到荤素合理搭配,种类多样化。(4)保持地方菜特色和风味,能满足就餐者多样化的口味需求,提高及餐人员的满意度。厨工:(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禁止加工。(2)蔬菜须清洗干净,洗后无泥沙杂草残留。(3)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专池分开清洗,必须时消毒处理。(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分开使用。(5)注意食品安全卫生,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食品仓库或加工区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4(6)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①餐具要分池清洗,分柜消毒存放;②按照餐具清洗流程,合理使用洗洁精,减少化学化工类物资残留。(7)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服务员:(1)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餐厅的接待等服务工作。(2)礼貌热情,保证餐厅清洁卫生。(3)定期盘点厨具、玻璃器皿和使用设备,报告损坏和短缺情况,并向甲方申购。(4)协助厨工做好清蔬菜、厨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五)工作要求及供餐标准1、工作要求(1)乙方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由甲方制定。节假日按甲方要求提供饮务。节假日期间由于甲方要求加班增加的开膳工作,甲方不再补贴薪酬等其他费用,并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数在每月按实结算时支付费用。(2)乙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服务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3)食堂内所有房间(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等)清洁卫生由乙方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合理使用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4)乙方负责食堂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相应的理赔事务等,同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乙方为员工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7)乙方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8)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乙方应按指定地方存放。5(9)乙方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供餐标准(1)早餐:乙方提供每餐早餐主食品种(粥、面包、粉、面条等)不少于2个,杂咸品种不少于4个。(2)午餐及晚餐:乙方提供午、晚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个(米饭除外,肉2-3个,鱼1-2个,蔬菜2个,杂食1个,汤1个),每周提供菜式品种不少于20款,且当天午餐与晚餐的菜式品种不得重复。(六)食材供应要求乙方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乙方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电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1、质量要求:(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脏物存在,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必须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2)冻品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4)。(3)冰鲜类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4)干货类为市场上一级产品。(5)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95%)。(6)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7)熟食类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品,并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8)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9)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10)乙方提供的全部食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必须包退包换。(2)乙方须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3)如因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4)乙方须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5)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乙方对每日蔬菜须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农药含量,含量超标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有权对蔬菜进行抽样复检,如复检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予以警告;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8)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9)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乙方将被甲方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连续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食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交货及运输:(1)乙方应保证食材运输车辆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2)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食材配送延误时,应提前通知甲方。7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四、付款方式(1)工作日工作人员用餐费用按实际登记用餐人数进行每月结算支付;非工作日需要提供的用餐或临时增加的加班用餐、客餐、公务接待餐,费用另计,每月按实结算。(2)食堂工作人员薪酬按月结算。(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4)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六、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其它8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TT甲方(盖章):普宁市人民法院乙方(盖章):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开户名称: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20000019902443开户行:宁农村商业银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年签订日期:202年6月20日6月20日签订日期:6月20日合同已经在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月20日2024年619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18946项目编号:WX024FGG05002GD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甲方:普宁市人民法院电话:0663-2935028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乙方: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电话:13543973389地址:普宁市大坪镇大坪村新兴南路第六栋首层南起第三间根据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司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19696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算(一)服务概况(1)食堂用餐概况1、本项目为普宁市人民法院、池尾人民法庭、占陇人民法庭、洪阳人民法庭、里湖人民法庭、梅林人民法庭、大坪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食堂按日用餐480人次(早餐160人,午餐180人,晚餐140人);2、食堂每天用餐人数按现有工作人数,并结合实际用餐情况进行预算,实行工作日每天三餐供餐制,每人每天用餐费用标准按36.70元(早餐4.90元,午餐15.90元,晚餐15.90元),一年按250个工作日计算,由乙方包工包料提供服务。非工作日根据需要提供用餐服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用餐(桌餐)的,费用另计。(2)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概况本项目岗位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普宁市人民法院食堂需配备共5名食堂工作人员。分别为:厨师(兼管理人员)1人、专职厨师1人,厨工2人,服务员1人,其他(池尾人民法庭食堂、占陇人民法庭食堂、洪阳人民法庭食堂、里湖人民法庭食堂、梅林人民法庭食堂、大坪人民法庭食堂)要求每个法庭食堂需配备1名厨师(兼厨工),共11人。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普宁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清单明细报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用餐人数(人)人均用餐单价(元/餐)年服务费总价(元)备注总价合计(元)1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早餐1604.901960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2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午餐18015.907155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3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晚餐14015.90556500.00年天数按250个工作日计算1468000.00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人数(人)薪酬人均单价(元)年服务费总价(元)备注总价合计(元)1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11人3800.00501600.00年月数按12个月计算501600.00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总计(元)1969600.00(二)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食堂以中餐形式整体由乙方承包,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配送、食材烹饪、人员招聘、厨具餐具的清洁维护保养、厨房及用餐场所的保洁等。乙方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开膳工作,并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数每月按实结算。食堂场所、厨具餐具、消防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堂运作必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粮油、大米及餐纸巾及食堂消毒清洁用品由甲方提供,食堂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均由甲方承担。食堂运作过程中,除甲方必须负责提供及承担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及承担。甲方另外要求增加用餐标准及食材的,增加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外按实报销解决。(三)总体要求1、本项目由乙方负责膳食服务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劳动纠纷、用工风险、食堂人员事故工伤赔偿等一切人力资源服务事务,甲方负责监督。服务期间发生一切与其承包服务相关的意外和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3、整体项目完成要求:甲方按“好、合格、基本合格、差”四个等级,每月收集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评价,反馈给乙方,对服务质量做出要求,乙方需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如连续3个月半数以上用餐人员对乙方评价为“差”时,甲方对乙方提醒注意,连续6个月评价为“差”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乙方对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合法用工手续。对所录用食堂服务人员健康卫生问题要严格审查,保证食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25、甲方对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6、乙方必须加强食堂服务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负责办理理赔全过程的相关事务。7、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违法及违规操作或因食材安全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必须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环保、消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卫生监督等)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若被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乙方承担。9、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安全操作、消防操作、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乙方对存在问题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0、乙方要做好食堂与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服务期间的卫生检疫、办理健康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1、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燃气食材等设施设备用于加工与干警用餐无关的事项。12、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作为对乙方的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四)食堂服务人员要求及具体职责1、食堂服务人员相关要求:(1)所有人员应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将原件交甲方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食堂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所有人员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4)符合国家用工规定。(5)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2、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厨师(兼管理人员):负责对膳食加工服务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同时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如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清洗消毒流程等),并按制度流程标准严格监督执行。3(2)每天和甲方代表一起参与食材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甲方代表,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监督并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监督、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爱惜食堂设备、设施及餐厨用具,非正常损坏,需照价赔偿。饭堂营业时间结束后,检查门、窗、水、电、气、油等是否关闭,做好节能和安全工作。(5)检查厨房设备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抓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有规范的警示标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严格执行消防规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7)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能处理一般投诉,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不断积累经验。(8)对每月用餐人员评价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专职厨师:(1)负责早、中、晚菜点烹制,根据甲方的要求,烹饪不同菜式,兼顾各种口味。(2)根据季节行情实际,研究制定每周菜谱,控制成本。严格按照菜式规定,烹制各种菜肴,保证菜谱5天内不重样,菜单菜式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可依菜单提供食品。并提前一周公布菜谱。(3)注意营养合理搭配:早餐做蛋白质、粗粮合理搭配;午餐和晚餐做到荤素合理搭配,种类多样化。(4)保持地方菜特色和风味,能满足就餐者多样化的口味需求,提高及餐人员的满意度。厨工:(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禁止加工。(2)蔬菜须清洗干净,洗后无泥沙杂草残留。(3)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专池分开清洗,必须时消毒处理。(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分开使用。(5)注意食品安全卫生,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食品仓库或加工区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4(6)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①餐具要分池清洗,分柜消毒存放;②按照餐具清洗流程,合理使用洗洁精,减少化学化工类物资残留。(7)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服务员:(1)严格遵守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餐厅的接待等服务工作。(2)礼貌热情,保证餐厅清洁卫生。(3)定期盘点厨具、玻璃器皿和使用设备,报告损坏和短缺情况,并向甲方申购。(4)协助厨工做好清蔬菜、厨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五)工作要求及供餐标准1、工作要求(1)乙方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由甲方制定。节假日按甲方要求提供饮务。节假日期间由于甲方要求加班增加的开膳工作,甲方不再补贴薪酬等其他费用,并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数在每月按实结算时支付费用。(2)乙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服务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3)食堂内所有房间(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等)清洁卫生由乙方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合理使用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4)乙方负责食堂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相应的理赔事务等,同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乙方为员工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7)乙方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8)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乙方应按指定地方存放。5(9)乙方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供餐标准(1)早餐:乙方提供每餐早餐主食品种(粥、面包、粉、面条等)不少于2个,杂咸品种不少于4个。(2)午餐及晚餐:乙方提供午、晚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个(米饭除外,肉2-3个,鱼1-2个,蔬菜2个,杂食1个,汤1个),每周提供菜式品种不少于20款,且当天午餐与晚餐的菜式品种不得重复。(六)食材供应要求乙方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乙方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电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1、质量要求:(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脏物存在,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必须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2)冻品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4)。(3)冰鲜类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4)干货类为市场上一级产品。(5)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95%)。(6)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7)熟食类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品,并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8)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9)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10)乙方提供的全部食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必须包退包换。(2)乙方须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3)如因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4)乙方须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5)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乙方对每日蔬菜须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农药含量,含量超标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有权对蔬菜进行抽样复检,如复检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予以警告;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8)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9)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乙方将被甲方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连续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食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交货及运输:(1)乙方应保证食材运输车辆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2)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食材配送延误时,应提前通知甲方。7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四、付款方式(1)工作日工作人员用餐费用按实际登记用餐人数进行每月结算支付;非工作日需要提供的用餐或临时增加的加班用餐、客餐、公务接待餐,费用另计,每月按实结算。(2)食堂工作人员薪酬按月结算。(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4)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六、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其它8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TT甲方(盖章):普宁市人民法院乙方(盖章):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开户名称:普宁市快活林餐饮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20000019902443开户行:宁农村商业银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年签订日期:202年6月20日6月20日签订日期:6月20日合同已经在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月20日2024年6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