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社会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60-G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包7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60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熊耳河路79号
联系人:吴平
联系方式:65566022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管城回族区白佛南路10号
联系人:马军
联系方式:138380767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966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承担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招标规定完成时限止;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达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2024年抽检包7.pdf
合同编号:CJ07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书(包7)甲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签订日期:202年6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针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6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乙方成为本项目7标段的委托检验机构,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2.食品抽检种类和数量:以中标的食品种类和甲方的具体安排为准。3.抽检经费计算方式:单批次样品的抽检费用与成功上传信息系统抽检批次数量乘积。4.资金来源:河南省财政资金。合同金额:壹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1966000元)5.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承担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招标规定完成时限止。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要求,委托事项如下:1.由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样品采集、检验,并按时出具检验报告、填报检验结果,并对抽样过程合法性和检验数据准确性负责。2.乙方按照甲方对食品抽样品种、检验项目、批次数量和采样区域分布等要求,制订详细可行的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样品检验周期确定为20个工作日,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检验、信息填报。发现不合格的,应按要求报送电子及纸版材料。涉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违法案件的食品抽检,乙方应在检验技术许可情况下的最短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书。4.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抽检工作实施方案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抽样对象、抽样地点、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项目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填报录入指定的抽检信息系统。6.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抽样、检验、留样保存与处理以及各种原始记录制作、归档与保存等各项工作;并在每批任务完成后,结合行业发展及本单位检验工作实际,对承担的抽检监测情况进行风险分析或质量分析,撰写相关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甲方。三、甲方的义务10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方案文件、委托书和其他乙方服务内容需要的书面材料。2.甲方应保证指定的抽检信息系统正常使用。3.甲方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抽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甲方按时对乙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如期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四、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催促乙方进度,要求乙方按时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抽检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必要时派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甲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3.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抽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开展抽检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和拒绝。4.甲方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其他合法、合理的要求。五、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所承担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涉及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和完成任务的资金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准确。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样区域、环节和品种的要求,严格遵守时间进度要求和抽检工作纪律(见合同附件)抽样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日内向甲方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3.乙方应拥有安全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按时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抽检监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立即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向甲方报告。4.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对食品抽检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参加甲方组织的能力验证、盲样比对等质控考核等活动;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与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分析研判等活动。5.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不合格样品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如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的权利1.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保证指定的抽检信息系统顺畅,为抽样和填报提供充分条件。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4.乙方有权在法律、规定和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对甲方的质疑、法律追究等事项进行合理合法的辩解和申述。七、费用结算办法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乙方全部完成合同项下抽检任务,且不合格样品复检和异议处理完毕,经甲方组织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乙方执行监督抽检任务,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2023年度甲方本级相同食品细类的问题发现率,每低于0.1个百分点,乙方向甲方返还本合同金额的3%。3.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及其他资料。八、违约责任(一)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甲方均有权拒付相应批次的抽检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1.乙方擅自将承检的任务委托其它检验机构抽检的;2.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任务的;3.未经甲方批准,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的;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抽样区域、环节和品种的;5.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检验报告退修、异议被认可的;6.因乙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抽检工作的。(二)发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抽检费用,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仍未完成约定承检任务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未完成批次的抽检费用,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未完成批次抽检费用1倍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甲方明确的采样地域、环节和品种等要求抽样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批次的抽检费用,已经支付该批次检验费用的,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抽检费用1倍的违约金。3.乙方出具的不合格报告,经甲方受理复检后,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复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检验费用,已经支付该批次检验费用的,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抽检费用1倍的违约金。4.乙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倍的违约金。5.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中,不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甲方及项目或用户的相关非公示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时候不得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或者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因违返本合同第五条乙方的义务第1项的,出具检验报告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批次的抽检费用,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相应批次抽检费用1倍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金额。7.乙方违约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三)出现下列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责任:1.甲方未向乙方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方案文件、委托书和其他乙方服务内容需要的书面材料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齐全;2.甲方不能保证指定的抽检信息系统正常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理顺指定的抽检信息系统,确保正常使用;3.乙方抽样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协助;4.乙方任务按时完成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出具虚假或伪造的检验报告,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不良影响。如发现乙方有与承检任务相关的违法违规现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或在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质控考核中发现存在影响抽检工作的重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报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同意,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不良影响。3.本合同因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一方解除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终止。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十二、本合同共壹份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具有同等效力。SU乙方:(盖章)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节甲美章术研究院V马军负责人签学:负责人签字:柜联系人:子质联系EL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380767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115XN户名: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顺河路支行行号:301491000630账号:411062100010149009775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白佛南路10号邮政编码:4500472024年6月19日202年6月19日附件食品安全抽检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3)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企业各种形式的接待和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监测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4)开展抽检监测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测费用,不准增加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担;(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向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监测合格证书或牌匾;(6)遵守保密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社会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