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磁韵千年》特别节目 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采购合同公告(河北广播电视台2024)



 

 

 

《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6-26

一、合同编号:HBZC-2024-077 二、合同名称:《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4054600010008 四、项目名称:《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广播电视台本级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巩慧 供应商:河北迈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99号 联系方式:郭海斌0311-853558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 规格型号: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35000 合同金额:53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河北广播电视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6-25 八、合同公告2024-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27磁韵千年特别节目委托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6-26      采购人:

外拍项目委托合同(正本)甲方:河北广播电视台乙方:河北迈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北广播电视台《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编:HBZC-2024-077)于2024年6月17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评标室进行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制河北广播电视台《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事宜,本着诚信、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项目内容及期限1、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提供策划团队、外拍团队、后期制作等人员进行节目录制的服务工作。1.1录制期数;4集1.2录制日期:具体拍摄日期由甲方确定2、费用及支付方式2.1每本协议所涉及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53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元整,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529702.97元(大写:伍拾贰万玖仟柒佰零贰元玖角柒分),增值税税额为5297.03元(大写:伍仟贰佰玖拾柒元零叁分)。2.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款的80%,项目执行完毕后支付剩余20%合同款。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后付款。法务市核乙方收款信息:陈红艳财务审核1杨颖博户名:河北迈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15059089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槐北路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MA07T3261L二、乙方权利与义务2.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策划团队、外拍团队、后期制作等人员(以下称之为合同所涉人员)参加《磁韵千年》特别节目项目的拍摄。2.2乙方需确保合同所涉人员未有任何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熟练掌握节目录制的各项专业技术。如因乙方派遣人员导致甲方所录制节目无法正常拍摄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相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3乙方需确保合同所涉人员按甲方规定时间抵达拍摄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不能如约到达,乙方须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处理。如乙方合同所涉人员不依约按时参加拍摄,或者不可抗力发生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相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所涉人员由乙方负责接送,费用由乙方承担,往返录制地点路途中及录制过程中如造成乙方人员或乙方外请人员人身或财物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E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2.4如乙方合同所涉人员在录制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影响录制质量,则乙方同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节目服务费,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710:2.5乙方负责外拍团队交通、住宿、就餐等。2.6乙方承诺合同所涉人员参与节目录制所形成的表演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舞蹈、歌唱、主持、评论等活动及任何涉及的声音、音像、创作等)均归甲方所有。2.7乙方对其提供的创意或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22.8乙方不得将项目成品转让、变卖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9乙方保证遵守并履行与本服务协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10除非经过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甲、乙双方责权利相互独立,乙方为完成委托项目而实施民事行为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三、甲方权利与义务3.1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节目录制无法进行,甲方可另行安排乙方合同所涉人员参加甲方同类节目录制工作,并支付全额节目服务费,乙方应予配合。不可抗因素除外。3.2甲方应明确提出具体制作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详尽素材及相关资料。乙方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创意文案和要求进行项目的拍摄和制作。如甲方延误提供,乙方制作期间相应顺延。3.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创意文案,对双方共同确定的创意文案,甲方有权进行修改。如甲方中途变更制作要求的,甲乙双方可再度协商,重新调整制作。3.4乙方合同所涉人员在录制或等待期间需要外出的,必须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安全自行负责。3.5乙方合同所涉人员需要在甲方安排地点住宿的,如因非录制事项离开住宿及录制地点外出的,必须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安全自行负责。)B3.6乙方合同所涉人员在录制期间应该服从甲方规章制度,若合同所涉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发生一切问题及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文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4.1本协议所涉条款,双方均不得违背,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标的额5%的违约金。4.2双方如发生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五、知识产权版权归属1.甲方享有该节目的全部版权,甲方有权以原始权利者授予第三方对该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无需再次征得意,也不需支付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节目权利担保1.乙方保证该节目为其独立创作完成,作品中不含有任何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有违反,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2.若乙方在创作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使用的,乙方保证已取得了第三方作品的版权或相关权利,乙方承诺该种情形对甲方完整享有、行使本合同项下委托作品的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3.乙方承诺不得将甲方制作的作品创意及作品本身再为他人或许可他人制作电视/广播节目或进行其他用途使用。4.乙方承诺同第三方发生与本作品创作有关的交易或其他关系时,必须明确其与甲方相互独立,不得冒用甲方名义进行任何行为。六、其他6.1甲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若用章干规定》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6.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至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6.3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均严格执行。本协议未尽事T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F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定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金6.4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确切的联系方法,如联系方式理小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对方以保证对方能随时与之取得联系。46.5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执有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河北广播电视台乙方:河北迈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H?4000委托代理人i法定代表人:日期:2024年月2日期:2024年月2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磁韵千年》特别节目 磁韵千年特别节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