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2024)
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MB2D523832404121509
项目业主: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
服务机构:
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
合同编号:
440606MB2D523832404121509
合同总金额:
¥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6月26日
服务内容:
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
合同附件
HA2403247_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
2024-06-26
地质林业管理股通用造价编制合同工程名称: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委托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咨询人: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HA2403247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下称:委托人)与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服务类别:预算编制(默认)结算编制2.工程名称:顺德区大良街道2024年顺峰山公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之日开始实施,至付清造价咨询费用终止。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咨询人(盖章):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德分局大良管理所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办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在收到咨询人提出疑问之日起的3日内,委托人应当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因委托人迟延交付造价资料及迟延答复咨询人疑问而造成工程咨询造价报告迟延的,咨询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不含税酬金总额。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起,还应当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3-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合同适用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第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服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视具体工程而定。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参照《大良自然资源所服务类项目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收费。即本项目咨询费计算公式为:项目预算价(招标控制价)*0.48%=服务酬金(咨询费)。注:咨询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支付时间:在完成项目造价编制工作且咨询人需提供正规发票等资料后30天内一次付清。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争议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预算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