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泸西县旧城镇党政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4532527HT2024003580101
二、合同名称: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HZC2024-C2-00762-HHZY-0023
四、项目名称: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西县旧城镇党政办公室
地 址:旧城镇旧城村
联系方式:0873-6961103
供应商(乙方):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锦绣华城一期9栋5号商铺
联系方式:189873977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92759.3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公告
2.合同金额(元):1992759.3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发包方: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旧城镇弯腰树村委会弯腰树村。4.资金来源:虫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工程内容:在弯腰树村委会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其中DN500污水收集管300米,DN300污水收集管900米,DN110出户管1100米,占地90m污水处理终端(=10t/d)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在弯腰树村委会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其中DN500污水收集管300米,DN300污水收集管900米,DN110出户管1100米,占地90m污水处理终端(=10t/d)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结算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玖元叁角整(小写:¥1992759.30元)。2.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全费用单价和中标人承诺的下浮率0.11%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价=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1一工程结算下浮率)13、全费用单价以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并经甲乙双方认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五、项目经理卢亚乔承包人项目经理:职称: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1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220230173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9219307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5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公章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武兰荟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武兰荟(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磋商答疑及其附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双方书面确定的各类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市政甲级;联系电话:0871-65012950;电子信箱E-mail:ynsbjl@163.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广福路湖畔之梦41栋三楼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规范标准,项目所在地对工程在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1918号文;《关于严格执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红建发[2014]116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18]20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云建标[2018147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162号文;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1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3-2013等云南省现行建筑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以及红河州政府部门发布的造价管理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在监理人配合下处理合同变更的事项。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及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必须满足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存档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卢亚乔承包人项目经理:2职称: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1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22023017395.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9219307;3.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理及委托监理范围内施工合同及招标清单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验收、评定。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生活场所监理人自行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福松职务: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5300040联系电话:13887751677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确认、答复、处理等行为监理人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拒不整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6、-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若文明施工不达标,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清理,发生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在合同价格中包含。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专家对此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三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0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载明的开工时间3天前。7、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和约定自行准备。.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530元/天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10.4变更估价.变更估价原则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总价合同。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建设内容按照招标工程所含清单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8、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云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跟进。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需办理工程签证的,在工程量完成后七天内办理,逾期不予认可。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款,其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按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完毕付至审核价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编制报送当前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表、已完工程量产值报表和有关资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报送当前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表、已完工程量产值报表和有关资料。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及额度:收到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申请单后7日内,按月按进度支付。若发包人资金不到位或不能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时,双方协商解决。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9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②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变更工程的隐蔽工程还须通知审计方参加验收。③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四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并完成通用条款13.6.1条所列内容后7天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后28天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造价咨询人审核通过的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核通过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10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通过审核确定的结算价一次性缴纳,缴纳比例3%。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16.1.1条规定的情形外,合同签订后因政策调整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条款12.4.4第(2)条执行(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16.1.2条规定的情形外,承包人无故停工的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11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清理现场,7天内撤离;撤离时除施工设备外,已进场的材料、临时工程、文件及承包人编制的其他文件严禁撤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通用条款约定相关保险及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条。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21.2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3承包人不按要求和时限提供工程资料(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结12算资料,但不限于以上两类资料),罚款200元/次。21.4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2)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21.5专用条款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执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13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14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工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土二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及其他费用。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5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乙方: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武兰芬色有(签字)。电话:电话:日期:204年5月17日日期:2024年5月7日.-16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旧城镇弯腰树村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7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分数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乙方:云南佑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武兰芬电话:期:20年5月11日日期:202年5月1日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