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采购合同公告(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2N69989330720241                     

二、合同名称: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4-C2-030017-GXHT                         
四、项目名称: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13557496996                         
   供应商(乙方):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东楼3楼                         
   联系方式:189779632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73335.6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工程地点为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混凝土路面总面积约6312平方米、配套过路涵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曾文彬执业证书信息: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桂245111117648  

    2.合同金额(元):773335.6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HYJS-2024-03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发包人: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承包人: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2.工程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5.工程承包范围:本次采购的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6月19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6日。品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叁仟叁佰叁拾伍元陆角壹分(¥773335.6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柒佰捌拾陆元伍角玖分(¥16786.59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6)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零贰分(¥61938.02元/)增值税率:9%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曾文彬。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表;(7)招标控制价;(8)图纸;21(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签章)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2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公章)承包人: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蔡造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地址: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东楼3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9-3139890传真传真:0779-313989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hyjs168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海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5511309618888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函及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及其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盛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577933188;电子信箱:522724361@qq.com1通信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北侧、北京路东天和花园F幢商住楼二单元602号: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恒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丙级;联系电话:13977961899;电子信箱:460240321@qq.com;通信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南京路98号桐洋家园后门旁金铭花园A22幢;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4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饰(7)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8)招标控制价;(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含设计变更)。1.6.4承包人文件5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及报建程序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条。6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2条。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口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合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或项目章、技术章方发生法律效力),审核工程进度报表(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或项目章方发生法律效力)。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事由,是否需要撤换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最终决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7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在各项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的竣工资料,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并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磋商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8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和邻近场地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周围管线和邻近场地,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取土场及弃土场(含建筑废弃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零星拆迁垃圾、杂物以及场地中的树根等并承担有关费用。11)各合同承包人应允许本工程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承包人施工场地上架设施工用电线路,线路走向由监理人会同各有关合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12)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将会由一个以上的承包人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13)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1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小15)配合发包人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须自行承担本工程水电报装(含变压器、设备、电等)、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17)对上述1)~16)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8)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通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9)土料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0)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内交通管制和协调通行工作。连接施工场内外道路出口处须设洗车场,对从施工场地进入市区道路的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并派专人在出口处负责看守,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922通知及送达22.1.送达可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邮箱等方式送达。22.2.发包人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2.3.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东楼3楼,联系人:刘倚金,联系电话:3139890;电子邮箱:hyjs1688@163.com22.4.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或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22.5.任何一方通过邮寄方式按送达地址送达的,即便出现“拒收”、“查无此人”、“地址迁离”等情形也不影响送达效力,自寄出的邮戳日起届满三日视为已有效送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本合同的送达地址同样可以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23.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23.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3.2.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4.签订本合同依据24.1成交通知书;24.2磋商函及其附录;24.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324.4通用合同条款;24.5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24.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24.7招标控制价;24.8图纸;24.9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4.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25生效和其他25.1.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225.2.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5.3.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5.4.本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5.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页以下无正文附件附件1:廉政协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33附件1:廉政协议书甲方: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乙方: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自项目采购、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8(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五)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34(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四条合同监管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主合同总价30%支付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签章)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签章)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公章):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乙方单位(公章):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蔡送师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4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19日35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曾文彬项目经理工程师开工至竣工技术负责人陈少林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开工至竣工造价管理李嘉文造价员开工至竣工质量管理林兴琴质量员开工至竣工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梁琼丽材料员开工至竣工计划管理安全管理李传莉安全员开工至竣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刘倚金施工员开工至竣工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3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所施工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单位保修联系人:刘倚金,身份证号为:450721199912130014电话:15676605182,邮箱为:hyjs1688@163.com。如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更换保修联系人,须及时通知发包人。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37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如因承包人原因不签订本保修书的,发包人有权拒绝竣工结算,发包人不负违约责任,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北海市银海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承包人(公章):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u地址: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东楼3楼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电话:电话:0779-3139890传真:传真:0779-31398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海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5511309618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600038#idc error#成交通知书广西华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号为BHZC2024-C2-030017-GXHT采购文件中的银海区福成镇宁海村委下佳塘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分标1,确定你公司中成交,成交价格为773335.61元。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请于2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携合同原件一份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特此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覃海梅,联系电话:18169606034采购单位联系人:谭承国,联系方式:0779-3216200广西火天信工程管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79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