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 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420304-2024-00318-1
二、合同名称:易迁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420321202406000008
四、项目名称:易迁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
2、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梅家铺村4组
3、联系方式:07197660118
4、供应商(乙方):湖北伟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房县城关镇陵园路5号1幢
6、联系方式:18527902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196881.1元
5、合同金额:119.6881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7月15日;履约地点:郧阳区梅铺镇时家沟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3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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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pdf

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方):湖北伟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易迁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工程地点:郧阳区梅铺镇时家沟村3、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318二、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税施工的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四、工程质量及要求工程质量合格、达到采购项目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通过项目验收。五、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1、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仟捌佰捌拾壹元壹角(¥1,196,881.10元)第1页共5页2、承包方式:包材料、施工、安全、验收六、付款方式1、预付款的支付:发包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预付30%工程款。2、进度款的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方按进度编制本项目进度款支付申请,项目完工进行竣工验收后,向承包方支付至合同签约价款的80%;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向承包方支付至结算审计报告审定金额的100%。3、质保金: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价的3%作为质保金,满一年项目无质量问题退还。4、乙方持有效发票据实结算。七、结算变更及增加计价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年《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年《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执行厅头【2021】2263号计算规范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信息价依据十堰市同期信息价。八、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第2页共5页1、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4、协调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二)乙方职责: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3、甲方结算的工程款,乙方必须无条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九、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乙方必须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3页共5页5、承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承包方拒绝执行;6、承包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因承包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于接到发包方通知后7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31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4页共5页组织机构代码:11420321011437881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2MA49EHFX0G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地址:房县城关镇陵园路5号1幢梅家铺村4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2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19-7660118电话:18527902666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 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