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20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机关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_第1包(项目编号:ZCLXZB-2023-066)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4918号

二、合同名称 :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ZCLXZB-2023-066

四、项目名称 :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滨河路10号

联 系 方 式 :25686533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新开北路136号小二楼两层

联 系 方 式 :022-25689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_第1包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明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502(万元)

合同金额: 98.50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12月29日开工,2024年5月31日竣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01685300052507943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建行天津汉沽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73830P

企业办公电话:022-2568916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4年06月27日

天津市4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快母(JF—2001-015)工程名称: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工程编号: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_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道辖区内1.3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承包范围:_2023年汉沽街东横街18号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工1.4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985020元。金额大写:玖拾捌万伍仟零贰拾元整1.7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司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3年12月29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5月31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155天。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3.4.2第四条甲方工作4.1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2甲方在开工前5天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3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_/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工程预付款: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费用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具体拨付时间及方式以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流程为准)。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3.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3.3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7.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签证。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化o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工程保修10.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留工程保修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10.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防水质保期五年,其余项目质保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两年。10.3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2.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张张忠良(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2.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简会民被授权范围:对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管理,其中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资料管理、合同管理;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12.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李晨亮(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3.2招标文件13.3工程项目一览表13.5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3.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3.6.113.6.2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4.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4.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8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徐玉海4G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2-25689166海徐邮编:300457潜李印玉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汉沽支行市银书账号:120016853000525079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