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景观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54920242403

二、合同名称: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04240523103261-15119638
四、项目名称: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杨北路5118号
联系方式:021-50769068
供应商(乙方):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雄文(男)
地址: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双江路201号
联系方式:139186855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08863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为进一步深化林长制工作,城运办拟结合城市记忆以及周边的人群特点,打造充满电影故事感和活力的互动绿地空间。拟在此位置打造“魅影园”口袋公园,实施原有硬质改造、景观氛围改造、道路铺装更新、绿化更新、避雨廊架、休憩平台、氛围灯光等工程,“活化”林下空间,提升电影广场周边的市容市貌,构筑“老幼友好型”共享空间。主要包括拆除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路面铺装、室外电气工程等。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宋四海执业证书信息:中级职称21C8Z00198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电子信息卡

2.合同金额(元):
208863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的合同(11N00245754920242403).pdf

合同编码:11N00245754920242403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06-25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工程内容:电影广场周边存在构架设计老旧利用率低,缺少精神体现,绿化单一,树木根系发达影响道路平整,部分设施有安全隐患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林长制工作,城运办拟结合城市记忆以及周边的人群特点,打造充满电影故事感和活力的互动绿地空间。拟在此位置打造“魅影园”口袋公园,实施原有硬质改造、景观氛围改造、道路铺装更新、绿化更新、避雨廊架、休憩平台、氛围灯光等工程,“活化”林下空间,提升电影广场周边的市容市貌,构筑“老幼友好型”共享空间。主要包括拆除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路面铺装、室外电气工程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力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采购文件和图纸(如有)所显示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总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工期:详见响应文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养护期结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竣工及移交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一年中苗木成活率100%,并且长势良好。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捌仟陆佰叁拾玖元整小写:2088639元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06-25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本合同双方约定__签字盖章___后生效。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单位公章)地址:张杨北路5118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陆风云承包人: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范婷婷供应商法人姓名:范雄文(男)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印发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款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24“施工阶段”是指项目从获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接管协议签订之日止的时间段,包括项目开工前准备、施工、竣工投入试运营期间质量整改的各个阶段。1.25“保修阶段”是项目从移交接管之日起至发包人与接管单位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限结束且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整改项目全部完成整改之日止的时间段。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报价单或预算书2.2修改为:上述合同文件中若出现不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关键施工工艺要求,经发包人同意,按最高标准执行,相应费用不增加。本合同条件的各组成部分应可互相阐释,原则上是一致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全面审查了合同文件,并得到认可。如果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内各部分之间有疑义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指明疑义事项,而发包人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书面指示出合同文件中疑义的哪一部分应被采用,承包人应当采纳发包人理解和指示。但此类指示不同于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承包人无权提出有关工期和费用上的任何索赔。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3.3修改为: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及行业的有关本工程适用的各专业标准、规范。如以上没有的标准、规范,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高不就低。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修改为:本工程施工图纸将由发包人在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分批供应。发包人共向承包人提供图纸8套(含承包人编制竣工图所需6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可代为联系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修改为:承包人保证:对获得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图纸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均应对有关内容严格保密,仅为完成本工程之目的正当使用。本工程完工后除按国家相关工程资料规定留存归档外,应全部交还发包人。同时,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信息公开或向与完成本工程具体项目无关的第三人披露,否则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以上保密义务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4.3修改为:所有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留一套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工程师和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a)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b)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申请;c)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d)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与纠纷,组织处理索赔;e)组织单项工程、分期交工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和验收报告;f)审核工程结算书;g)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h)主持本工程的工地例会;i)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j)发包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方明确施工监理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详见响应文件职务项目经理职权:执行本合同授予的发包人工作和权力,有关委派和撤回须提前七天以书面通知承包人。5.4.1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受浦东新区财政局和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派,在浦东新区稽察办的管理下,按照财力项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财务(投资)监理工作。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负责人7.1承包人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姓名:详见响应文件职务项目负责人(其余有关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职责见响应文件)7.5修改为:发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服从。7.6增加: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的任何职务,并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在现场工作。项目经理若要离开工地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天的违约金,其他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在岗也要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罚0.5万元/天。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新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更换前的项目经理资质,且必须经发包人面试同意。如双休日或节假日施工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轮流到岗,否则处罚1万元/天。8.发包人工作8.1(1)增加:发包人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本条款规定和其它有关发包人工作。完成的日期是以工程进度和不耽误承包人正常施工为前提。8.1(2)不适用8.1(3)修改为: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开通外界与施工现场的通道所完成的日期是:开工前。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内施工道路,费用自理。承包人借用施工区域外的道路及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1(4)修改为: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但不对有关内容的理解负责。发包人应尽量提供齐全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8.1(5)增加: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完成的日期是:不耽误正常施工为前提。8.1(7)增加:发包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完成的日期是:开工前10天。8.1(8)不适用。9.承包人工作9.1增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外,承包人尚需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以下工作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人磋商报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光影园电影广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中承包人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管道等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移交接管之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部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履约保函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收救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上海高凌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为了全面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第一章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责任一、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抓好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净化作业环境。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章发包人责任一、核查承包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二、对承包人编制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备案,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三、在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进场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按交底内容实施。四、对承包人进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审核。五、对承包人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七、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严格按发包人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承包人责任一、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二、按照发包人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向发包人备案。三、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发包人审批执行。四、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援器材,并组织演习活动。六、参加与配合发包人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活动。七、对本工程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办理外来人员来沪工作必要证件。主要管理人员调整,须报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能更换人员。八、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施工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工种人员,须经本市有关特殊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实施现场独立作业。十、本项目按规定要求设置/名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有效证件号/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对承包人专职安全员不能全天候现场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0.8~3万元的违约金(从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十一、负责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的合格证使用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十二、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须符合卫生要求。十三、布置施工现场与职工工作、办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十四、有权制止发包人违章指挥。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十五、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执行。十六、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0分钟内报告发包人。此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试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146-2013)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工作,发包人、承包人现经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必须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制定“文明工地”、“文明工程”创建目标。三、创建“文明工地”目标:1.凡被列入市级重大工程的项目,须创建市级文明工地;2.凡被列入区级重大工程的项目,须创建区级文明工地或区级以上的各类文明工地;3.凡未列入区级重大工程的项目,可创建区级以上的各类文明工地;四、承包人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2.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与管理网络,制定创建“文明工地”目标规划。3.严格执行合同附表《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并每月开展自查自评。4.制定施工便道管理措施,保证施工便道的平整、清洁。5.建立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保证施工现场晴天无积水、雨天排水快。6.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文明施工告示牌及各类图表牌。7.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8.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示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9.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砼)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11.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尘降躁措施,并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12.如发现承包人防尘降躁措施不到位或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20000元不等。13.施工中如需夜间(22:00以后)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或备案)。如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恶劣后果或被举报处罚的,发包人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10000元不等。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方有关管理要求。五、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协议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施工合同的附件,在施工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合同附件4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如下: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内容交底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执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消防工作中防火及动火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对承包人进行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与各承包人分担,承包人不得推诿。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检举揭发。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在施工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合同附件5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a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b漂浮物、浮渣、油类等。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1.上水管。2.煤气管。3.污水管和雨水管。4.电力电缆。5.通信电缆及光缆。6.供油管。7.供气管。8.军用通讯设施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