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 公务用车大修项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0531
二、合同名称: 汽车修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4年6月27日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公务用车大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地 址: 马尔康市达萨街303号
联系方式:13990441936
供应商(乙方):成都标典大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天河路3号12栋4号(自编号)
联系方式:139805852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8639.000000元
合同金额: 6.863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成都
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公务用车川U35627大修合同.pdf
公务用车川U35627大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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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合同托修方(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隧道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修方(乙方):成都标典大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0806473132三L各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者权益保护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修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车辆1.车牌号:川U356272.颜色:黑色3.车辆类型:丰田霸道4.汽车所有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隧道管理处5.发动机号:53699726.车架号:LFMGJ272X6S0167167.车辆注册日期:2007年6月9日8.里程表示值:604750公里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1.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吊装检修发动机、底盘检修换件、外观部分换件等项目。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乙方保证维修配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维修预算单附后)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清单见附件)。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3.乙方对该车作业项目按行业规定进行保修。第四条维修经费维修经费为68639元(大写:陆万捌仟陆佰叁拾玖元)该维修费用已包括车辆配件材料、维修人工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车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车辆交接1.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2.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2024年6月8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到乙方修理厂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和乙方交付维修车辆、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2.甲方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3.甲方有权确定维修项目,涉及安全行驶的除外。4.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6.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本合同项下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修要求,或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甲方须正常合理、合法使用车辆),乙方应赔偿。7.对乙方未签发《维修竣工验收报告》、未出具规定的结算凭证等单据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行业,保证维修质量。有权拒绝甲方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要求。2.对甲方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若有违反的,乙方应按维修预算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车辆损坏或其它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双方约定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未经甲方同意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件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主方维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在质量保证期间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7.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修理,由此产生的修理费用,乙方负责承担。第七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刷卡或转帐。第八条维修质量保证期维修质量保证期为壹年(发动机修理)、底盘换件保证期6个月,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日期指标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行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第九条送达方式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方式、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电子邮箱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方式、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1.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方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大写:),并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1o2.o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验收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成都标典大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好车国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签字)电话:182894南用章电话地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河路3号2024年5月31日224年5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修理 公务用车大修项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