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



一、合同编号: ZG-ZWG-2024063-1
二、合同名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车辆类第七批)1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ZG-ZWG-2024063
四、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车辆类第七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0451-51196323
供应商(乙方):湖北三六一一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通江四路16号
联系方式:027-59258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前突皮卡车A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XFY5030XJX
主要标的数量:67
主要标的单价:279000
合同金额: 1869.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0个日历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车辆-7批-1包-湖北三六一一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pdf

车辆-7批-1包-湖北三六一一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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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湖北三六一一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ZG-ZWG-2024063签订时间:2024.6.签订地点: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前突皮卡车A楚云龙XFY5030XJX湖北三六一一应急装备有限公司67台279000.0018693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8693000.00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含有消防泵的车辆:车用消防泵的轴功率、转速要与发动机的总功率、转速相匹配(柴油/汽油≤60%/55%,W1.21),符合GB6245、XF39的要求;车用消防炮..1的性能要与车用消防泵的性能相匹配,符合GB19156的要求。提供消防车工信部公告、整车合格证、车辆底盘合格证(通过工信部网上认证并能够查询,合格证参数必须与工信部提供数据一致)及中国境内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车辆检验合格报告(车辆信息及主要配件信息必须与车辆检验合格报告一致)。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送货上门。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含二次运输等)及其风险,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用。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20个日历日交付全部货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集中验收后,二次运输至省内各使用单位。2、验收方式及要求:虫标供应商产品生产完毕后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向采购人报送车辆底盘合格证原件、整车合格证原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车辆识别代号拓印条原件、发动机号拓印条原件、发票原件、检验报告原件、工信部公告原件等相关手续,全部符合采购需求后,由采购人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对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等对产品的性能、外观、一致性、随车器材、工具、零配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5、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取得工信部公告、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检验报告等相关车辆手续,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消防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外观涂装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相关要求。2乙方要对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真伪性负法律责任,验收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查验,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6、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7、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且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双方协商具体时间。3、所供车辆应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动态管理装置及车辆多模智能识别芯片,乙方负责承担安装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在消防局研发的新版装备管理系统上,做好企业注册、装备信息录入、赋码接收、标签安装等工作,交付验收时,乙方所供装备应粘贴编码标签。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3、货物保修期:自质保期满,提供7年免费保修服务。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集中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切实发挥履约保证作用的其他形式。但如中标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采购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经采购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366天为止;(4)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采购人可以拒收该保函,并要求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3、有效期及履约保证金作用:自提交之日至全部货物经采购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366天,对于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或追偿。4、提交时间: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5、待履约有效期满,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无息返还乙方。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1%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1‰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2、乙方交付的车辆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在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4下两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全额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其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配有水罐的消防车除常规验收外,需经过甲方水力性能检测,连续运转4-6小时正常工作视为合格。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9、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10、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11、本条1-7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因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5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如有需要另行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且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章):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年月日乙方(章):湖北三六——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面彐田年月日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路366号(汉南区)纱帽街通江四路1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51196309电话:027-59258308电子邮箱:838834037@qq.com电子邮箱:931239247@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浦支行滨中银大厦支行账号:175195169999账号:3202002209200016205邮政编码:150000邮政编码:43009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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