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青海省司法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500089820241201                     

二、合同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诚鑫竞磋(工程)2024-029                         
四、项目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海省司法厅(本级)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                        
   联系方式:8247708                         
   供应商(乙方):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北环路1号(双创基地内)                         
   联系方式:0971-82979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建维修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38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详见《采购文件》项目经理:陈玉才执业证书信息:青2632008200801547  

    2.合同金额(元):138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西宁市,2024年10月16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38.90万元施工合同财务备案版).pdf
138.90万元项目合同公告.pdf

QHSFT20240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青海省司法厅承包人(全称):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青海省司法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青财政预字〔2024〕63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办公楼的采暖管道及散热器更换、暖气罩更换、屋面防水、锅炉房工艺设备、电气工程改造、蓄水池维修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38900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元整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壹佰零伍元叁角陆分(¥31105.3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玉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6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海省司法厅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工程有限设农州平排果IHI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一(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916331006791560279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邮政编码:尔镇北环路1号(双创基地内)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810000委托代理人:邓亚坤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5500537118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电子信箱:账号: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幼人的精新司城西支行人机账号:400069836208019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投标文件及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施工图纸;6、工程量清单;7、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监理人:名称:青海华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1510130612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4设计人:名称:青海省土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联系电话:0971--611126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工程和设备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1.2.2永久占地包括:。1.2.3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现场。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投标函及其附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质。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及甲方监理要求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内审定完毕。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青海省司法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陈玉才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现场监理部,。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仅限于本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使用。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仅限于本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使用。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成嘉,;身份证号:******************;职务: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23513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城中区南山路11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进度款的审核;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初步确认;5、工程进度款的审核;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代表行驶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依照合同履行或违反合同、其他文件中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总金额5%,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其他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单次单项违约行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造价的5%,违约金按项目、次数累加计算。如承包人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承担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照合同总金额15%,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其他的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施工方负责。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补充条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变动的工程量及增减费用做如下约定:19.1因市场价格涨跌而产生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增减,由承包方承担,不做调差。19.2本合同总价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承包方对此充分理解并认可。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海省司法厅承包人(全称):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协议书内容及通用条款15.3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安装、装修等质保期2年到期后无息退还;屋面防水质保期5年到期后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小.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4青海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L备案编号:BUYPLANSP[2024]00726备案日期:2024年029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青海省司法厅(本级)采购编号采购编号JH_630001_[202404]0100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元)项目预算总金额(元)项目预算总金额(元)1,442,5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专采购计划总金额(元)采购计划总金额(元)采购计划总金额(元)1,442,5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类别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工程实施形式一般项目采购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人王燕红联系电话8247708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执行相关政策执行是否高校、科研机构设备采购否否否否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否否否是否PPP否否否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0.01%,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0.01%,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0.01%,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0.01%,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汪:当前项目的采购计划已于2024年04月29日在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成采购单位:青海公公壹小期月204年04月29日天63010137395青海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青海银行RANKOPOINGHAI付款日期2024年06月24日交易流水号CB0624QY100011917553付款账号400069836208019收款账号2806000609026405954付款账户名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户名青海省司法厅付款方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收款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付款金额41,670.00手续费4.50用途履约保证金交易类型跨行转账电子回单校验码7593436713电子回单号20240624mlinm5mwgnvi备注20240624mlinm5mwgnvi重要提示: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如您已通过银行柜面取得相应的纸质回单,请注意核对,勿重复记账。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成招成交通知书(第二联:成交供应商)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参加的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采购编号:青海诚鑫竞磋(工程)2024-029],经磋商小组评审和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承诺执行。项目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采购编号青海诚鑫竞磋(工程)2024-029成交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元整成交金额小写:1389000.00元项目经理陈玉才工期4个月备注1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5月29日附注: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采购人:第二联:成交供应商:第三联:采购代理机构;第四联:备案2024/6/2417:08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合同公告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合同公告来源: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52一、合同编号:QHCX-2024-029二、合同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青海诚鑫竞磋(工程)2024-029四、项目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青海省司法厅(本级)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联系方式:0971-8247708供应商(乙方):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北环路1号(双创基地内)联系方式:15500537118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数量:详见附件单价(元):详见附件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合同金额(元):1389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7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6月18日www.ccgp-qinghai.gov.cn/sitedetail?parentld=4149&articleld=dyqOYQTm1/nJ4AthOnj7cw==&utm=site.site-PC-43172.1024-pc-wsg-secondLevel..1/22024/6/2417:08青海省司法厅机关供暖改造项目合同公告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合同送达代理机构备案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附件信息:029合同.pdf6.8Mwww.ccgp-qinghai.gov.cn/site/detail?parentld=4149&articleld=dyqOYQTm1/nJ4Ath0nj7cw==&utm=sitesite-PC-43172.1024-pC-wsg-secondLevel..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