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综合开发采购合同公告(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350981]QHGC[CS]2024001
二、合同名称:福安市穆阳景区旅游综合开发(二期)(文峰巷部分)
三、项目编号:[350981]QHGC[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福安市穆阳景区旅游综合开发(二期)(文峰巷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穆阳镇中兴街126号
联系方式:0593-6700001
供应商(乙方):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天马路570号
联系方式:13809560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福安市穆阳景区旅游综合开发(二期)(文峰巷部分)
1(项)
¥1,080,718.00
¥1,080,718.00
技术规格、服务:外立面装饰改造、夜景照明设置、室外地面铺砖、室外管网改造等;验收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1,080,7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零柒佰壹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福安市穆阳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06月27日
合同编号:[350981]QHGC[CS]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穆阳镇中兴街126号联系人:林华联系电话:0593-6700001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天马路570号联系人:薛树华联系电话:13809560363传真:/电子邮箱:13809560363@139.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81]QHGC[CS]2024001的福安市穆阳景区旅游综合开发(二期)(文峰巷部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080,718.00-第1页-品目编码B0899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标的福安市穆阳景区旅游综合开发(二期)(文峰巷部分)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工程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项目经理吴振鸣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08200813456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零柒佰壹拾捌元整(¥1,080,718.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零柒佰壹拾捌元整(1,080,718.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无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本项目不邀请其他人投标人参与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24,562.002024-07-05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1.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5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2394,048.302024-08-23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完工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3129,686.162024-10-09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32,421.542025-09-30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人提交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剩余款项。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效力终止十、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每人次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不认真履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5.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因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9.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施工的各项保障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采购人及其它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0.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第3页-济损失。11.成交供应商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将该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对外发布,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若发生泄密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4.当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改正。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应按照本条第11.8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6.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整改通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3%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19.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采购人进行赔偿,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20.成交供应商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成交供应商因违约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2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第4页-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本项目合同价为1080718元(含暂列金31594元)。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人员最低配置要求3.1.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供应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施工机具准备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机具并满足施工的需要。进入场地的施工机具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成交供应商更换合同或磋商文件约定的施工机具,应报采购人及监理人批准。5、施工现场管理要求5.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5.2、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叉施工及产生的相关防护费用,采购人不补偿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维护好秩序及生产工作。5.3、成交供应商对施工现场须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防雷电、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负责保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第5页-6、文明施工要求6.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因项目施工地点为办公场所,成交供应商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影响单位正常上班秩序。6.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6.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6.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6.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要求7.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材料必须是正规合格的产品,所有材料、设备应经有关质量、安全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采购单位或监理单位验审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给成交供应商发出停工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1、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8.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成交供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9、暂停施工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供应商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供应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供应商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第6页-(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工程竣工11.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1.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11.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2、工程质量1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1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安全施工13.1、安全施工与检查13.1.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3.1.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成交供应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采购人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贰份。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5、成交对每次承接的施工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对项目实行总价风险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自行充分考虑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因素,并将该风险包干费用计入总报价中。16、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第7页-16.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另行补足。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16.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4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工程存在技术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16.5在保修期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如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16.6在施工及质保期间,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16.7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维修,采购人只需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17、验收条件17.1、验收依据:按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均为验收依据。17.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17.3、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完工清场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报告。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的竣工报告后组织进行初验。成交供应商按初验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在过程中如仍发现问题,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返工并承担其费用,直至交工验收合格。17.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7.5、工程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17.6、工程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0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第8页-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1.本项目授权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具相关发票及收取相关款项。收款账户:公司名称: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账号:9350030100177988992.本项目的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中的结算审核价为准。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中红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安斌,法定(授权)代表人:张丽娇纳税人识别号:11352202004017109,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1MA31G6UE2J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白云山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3220401040000576,账号:/签订地点:福安市穆阳镇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6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综合开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