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会化服务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司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4]鄂罡振律顾字第6号
二、合同名称: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援助)
三、项目编号:2024-01
四、项目名称:法律援助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司法局本级
2、地址:东艳路41号
3、联系方式:1897200286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
5、地址:宜昌城区
6、联系方式:159716777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0000元
5、合同金额: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07日;履约地点:东艳路41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006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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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购买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pdf
附件: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2024]鄂罡振律顾字第甲方(聘请方):宜昌市司法局乙方(受聘方):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对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徐建、吴岱芸、黄姬茹、杨折丽_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本合同约定之专项法律服务期自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三、乙方律师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主要工作内容:1、为甲方对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咨询方式既包括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提出书面意见供决策使用;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及相关文件;3、参与甲方案件讨论;4、参与甲方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系列法律事务;5、甲方安排的其他事务。四、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专项法律事务服务费。五、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1、在专项法律事务服务期限内,乙方每周一至周五指派2名法律服务人员到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驻场法律顾问服务,承办交办的法律服务事务。2、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法律事务服务。4、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事务服务。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费。7、乙方指派担任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指派律师接替,并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本合同服务事项的履行。六、专项法律事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乙方80%的专项法律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剩余20%的费用于2024年7月20日前付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正式法律服务发票。七、其他事宜。1、甲方与乙方之间系委托服务合同关系,与乙方指派的人员之间不形成劳务、劳动合同关系。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甲方无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具体社会保险缴纳由乙方负责。乙方派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除了本协议第六项约定的费用外,在服务期间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律师乙方:湖北里银律师事务所甲方宜昌市司法局lTvtep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165号益通建设6楼电话:电话:0717-6520288签订日期:2024年2月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化服务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