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乐业县同乐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802580020242
二、合同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
四、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业县同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0776-7922005
供应商(乙方):广西臻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板霞安置小区
联系方式:187769116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90761.9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590761.9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
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号:LYZC2024-C1-00235合同编号:供应商(乙方/西臻亮建设工程限公司采购人(甲方):乐业县同乐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签订地点:乐业县同乐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金额小写:¥1590761.96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零柒佰陆拾壹元玖角陆分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1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展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可委托烟草局组织的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关于印发内置式生物质燃料烤房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百烟原(2022)3号执行,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o3.货物保修期:。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2·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第八条付款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白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30%支付预拨付款。设备安装工程进度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设备安装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井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甲方可委托烟草局组织的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关于印发内置式生物质燃料烤房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百烟原(2022)3号执行,对技术复杂的,甲方应请围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井由其出具质量3.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展行期可延长,共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展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5.项目名称:同乐镇2024年武称村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1-280234-CDZX的媒体上公告。甲方:乐业县同乐镇人艮政府(章)甲方:乐业县同乐镇人艮政府(章)乙方:广西臻容限公司(章)中的血S世1080184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广西百色乐业县同乐镇板霞安置小区建设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1767754936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账号:账号:账号:20624101040020242邮政编码:533200邮政编码:533200邮政编码:5332006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烤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