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协管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ZGGZ-2024020
二、合同名称
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
三、项目编号
GDZGGZ-2024020
四、项目名称
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7号
联系方式:020-26256602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千鹤街23号
联系方式:020-82635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
1(项)
2,256,000.00
2,256,000.00
合同金额: 2,256,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17日
履约地点:荔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06月27日
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服务项目广东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采购项目编号:GDZGGZ-2024020甲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乙方: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6.181202401501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电话:020-26256602传真: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7号乙方(成交人):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2635003传真:/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千鹤街23号项目名称: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项目编号:GDZGGZ-2024020根据荔湖街2024年度交通协管工作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及服务期间1.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256,000.00元)2.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止。二、服务内容(一)乙方须在荔湖大道、新城大道、爱民大道、荔新公路等路口、路段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主要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走斑马线、车辆超线、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带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和交通宣传工作。(二)根据甲方制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三)乙方服务团队执勤时应着制服,规范携带装备,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执勤。(四)乙方服务团队执勤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配备必要保障履职的装备,根据各个任务时期的天气情况做好御寒、防暑、防雨等准备,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五)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服务服装、装备,服务人员严禁私自将服装或装备转借、赠送他人使用。如服务人员被解聘或辞职的,乙方应当立即收回所配发的服装、装备及有关物品。(六)乙方受甲方管理、指导,需要实现与甲方的良好互动、沟通畅通,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四、服务要求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2.乙方应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基本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上岗。3.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乙方的工作人员出现3次或以上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违反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要求更换,乙方必须及时且无条件地为甲方更换合格的人员。6.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必须给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费用(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7.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8.工作人员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乙方依照法律法规补偿。五、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及第一季度的服务外包费用)。32期:支付比例20%,第二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需根据考核及人员调整扣除费用)。双方应于第一季度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第一季度服务的人员调整及考核情况的核对,经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支付本次服务外包费。3期:支付比例20%,第三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需根据考核及人员调整扣除费用)。双方应于第二季度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第二季度服务的人员调整及考核情况的核对,经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支付本次服务外包费。4期:支付比例10%,第四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需根据考核及人员调整扣除费用)。双方应于第三季度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第三季度服务的人员调整及考核情况的核对,经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支付本次服务外包费。5期:支付比例20%,委托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需根据考核及人员调整扣除费用)。双方应于第四季度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第四季度服务的人员调整及考核情况的核对,经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支付本次服务外包费。注:1、合同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乙方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甲方办理付款手续:(1)成交通知书;(2)合同;(3)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4)验收/成果报告等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六、验收要求4甲方每三个月(即每季度)结束后对乙方上季度提供的服务质量按100分制进行考核评分,除第一期预付款外,各期服务费在支付前,须经双方对考核扣款情况核实无误后再支付:(1)当上季度考核评分高于95分(含)的,无需扣除,一次性支付当期全额服务费;(2)当上季度考核评分低于95分以下的,每扣1分,扣除当期服务费总额的1%;(3)连续3次或累计3次低于60分不含)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服务合同,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不再支付任何款项。(4)考核细则(如下)203考核细则评价内容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服务质量(30分)服务实施规范化、服务专业、服务过程无错误、服务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操作建议等。优(23~30分)服务质量(30分)服务实施规范化、服务专业、服务过程无重大错误、服务过程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良(15~22分)服务质量(30分)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专业性一般等。中(8~14分)服务质量(30分)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不专业等。差(0~7分)管理能力及规范服务(20分)服务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专业的服务人,全过程服务及时、耐心,态度端正。优(16~20分)管理能力及规范服务(20分)服务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专业的服务人,服务及时,态度端正。良(11~15分)管理能力及规范服务(20分)服务有相应的实施计划,提供全过程服务。中(6~10分)管理能力及规范服务(20分)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全程服务或者全过程服务质量差。差(0~5分)服务人员(30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强、服务态度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能自觉竭力配合服务单位工作。优(23~30分)服务人员(30分)服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按要求良(15~22分)服务人员(30分)服务人员具有专业技能、服务态度较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能配合服务单位工作。中(8~14分)服务人员(30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一般、服务态度较好、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配合服务单位工作意愿弱。差(0~7分)合同履约情况(20分)服务单位按实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积极的、科学的手段,确保合同有效实施。优(16~20分)合同履约情况(20分)服务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保证合同有效实施。良(11~15分)合同履约情况(20分)基本按合同要求完成委托任务。中(6~10分)合同履约情况(20分)未能按合同或委托人要求完成委托任务。差(0~5分)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6(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7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N签约代表人:签订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签订日期:2024年6月18日管乙方(盖章):广州市腾物业容理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任7开户名称: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963000000266623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签订日期:2024年6月1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协管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