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7258540032024360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s202405017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
联系方式:0571-88007330
供应商(乙方):杭州屹信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创新大厦B-301
联系方式:137575188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62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标准: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合同金额(元):262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监理.pdf
合同编号: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甲方):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监理单位(乙方):杭州屹信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2·甲方: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授权代表:车助镁联系人/经办人:余骏联系电话:13958129586电子邮件:20647799@qq.com乙方:杭州屹信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301室法定代表人:胡紫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9194MA2GGKPBU88授权代表/联系人:汪燕联系电话:13968093577电子邮件:593448298@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甲乙双方经谈判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1.“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2.“年”、“月”,指公历年、月;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3.“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二、采购内容与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服务(以下称“【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为:1省预报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省海洋观监测数据“一网统管”平台建设项目、数字虚拟海洋预报产品研发项目、浙江省近海-近岸海浪数值预报系统建设项目、海水越堤漫滩实时观测系统建设项目、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赤潮动态预警报模型系统建设项目、自主化省级海洋智能网格预报系统建设项目、省海洋数据传输网省级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等16个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工作。2.乙方提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实际以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终验止。三、采购费用乙方提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26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前款所述费用包括乙方提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服务方案及变更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监理规划并提交甲方书面确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服务方案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监理规划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具体要求、时间等予以变更,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该变更,且不收取额外费用。甲方应当于变更前【14】日书面通知乙方。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项目代表【余骏】,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服务方案及内容。21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7.当委托方发现监理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汤伟康】,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为:【汪国忠、朱海洋、汤伟康、郑奕博、吴慧华、李宏基、汪燕】,项目组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技术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服务。4.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了解、询问、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予甲方。6.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采购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乙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7.在委托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3七、验收本合同监理服务验收时间与被监理项目验收同步,并以本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内甲方与所监理的建设项目承建方签订合同之相关规定作为验收标准。乙方需提交监理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支付证书、监理总结报告等。八、付款时间及方式1.甲方按照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采购费用:1.1合同生效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零肆拾元整(小写:105040.00元);1.2所有被监理项目通过初验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叁佰元整(小写:131300.00元);1.3所有被监理项目通过终验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小写:26260.00元)。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足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如延迟提供,甲方延迟付款不视为违约。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城东支行开户名:杭州屹信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1040160012591700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4MA2GKPBU88九、保密义务1.乙方承诺,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687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4(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且在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最低限度地披露保密信息并尽量确保有关部门对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2.乙方承诺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承诺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确保接触或可能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及其他第三方通过单方承诺,接受本条的同等约束。上述员工或者其他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3.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3.1本合同全部条款或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3.2涉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方法等。3.3乙方受托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不对外公开或者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4.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删除由其制作、控制或持有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以及以其它任何形式记载、复制或者存储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乙方制作、以其名义制作、由其委托制作的或者因其他方式由其控制、持有的含保密信息的资料。5.本条规定自乙方接触到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之日起即应履行,并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如在此期限内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致使保密信息泄露或进入公共领域,则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责任在泄露或公开之日起终止。6.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并不得以甲方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等各种名义对外宣传。7.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违反保密义务5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需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十、知识产权1.双方确认,对所有保密信息、授权称谓、以及由保密信息、授权称谓衍生的、以其为基础或含有其部分内容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所有权利、利益均属于甲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甲方通过明示、暗示或其它方式许可乙方对甲方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利益。2.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监理报告及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并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4.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十一、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6,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4一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且经过限期整改/纠正但仍未达到约定标准。3.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6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二、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其每天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3.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4.乙方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不能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并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5.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十三、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本合同签署时已经存在,并非不能预见事项。除非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该疫情影响范围或严重程度进一步扩大,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否则乙方不得援引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4.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5.如果因本条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十四、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络方式发出。当面递交的,自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送达;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早到者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收件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2.乙方确认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乙方收到,以早到者为准。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乙方对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8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十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当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六、审计与监督双方应自觉接受审计与监督,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十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编号为【zjzs202405017】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4.本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乙方(盖章):杭州屹信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4.6.2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