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间文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仙桃市干河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XTFSCG-Y-0071
二、合同名称:仙桃市德政园枫丹苑香榭里楼梯间文化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XTFSCG-Y-0071
四、项目名称:仙桃市德政园枫丹苑香榭里楼梯间文化改造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
2、地址:仙桃市复州大道257号
3、联系方式:15027327327
4、供应商(乙方):湖北帝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仙桃市龙办沔阳大道东水产研究所院内
6、联系方式:186728005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仙桃市德政园枫丹苑香榭里楼梯间文化改造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01900元
5、合同金额:90.1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26日;履约地点:仙桃市德政园小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4-2023-055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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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FSCG-Y-0071-001-采购合同.pdf
#idc error#仙桃市德政园枫丹苑香榭里楼梯间文化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北帝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仙桃市德政园枫丹苑香榭里楼梯间文化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仙桃市德政园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1、承包范围以甲方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会审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为准。2、工程内容包括:墙面装饰板、金属百叶窗、电缆线及配套电器整理。以设计图纸所示的工作内容及招标文件的清单工程量实施。如有设计变更调整施工内容,则承包内容随之调整。第三条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玖拾万零壹仟玖佰元整(¥:901900.00元):工程款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预算外签证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结算,结算造价=现场实量工程量×综合单价。第四条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月上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竣工日期:2023年1月26日(指达到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乙方可据实予以顺延:1、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的;2、工程量增加30%以上;23、不可抗力被迫停工的;4、政府行为不能施工的:5、连续大雨不能施工超过一天的;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正常施工停工累计达8小时的。乙方必须在发生工期延误事件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期延期申请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申请延期进行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对合理的延期办理签证。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规范验收标准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第六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1、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隐蔽工程的,须进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先自行检查,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在48小时内甲方、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验收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方应确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套(电子版本一套及竣工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的地方,整改至合格才能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移交甲方。工程移交甲方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工程质量保修1、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金,该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从工程总造价款中一次性扣除。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限一年。3、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如乙方不按时到场进行维修,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追偿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4、通知方式:甲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的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如甲方通过电话或邮寄函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仍不见回复的,甲方可选择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保修期满且经甲方复检合格后,甲乙双方对保修费用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定案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维修费用多还少补给对方。工程保修金返还不计付利息。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双方派驻工地代表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社文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如果一方变更公司地址、现场代表及其手机号码而不通知另一方的,造成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工程保修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2、甲方义务(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路三通,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需要。(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开工前7天)。(3)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4)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进行现场交底。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乙方须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需补齐的图纸等相关资料。(5)组织办理各种登记、变更、验收等手续。(6)负责协调施工范围内居民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7)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场地,由乙方自行布置。4(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9)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将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10)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3、乙方义务(1)合同签定之日起5天内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定。(2)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并做好竣工资料。(3)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必须按有关规范作业,保证安全,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话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整洁,服从甲方现场指挥,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负责清运施工现场垃圾。(5)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按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6)负责政府部门属于乙方的各种办证费用:工程施工及保修发生的水电费除约定外由乙方承担。(7)乙方进场工程材料必须达到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品种、规格及质量。(8)装饰材料或甲方暂定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采购,材料样品经双方封样,作为验收依据。未经确认样品而用于工程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款。(9)工程开工前5天内,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确认,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会议,并于开工前3天提出具体意见,否则视为接受,并无任何异议和要求。(10)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定点、放线,并经过甲方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施工(或进入下一道工序)。(1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等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5保护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清运施工现场垃圾。(12)如因非甲方主观故意、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停工期间乙方停工损失费用自行承担。第九条设计变更与签证1.设计变更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实施和计价。如有设计变更,根据下述情况调整合同总价:(1).合同中已有相同的价格,按合同价格调整增减;2).合同中没有价格的,则双方需要重新确认单价,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条款(3).如果单价没有变化,只是工程量有变化时,则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2.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作出的相应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施工。变更对工期、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有影响的,甲方据实办理签证。3.对于正常的设计变更,则变更部位工程量按设计变更进行增减计算,套用本合同相同综合单价计价。4.对甲方及设计院所作的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设计变更施工。5.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在承包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执行。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每次计罚工程合同造价的1%,该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指令错误引发的追加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签证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乙方提出书面签证单:(2)甲方的监理或现场代表、领导审核批准;(3)甲方签约人确认并加盖公章;(4)预算外签证应附的材料包括以下三项①预算外签证单;②经甲方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或通知;③本次签证的预算书或报价单。7.预算外签证费用的支付:乙方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预算外签证到工程最终结算时,与工程结算款一起支付。6第十条工程量的确认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5天之内核实工程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第十一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1、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为结算依据,确定最终结算金额。2、工程完工验收结算评审后,按办事处领导意见,根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结算评审等相关资料,依照流程予以办理工程款(工程款里含发票增值税)支付。3、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缺陷责任期),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完成所有款项支付。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返修或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须按照本条第2款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返修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工程,或由双方协商降低合同总价的方法解决。2、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每天扣除工程款1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3、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0.1%计算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停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4、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以及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天数超过15个日历天时)或出现劳务纠纷(承包方不按时结算劳务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直接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对劳务人员进行支付相应劳务人员工资。并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结算(已完工程量必须为质量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或停工令后5天内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清场、退场,由此所7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工期相应顺延。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0.1%计罚乙方工期违约金。由甲方在当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总工期延误10个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2%计罚乙方违约金;延误天数超过10个日历天内,自第11个日历天起,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4%计罚乙方违约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工程中间验收按第六条及相关国家规范执行,凡是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签证,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属于乙方违约,每次计收罚款1000元。第十三条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安装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双方出现分歧的,双方可协商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解除包括下列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其承包全部工程50%以上的工程量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形象进度款拨付后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一方违约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以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解除合同。(4)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8(5)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临时的限制行为,导致长期停工或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并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合同解除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质量保修条款的效力。第十五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再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及预算外签证材料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招代理人(签行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年1月1日日期:202年/月日/06/2614:09:202025/11/0010.40.0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梯间文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