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采购合同公告(扶风县人民检察院2024)
一、合同编号:HT-宝鸡市-2024-00121
二、合同名称: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宝鸡市-2024-00314
四、项目名称: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北一路西段
联系方式:0917-5211519
供应商(乙方):宝鸡金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二路
联系方式:0917-52180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台
2(台)
¥72,750.00
¥145,500.00
按照分级保护要求搭建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安全设备—防火墙。
合同金额: 145,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项目合同.pdf.pdf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06月28日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供应商:宝鸡金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n二〇二四年六月=十t日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供应商(乙方):宝鸡金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项目由宝鸡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询价,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确定宝鸡金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145500.00)。(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知识产权费、规费、税金、利润、设备费、主(辅)材、设备费、易损件、专用工具(设备)使用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文件、市场价格风险、社会干扰因素、履约验收的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二、产品清单(附后)三、款项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四、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一)所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规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合格品要求。(二)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免费维修或调换。(四)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工作人员的使用。(五)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权力。五、技术与服务(一)按照询价通知书及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二)其它资料。六、验收(一)供应商完成交货任务,所有初检完毕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并签发《验收单》。(二)若验收不合格,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整改,确保通过验收。若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成交合同。(三)验收依据1.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2.相关的检验报告;3.合同及附件文本;4.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七、交货地点及交货期(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2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到位。八、违约责任任;乙方逾期累计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一)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延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或不合格的或本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要求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三)部分产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免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购买,但产品供应费、运输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质保金。.(四)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侵害他人权利或者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乙方在提供产品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7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款项。上述约定的违约条款可合并适用,合并适用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七)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宝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采购人全称: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公章))成交供应商全称:宝鸡金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扶风县新区北路西段地址:扶风县城东关农林路南侧负责人(签字)康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7日道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房、监所检察工作网防火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