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 渔业船舶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监管服务 机电检验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中国渔政福州市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业船舶检验处)2024)
一、合同编号:[350101]CZX[CS]2024003
二、合同名称: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01]CZX[CS]2024003
四、项目名称: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盖山镇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4层
联系方式:13859093380
供应商(乙方):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世纪大厦A座9层
联系方式:186503207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渔业船舶检验
1(项)
¥564,000.00
¥564,000.00
验船师应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则、规程、船舶标准等要求实施现场检验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 564,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23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4年07月01日
合同编号:[350101]CZX[CS]2024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住所地:福州市盖山镇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4层联系人:肖霖联系电话:13859093380传真:电子邮箱:442373205@qq.com乙方: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世纪大厦A座9层联系人:叶全福联系电话:18650320759传真:电子邮箱:qfye@ccsi.com.cn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CZX[CS]2024003的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64,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9040300品目名称渔业船舶检验监管服务采购标的渔业船舶检验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本项目合同终止。服务范围福州市所辖的部分国内海洋渔业船舶。福州市所辖的部分国内海洋渔业船舶。福州市所辖的部分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肆仟元整(¥564,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每艘船舶检验的预算最高限价为2000元/艘次,结算价=0.94×2000×艘次,因乙方原因导致重新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服务期内结算价已达本项目预算金额,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包含人工费、差旅费、伙食费、办公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等。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福州市所辖的部分国内海洋渔业船舶。4.3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本项目合同终止。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船舶检验艘次及单价进行结算。5.2服务内容:开展船长12米(含)以上(或主机功率在44.1kw(含)以上)渔业船舶营运检验的现场检验环节。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1、业务的受理与现场检验任务的下达(1)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的检验窗口负责受理渔业船舶营运检验申报业务,并及时向乙方下达书面现场检验任务;(2)乙方接到现场检验任务后,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对每艘渔业船舶的现场检验任务指派至少1名具有船体检验经验和1名具有机电检验经验的验船师负责实施现场检验;-第2页-(3)验船师收到指派任务后,应在24小时内联系船舶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告知检验准备事项,约定现场检验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4)验船师应在船舶所有人提供待检船舶2个工作日内,登临实船开展现场检验任务。2、现场检验任务的实施(1)验船师应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则、规程、船舶标准等要求实施现场检验,并审查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各类设备的检修检测报告,对审查结果负责。同时要现场指导船长、船东做好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维护或渔业船舶适航性能的维持等各项工作;(2)对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到位的应要求船长或船东进行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遗留项目,应出具《渔业船舶检验遗留问题清单》,并负责督促船东在一个月期限内落实整改,及时形成闭环;(3)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遗留项目整改的,验船师应编制《关于(船名号)本次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并报项目负责人审查,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署并加盖乙方公章后,及时将PDF电子版本《关于(船名号)本次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发送至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审核,并确保发送的PDF电子版报告与后续送达的存档纸质版报告的一致性,如因发送的PDF电子版报告与送达的存档纸质版报告不一致而造成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4)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在收到《关于(船名号)本次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按甲方《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榕海渔执【2019】69号)要求进行处置。3、检验报告的编制、提交(1)验船师完成检验项目并检验合格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现场检验的相关资料,完成《国内海洋渔船营运检验报告》(或《海上船舶检验报告》)及《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的编制并签字确认,并提交其所属乙方项目负责人审查;(2)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审查工作。对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现场验船师做相应闭环处置;对审查合格的,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24小时内及时将已签署盖章的PDF电子版本《国内海洋渔船营运检验报告》(或《海上船舶检验报告》)及《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发送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进行审核,并确保发送的PDF电子版报告与后续送达的存档纸质版报告的一致性;(3)如因发送的PDF电子版报告与送达的存档纸质版报告不一致而造成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4、报告的审核与存档为了顺利开展渔业船舶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工作,实现甲方与乙方在开展各自具体工作中的无缝对接,提高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特对持续推进工作做以下要求:(1)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应及时指派检验人员完成对乙方发送的PDF电子版报告的审核工作;(2)PDF电子版报告存在问题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置;(3)接受报告审核工作的直属大队检验人员,应将审核合格通过的PDF电子版本报告打印后,与后续送达的纸质版报告一并存档。5、证书录入、打印及发放(1)PDF电子版《国内海洋渔船营运检验报告》(或《海上船舶检验报告》)及《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审核通过后,相应直属大队应及时完成证书的录入、打印、签发或签署及发放工作。-第3页-6、检验资料的交接与归档(1)乙方应及时将与发送的PDF电子版一致的纸质《国内海洋渔船营运检验报告》(或《海上船舶检验报告》)和《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或《关于(船名号)本次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原件及相关设备的检修检测报告等检验资料报送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同时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将签发或签署的检验证书复印件反馈至乙方;(2)甲方相应的直属大队和乙方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各自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的归档工作。(2)服务人员组成: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与渔业船舶设计、检修检测、修造及营运、船配供应等业务及与海洋渔业执法机构无利害关系。2、乙方如为渔业船舶设计、检修检测、修造及营运、船配供应、修造监理的机构,在承接持续推进工作期间,不得承接福州市所辖的渔业船舶相关业务。3、乙方执行检验时,每艘渔业船舶至少配备1名具有船体检验经验和1名具有机电检验经验的现场检验人员(以下简称“验船师”)承担现场检验工作;总人数8人(年龄均不可超过60周岁)总人数8人(年龄均不可超过60周岁)总人数8人(年龄均不可超过60周岁)总人数8人(年龄均不可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验船师验船师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船体检验机电检验(含轮机、电气)1名1名3名3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B级(含)以上注册验船师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中级(含)以上适任制验船师证书,且从事船舶设计、制造、监理、检验等工作满5年;;管理人员应熟悉所在单位的管理体系、现场检验流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验船师(船体检验、机电检验)应具有船体检验或修造监理的工作经验且应持有B级(含)以上注册验船师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中级(含)以上适任制验船师证书。其中机电检验(电气)验船师须具备大专学历。(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福州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其中应设有档案室、资料室等配套设施,以及配备开展与工作相适应的《规则》、《规范》、《规程》、船舶标准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3套相关检验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厚、测距、测电、测温、转速表、检验锤、焊接检验尺设备)等;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管理机制且具备数字化管理的服务能力。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第4页-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甲方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分期逐一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肖霖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5909338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6月2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夏念恩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850118986,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福州市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福州市所辖的部分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5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25,600.002024-11-30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持续推进期限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1月份,对渔船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渔业船舶,以对公转账方式,根据单价按实际检验艘次和应扣除费用,支付第一期应结算的渔业船舶现场检验服务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225,600.002025-07-10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持续推进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渔船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渔业船舶,以对公转账方式,根据单价按实际检验艘次和应扣除费用,支付第二期应结算的渔业船舶现场检验服务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3112,800.002025-07-31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尾款支付。持续推进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建立的监管机制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支付尾款;验收不合格的,扣除不合格渔船的现场检验服务费用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8,5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叁万元(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缴纳贰万捌仟伍佰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提供的全部渔业船舶检验服务完成后,每艘渔业船舶从渔船服务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无违约的情况下,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本项目合同终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第6页-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第7页-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1份,供招标代理备案使用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合同支付方式:1、持续推进期限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1月份,对渔船服务质量合格的渔业船舶,以对公转账方式,根据单价按实际检验艘次和应扣除费用,支付第一期应结算的渔业船舶现场检验服务费用的80%。2、持续推进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渔船服务质量合格的渔业船舶,以对公转账方式,根据单价按实际检验艘次和应扣除费用,支付第二期应结算的渔业船舶现场检验服务费用的80%。3、应扣除的费用:推进工作期间,甲方按照建立的监管机制对乙方渔业船舶现场检验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中,如发现未按甲方工作要求及乙方内控制度规定开展现场检验的渔业船舶,则扣除该船应支付的现场检验服务费用。4、尾款支付。持续推进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建立的监管机制对乙方履约情况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支付尾款;验收不合格的,扣除不合格渔船的现场检验服务费用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系统模版无法修改,故此项要求是对“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进行修正,合同支付方式以此项为准】解决争议的方法:若协商解决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系统模版无法修改,故此项要求是对“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进行修正,解决争议的方法】以此项为准】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步达,法定(授权)代表人:叶全福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4880983030,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1101296373B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内支行账号:/,账号:083502120100302510043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4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业船舶检验社会化服务 渔业船舶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监管服务 机电检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