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垃圾分类分包分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2024)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分包分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422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凡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分包分运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42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垃圾分类分包分运服务采购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项
1
10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范围:雨花区左家塘街道辖区范围内;2.服务内容:每天按时将左家塘街道辖区内所有生活小区及厨余垃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按照街道要求收运至街道指定厨余垃圾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 分12期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2个月每月支付83333.33元),乙方提供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完成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湖南凡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7949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左家塘街道辖区所有生活小区及厨余垃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进行分收分运,收运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将左家塘街道辖区内所有生活小区及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的厨余垃圾按照街道要求拖运至指定厨余垃圾站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需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垃运输车车辆;2.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如果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收运工作,或者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半年考核罚款金额达到项目1年总金额的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考核要求:1.街道范围内居民生活区所有厨余垃圾容器内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无“漏倒、漏运”现象,垃圾倾倒后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落渣、漏渣”现象。未达要求的,每次扣罚服务费100元/个。2.每天的厨余垃圾必须拖运至街道厨余垃圾站进行倾倒,保持密闭化运输,如发现乱倒现象,每次扣罚服务费100元。3、清运车辆不得从事其他营运活动,不得勾结其他单位将本街道厨余垃圾外运,如有违反,一次一条扣罚服务费1000元。4.如有投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罚服务费50元。未按要求处理投诉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每次扣罚服务费50元。5.厨余垃圾收运登记台账每天必须详实登记,做到清晰、准确,不得有弄虚作假或闭门造册行为,发现一次扣罚服务费500元。6.遇有临时突击任务时,应积极配合服从采购人安排管理,保证人员、车辆都能正常到岗到位,按要求完成下达的任务,如出现失误,每次扣罚服务费100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271号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长铁社区狮子山一片17栋108
法定代表人:
喻浩浩
法定代表人:
陈浩
委托代理人:
曾锦
委托代理人:
陈浩
电话:
0731-85461383
电话:
0731-8667234
传真:
0731-85461383
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分包分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