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防灾工程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合同公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济源采购-2024-100-C

二、合同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济源市)基层防灾工程(第一批)项目(包三))

三、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4-100

四、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济源市)基层防灾工程(第一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8号楼

联系人:孙爱成

联系方式:0391-6633048

2.供应商(乙方):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腾飞路二段997号

联系人:胡晨光

联系方式:155743383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7345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采购内容:包三:中小型水罐消防车11辆。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消防车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1
339,5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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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济源采购-2024-100-C甲方(采购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乙方(中标人):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乙方于2024年7月1日参加了济源市正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济源市)基层防灾工程(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4-100”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济源市)基层防灾工程(第一批)项目(包三)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中小型水罐消防车中联牌ZLF5040GXFSG15339500.00元11台3734500.00元合计:合计:3734500.00元3734500.00元3734500.00元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37345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备、供货、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保险、税金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湖南长沙2.货物的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3.货物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之前,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承诺函;供货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济源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甲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乙方: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0391-6633048,电话:0731-880531982024年07月02日2024年07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防灾工程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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