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 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复排 演出节目策划、创作设计及部分维护制作采购合同公告(朔州市朔城区金沙公园事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7781092692024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022024CCS00025
四、项目名称:2024年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朔州市朔城区金沙公园事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
联系方式:03492020050
供应商(乙方):北京东方长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3号楼4层430
联系方式:185352836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复排 数量:1.00 单价(元):15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节目策划、创作设计及部分维护制作等服务要求:根据节目的需求、定位,节目创作,舞美、灯光、视频、服装、人物特殊造型等制作要做到高艺术质量完美舞台。服务时间:15日历天服务标准:根据节目要求统一节目服,舞台及表演人员服装道具完善,满足演出需求。呈现出最具专业性的表演。

2.合同金额(元):15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项目合同(11N77810926920241).pdf

合同协议书合同编码:11N77810926920241甲方:朔州市朔城区金沙公园事务中乙方:北京东方长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协商,甲乙效芳就2024年群众文花活动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复排(以下简称第六季演出复排)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0一、甲方聘请乙方为“第六季演出复排”进行节目策划、创作设计及部分制作。全部创作设计形式按甲方对演出方面的要求完成,乙方做到高质量的演出呈现。二、项目工期:15天。三、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交换彼此设计理念、想法等,甲方及时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种创作设计方案。2.乙方应独立、按时、高水准完成各项创作设计制作工作,并及时交由甲方确认。3.甲方根据“第六季演出复排”的需求、定位、对乙方的创作设计方案提出要求、修改意见、期望等。4、甲乙双方确认:与“第六季演出复排”有关的全部元素(包括剧本、音乐、舞美、道具、灯光、视频等)的一切权利均归属甲方,11乙方不得在本演出之外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演出复排”的任何元素。乙方享有该“第六季演出复排”的著作权及署名权,甲方应在相关的宣传品或宣传媒介的醒目位置标注乙方公司或乙方创作人员名称及职务。道具、灯光等经甲方检验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起,乙方对产品质量责任保修期为贰年。5.“第六季演出复排”首演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保证“第六季演出复排”作品完整性及演出水准的持续性。在没有取得对方认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演出内容,如确需修改,应在双方协公司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乙方指派导演及工作团队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X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建6.乙方已充分认识到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要求,甲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完毕。7.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8.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费用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9.乙方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如在现场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四、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聘请乙方为“第六季演出复排”进行创作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合同价格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9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元整。I在所服务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确定实际完成量和工作日后,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清单,付款最终依据审计审核结果为准,一次性付清。乙方需出具真实有效发票。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费用或损失。2、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相关费用,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届时,甲乙双方应按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演出复排”的创作、制作工作,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提出大的方案修改、调整首次对外公演时间、调整演出场地或因演员变故、演出场地基础施工、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原因造成乙方进度延误的,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提出新的进度完成时间,乙方在新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六争议解决: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朔州市朔城区乙方(盖章):北京东方长歌金沙公园事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101曹路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统一信用代码:12140602778109269C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0019E812开户银行:朔州农商银行朔城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西峰分理处有限公司北京天华园支行帐号:201103010300000013627帐号:91480154800000281行号:/行号:310100000479签订日期:20246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 群众文化活动《寻梦桑源》第六季演出复排 演出节目策划、创作设计及部分维护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