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合同公告(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2024)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第二包(双堆集镇、南坪镇等片区,跟踪审计面积暂定6万亩)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SXCG-F24014-2第-1次 
二、合同名称: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CG-F24014          
四、项目名称: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 濉溪县经信局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 13305619781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以北、流金路以东23#楼 
联系方式: 0566-20465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2024 年度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231,000元 
合同金额: 231,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年,濉溪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 履约保证金回单.pdf 第二包合同(甲方定稿2024.6.28).pdf

濉溪县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CG-F24014甲方(采购人):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濉溪县签订日期:2024年7月2日第一部分合同格式甲方通过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服务范围: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建设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发包方经济签证以及暂定价调整等进行结算审计,含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并出具进度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含工程总付款报告)等。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一般条款;(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第三条合同金额合同费率为0.14%;合同的总金额为¥23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数量价格小计1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项目10.14%0.14%合计合计合计合计0.14%第四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鼓励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第五条服务时间和地点本合同服务时间和地点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规定如下:服务期限:一年。(1)每月施工单位报进度后5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并出具核定报告书,因咨询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10%;(2)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并提交结算相关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书,因咨询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10%。服务地点: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免收(2)☑合同价的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为0.577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柒拾伍元),期限为合同履约完成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七条转让和分包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第八条延期交付责任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1.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延迟服务的费用的0.0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为止。延期交付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2.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0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违反保密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第十条合同文本数量、有效期本合同连同附件合计18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内容履行完毕后相应终止。第十一条其他。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电话:0566-2046528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7月2日,日期:2024年7月2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术语的定义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6)“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中标人。(7)“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8)“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9)“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一致。3.完成方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4.付款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2在中标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全部技术资料;(3)由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证书。4.3甲方付款方式和条件:甲方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5.权利保护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2所有乙方基于本合同目的自行为甲方创作的所有资料、作品,所有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将为甲方制作的作品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5.3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服务人员,乙方须为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行业规定缴纳相关商业保险,并保证所有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履约保证金6.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各条款中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内容不适用。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6.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6.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期限到达后,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退还乙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有关第三方机构的担保责任于乙方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毕同时解除,相关保函的法律效力亦同时终止。6.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的0.04%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退还之日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7.包装要求(适用于含货物采购的项目)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要符合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文件相关要求。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8.履约监管与验收8.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提供服务全过程进行履约监管,并有权要求乙方就履约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履约监管中发现问题或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2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后形成最终成果的,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9.转让和分包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9.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9.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10.乙方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延期交付违约金。11.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11.1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提供服务为止。延期提供服务超过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1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11.2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2.不可抗力1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人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2.2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税费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14.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确定通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15.违约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1)乙方延期交付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恶意隐瞒或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16.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7.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取得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9.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2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生效。21.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2.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范文件。1.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范文件。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本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文件。1.4联络1.4.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4.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濉溪县;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宗云龙,;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469675918@qq.com;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池州市,;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朱国华,;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501521054@qq.com。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宗云龙,;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61-6077691,;电子信箱:469675918@qq.com,;通信地址: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纸质及电子版)和招标文件等项且相关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15天内。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无。2.3答复2.3.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5日内。2.3.2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无。3.咨询人3.1项目负责人姓名:朱国华,;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建[造]11183400009949;联系电话:15956611988,;电子信箱:501521054@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南馨园小区25-2#楼403;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关于本合同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及获得答疑、现场踏勘,出具咨询成果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事宜。3.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2.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3.2.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要更换,须委托人批准,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的标准及资格、阅历及经验要求。除重大疾病、死亡、移民、犯罪、辞职等特殊情况外,更换项目负责人咨询人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须承担违约金2万/人次。擅自更换的,咨询人应承担上述双倍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且在履约期间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如项目负责人在履约期间退休,受托人须返聘其继续为本项目服务直至履约结束,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资料报委托人;如不能返聘,则按上述规定承担违约金。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受托人应予以撤换并在接到委托人指令后14天内,调整到位,同时受托人按上述规定承担违约金。3.2.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周驻场不少于3个工作日,必须亲自参加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委托人安排参加的有关会议,驻场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周驻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工作日如委托人需要则必须保证人员到场,按月进行考核。驻场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缺席1日或缺席相关会议须承担2000元/天(次)违约金。3.2.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受托人还需承担已完成工作相应咨询酬金的10%的违约金。3.2.5委托人认为受托人的造价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受托人应无条件增加,且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控制价审核、建设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发包方经济签证以及暂定价调整等进行结算审计,含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并出具进度及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含工程总付款报告)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项目开工阶段1.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完整;1.2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1.3检查建设资金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1.4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2.1整个项目的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审核、非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审核、主体及配套等工程进度款审核、现场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测算和审核、工程量核实、材料市场询价、定价及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等(以上工作不得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限),并书面签署意见;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2.2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工程例会及各专项协调会,按时出各种审计报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程必要的造价服务支持;2.3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5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2.4对项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询价并提出审计建议,对各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经济分析,造价方案论证、审核,参与材料、设备的验收,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并对可能发生的部分设备、材料调整引起的价格变化审核;2.5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跟踪审计工作情况;2.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中的设备及主要材料清单进行统计、审核;2.7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严格控制索赔,对由承包方造成业主损失的提出反索赔;2.8做好施工图变更的现场勘查,会同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及时审核设计变更,并出具相关变更费用预算;2.9对现场签证核定量、价等相关工作;2.10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2.11完成对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2.12出具跟踪及进度及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2.13配合复审(二审)单位完成复审工作;2.14参与项目验收;2.15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1)每月施工单位报进度后5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并出具核定报告书;因咨询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10%。(2)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并提交结算相关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书,因咨询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10%。(3)咨询人收到招标图纸、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后3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分析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偏差率,控制价的误差。因咨询人原因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10%。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委托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委托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工期,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由不可抗力或非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延误十天者委托人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1)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协商。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6份,如后期委托人需要增加,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无偿提供。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日内。5.3.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承担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6.2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1)咨询人不按规定时间出具进度款审核单及审计报告,按2000.00元/天进行违约赔偿;(2)咨询人对其所审计的加盖公章的报告的严肃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不符合行业规范,导致委托人返工的,每次赔偿30000.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追究咨询人法律责任,并要求咨询人赔偿全部损失;(3)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赔偿金,咨询人应以现金形式交至委托人非税账户,若咨询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足够数额的赔偿金,委托人有权从审计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7.咨询酬金最终咨询合同价款:最终审计金额*中标跟踪审计费率。7.1酬金计算方式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1)基本酬金比率:无。(2)绩效酬金比率:无。7.2预付酬金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酬金支付期限:无。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全部项目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注:后期采购人对结算审计报告进行复审时,如复审结果误差按以下办法处理:复审结果误差率在3%—5%(含5%)的,从咨询人酬金中扣除复审费用的200%;审核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从审计单位酬金中扣除复审费用的400%。同时,因咨询人审核质量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无。7.3.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无。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无。7.4.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无。7.4.3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委托人付款时间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8.变更8.1变更的范围(1)变更的其他情形:无。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不调整。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不调整。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无。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无。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应咨询酬金一次性支付。9.2咨询人违约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已完工作不予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10.争议解决10.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11.补充条款1、受托人对其所获知的本工程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如果因受托人泄露有关信息,造成经济损失,受托人应全额赔偿。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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