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台建设 踏勘选点与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



[一诺-YC2024-006-1]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

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4F001139484
二、合同名称: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一诺-YC2024-006-1
四、项目名称:
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12楼
联系方式:07953199100
供应商(乙方):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657 号
联系方式:139700120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建设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台站设备安装和并网,7月20日前完成改建工作)。
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合同金额:129744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联合体单位: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科技支行 账号:3202006909200122393 联系电话:02781717030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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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及附件⑤乙方其他承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承诺书,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的为准。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宜春市自然资源局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12楼联系人:张镶卫联系电话:0795-3199100017770586665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江酒省天有5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江省交通设计研宠院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1年aCO通信地址:南昌市井冈山大道657号联系人:陈慨联系电话:0791-8829971913970012083开户名称: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昌西湖支行银行账号:360010503400500001708(3)《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T/CAGHP011-2018(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5)《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万)》DZ/T0261-2014(6)《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7)《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8)《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2021年12月(9)《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2021年12月(10)《地质环境监测标志》DZ/T0309-2017(1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标准》(1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普适型仪器布设安装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1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14)《江西省2022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15)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16)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关于印发《2024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17)《DZ/T0460-2023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18)《DZ/T0450-202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19)《DZ/T0439-202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程》(20)《DZ/T0442-202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2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安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方案》(2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密码应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3)新型自动化监测装备技术参数(Ver1.0)三、服务内容及要求采购内容:踏勘选点与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监测预警运行维护。(一)踏勘选点与方案设计要求1.踏勘选点:根据《2024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表2),按照计划数的110%初步选定隐患点,以滑坡、崩塌为主,重点筛选“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隐患规模在500方以上,变形特征较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并充分考虑后期维护、管理需求,尽可能集中连片布署。2.方案设计:对初步选定的隐患点,按照《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以下简称11(8)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不按合同标的完成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或服务,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2%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可向甲方索赔逾期付款部分0.5%/日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服务或商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可向乙方索赔逾期交付部分0.5%/日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最高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如乙方违约金达到累计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差额部分。(4)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必要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5)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或不符合招标条件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者因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也不得将上述资料或者秘密用于非本合同的其它领域,否则,由乙方按合同内各自承担部分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上述违约金的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准。(7)乙方发生的违约金一律在本合同价款中扣除,如不足则另行缴纳。5合同附件一: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2.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全市范围,涉及袁州区、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3.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根据《江西省2024年度地质勘查和地灾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3)67号)、《自然资源部2022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江西省2022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2024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自然资地勘函(2024)1号)及《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三批项目(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领域)清单的通知》(宜市发改地区(2024)4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南昌等4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设计的批复》(赣自然资办函(2024)86号)有关工作部署,充分结合省内已开展的监测预警工作基础及已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在省内选择部分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监测预警实验,按照“严遵标准、严审设计、严守进度、全程监管”原则,主要聚焦以下四方面开展实验工作:一是试仪器设备。实行设备建档立卡与数据实时同步,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功能配置、环境适应能力、稳定性和可靠性、安装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的实时性和数据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估与试用;二是试预警系统。对各级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能力、预警精准度与系统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国家一省一市县实时互联的预警系统建设,共建共研提升预警成效;三是试运行模式。对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中仪器设备、预警系统、预警功能及预警响应等各关键系统协同联动,特别是与各级已有防治体系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进行示范:四是试管理机制。对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及维护主体责任落实、运行管理机制、维护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评价等管理机制进行示范。根据任务要求,采购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综合服务,计划新建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150处,改建现有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156处,确保设备按时建成并接入数据平台,在三年内能够有效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二、执行的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T/CAGHP001-2018(2)《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10合同书甲方(采购人):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中标人):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代理机构):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6月12日举行的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采购编号:一诺-YC2024-006-1)公开招标采购评议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及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同价款包含设备费、勘查费、测绘费、运营维护费、劳务费、安装调试、运输费、验收、培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税金等因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1踏勘选点与方案设计勘查/1项200000020000001踏勘选点与方案设计监测点设计/1项237440023744002设备采购与安装裂缝计(裂缝/倾角/加速度三参数)武汉导航院、Wnlbs-LF0003269台35009415002设备采购与安装倾角加速度计武汉导航院、WnlbsJSD0001367台420015414002设备采购与安装翻斗式雨量站国信华源、WS-601198台45008910002设备采购与安装声光报警器(室外)国信华源、GX-8011168个48008064002设备采购与安装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武汉导航院、TRUE-D303台15000450002设备采购与安装标识牌武汉导航院、定制1005个3003015002设备采购与安装以上设备安装费11项200000020000003监测预警运行维护监测点预警响应/1项100000010000003监测预警运行维护设备运行维护服务11项5732005732001合同编号:一诺-YC2024-006-1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采购人: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供应商: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5.输出信号:RS485/NB-IOT/LoRa/a/2/4/5G。6.通讯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7.输出参数:振动加速度、倾角、自振频率、最大振幅等。8.工作温度:-20℃~+65℃。9.防护等级:IP67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10.安装方式: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粘结、铆接等。11.供电方式: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具备过压及欠压保护。3翻斗式雨量站1.测量范围:翻斗式:0~4mm/min(毫米/分钟)。【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2.测量精度:±4%。【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3.分辨率:0.2mm。【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4.采样间隔:Os~24h,按需求设定;5.上传间隔:Os~72h,按需求设定:6.输出信号:RS485/NB-IOT/LoRa/a/2/4/5G;7.工作温度:℃~+65℃;8.通讯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9.防护等级:IP65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10.安装方式:立杆胀杆固定、一体化基座安装箱、浇筑基础等;11.供电方式: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具备过压及欠压保护。4声光报警器(室外)1.上传间隔:Os~72h。2.通讯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3.报警来源:本地人工播报:本地自主判断:远程系统发送等。4.报警方式:报警音:警示灯光;语音播报。5.通讯方式:NB-IOT/LoRa/a/2/4/5G等。6.工作温度:-20℃~+65℃。14合同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联合体中标后,处理与之有关招投标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有四、牵头人为项自的总免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子院有贵任公司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方案、监五、江西省交通设计研测数据的处置、阈值设置、报告编写等专业技术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144文件及合同为准。六、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仪器设备的提供、安装、维护、维修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负责(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12974400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口大型企业回中型企业、口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合同金额为4874400元:(2)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回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合同金额为8100000元:19出现的非人为操作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发生异常后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异常,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若超过该时间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负责。(2)乙方需在验收合格后提供不低于三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运行维护、保证数据信息传输通畅(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定期(以技术要求为准)巡检维护等,保证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并向采购方提供维护记录,附现场图片及业主签字确认文件。(3)乙方保证所供设备性能良好,设备在线率保持在90%以上。若质保期内出现两次重大设备故障,乙方需无条件更换所供同款同型号设备。(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5)运输、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无国标的,则按照行业标准或规范和要求进行,所涉及的一切运输、安装等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3.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4.乙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对本项目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否则乙方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七、合同设备包装、安装及验收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货单位承担。2.合同设备的安装(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3.项目验收(1)由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乙方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视项目情况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书》。(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严格执行,需符合3十二、安全生产及相关事项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与周围群众安全,若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路面开挖手续及市政,园林、城管、路政、供电局等管理部门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需场地在工程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由乙方施工产生的淤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地外。4.在项目质保期内,若出现因施工、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将项目整体移交给甲方指定的维保公司,因维保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维保公司承担,与乙方无关: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仍由乙方负责。6.前期建设施工和后期维护期间,户外或室内施工作业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设立施工安全警示,如拉警戒线、警示标志等,因施工和维护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和处理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十三、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6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无十、其他约定(如有):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卡西省交通设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13970012083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湖新城东新一路575号联合体成员(盖章):武汉导航服务上授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AL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027-81717030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注:1.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签字,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2.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签订时间:2024年6月6日注: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的委托,对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一诺-YC2024-006-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宜购2024F001139484害监测台建宜春市2024年度地质灾设项目项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29744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市自采购合同H《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位机构:招你位机构厂诺代理有公司定湖市自然资游与木级I日期:2024年日日明2024年06月13日曾B34其他15000005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12974400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892320元整);监测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交建设报告后,由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5189760元整);本项目通过验收后,由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892320元整)。三、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297440元整(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若有违约扣款,按扣除后金额退还。四、项目交付1.服务期:3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台站设备安装和并网,7月20日前完成改建工作),3年运维质保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2.报告提交:汛期提供监测数据日报:乙方每月编制并提交运行维护报告1份;每年10月底提交监测预警年度报告1份。五、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乙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操作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商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等纠纷,若因此产生侵权,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免费实行以下服务要求:(1)乙方对新增硬件设备提供免费36个月质保期,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内2有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验收时发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等与本项目所有要求和承诺,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因虚假投标作出的相关处罚。八、项目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乙方在系统建设与运维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造成甲方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故,乙方按分工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责任。九、项目保密要求1.乙方对本项目所有数据不得带离甲方制定的工作现场,所产生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委托顾问方或接受咨询方。2.乙方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对其进行复制、伪造等,项目结束后,将所有数据、文件和资料等移交给甲方。3.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制定规则制度,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十、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实施执行情况。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2)根据向甲方提供收取合同款项的合法合规票据。(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范围内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乙方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当发生人员工资纠纷时,乙方应积极应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乙方(联合体各单位)应按联合体协议承担各方工作,如乙方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依据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加以解决。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45裂缝计(裂缝/倾角/加速度三参数)台466倾角加速度计台2197声光报警器(室内)个2188声光报警器(室外)个70四、商务条款(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报告提交1.服务期:3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台站设备安装和并网,7月20日前完成改建工作),3年运维质保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监测台站布设点位。3.报告提交:汛期提供监测数据日报:每月编制并提交运行维护报告1份:每年10月底提交监测预警年度报告1份。(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对新增硬件设备提供免费36个月质保期,实行“三包”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操作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发生异常后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异常,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若超过该时间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乙方需在验收合格后提供不低于三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运行维护、保证数据信息传输通畅(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定期(以技术要求为准)巡检维护等,保证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并向甲方提供维护记录,附现场图片及业主签字确认文件。4.乙方保证所供设备性能良好,设备在线率保持在90%以上。若质保期内出现两次重大设备故障,乙方无条件更换所供同款同型号设备。5.运输、安装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所涉及的一切运输、安装等工作和费用乙方负责。(三)安装调试及验收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安装、调试,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严格执行,需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乙方提供的服务验收时发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等与本项目所有要求和承诺,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因虚假投标作出的相关处罚。176标识牌1.为监测设备横式标志,形状为长方形,横向为长边,设置方式为附着式。2.制作材料为不锈钢或铝合金,尺寸:W长60cm*宽40cm。3.制作标准:满足《地质环境监测标志》(DZ/T0309-2017)标识警示牌要求。(三)监测预警运行维护:1.监测预警技术要求(1)调试监测预警设备、逐点配置预警模型并设置预警阈值,持续优化:拟定预警流程,当预警平台发出预警时,对当地启动预警响应提供指导。(2)提供监测数据的传输、分析及预警技术支持,汛期提供监测预警数据日报,按要求编制监测预警月度、季度、年度报告。(3)预警发生后,应派人快速复核是否存在灾情,若是设备采取的数据异常或人为破坏导致的,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排查处理异常解除预警。(4)协助采购方进行相关实验工作总结、开展监测点避险演练、修编各监测预警点防灾预案等工作。2.设备运行维护要求(1)提供所有设备(含新增及原有已建监测点设备)三年运行维护服务,新增设备质保期不低于三年:所有设备保证在线率达90%以上。(2)运行维护工作需按照“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中标人应负责制定运行维护制度,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备件库,安排专人定期对设备进行观测和维护,维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监测设备维护记录。(3)汛期内每月对监测点进行巡检,检查有无破坏迹象,对已被破坏的监测点进行记录,及时填表上报并快速解决。非汛期每季度巡检一次。(4)对故障设备、灾损设备、应急监测等情况,须在发现异常后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异常。(5)原有已建监测点的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雨量计(压电式)台492管式含水率仪(含水率/倾角两参数)台713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台84GNSSCORS组网基准站台4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五、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签订地点: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十六、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2.因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的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2.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司法送达的地址,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法院通过邮寄等送达司法文书等文件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十七、附则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①本合同书7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通信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火道98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联系人:慕继红联系电话:027-81717030开户名称: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202006909200122393丙方单位名称(签章):宜春一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二字科巷涂家小区56附20号联系电话:0795-3211855签订日期:202年6月28日93.施工及维护过程安全要求:前期建设施工和后期维护期间,户外或室内施工作业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设立施工安全警示,如拉警戒线、警示标志等,因施工和维护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和处理。4.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相关资料。(六)其他1.乙方在本项目中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同期、同类项目中不再重复任职。2.乙方须将已开发的自有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免费布设在省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作为展示、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功用的综合次级平台,监测数据同时向自有平台和省级监测预警系统传输。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者因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相关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也不得将上述资料或者秘密用于非本合同的其它领域。181.5标识牌标识牌个7442.已建监测点改建(新增设备)2.已建监测点改建(新增设备)2.已建监测点改建(新增设备)2.12.1裂缝计(裂缝/倾角/加速度三参数)台252.22.2倾角加速度计台1452.32.3翻斗式雨量站台702.42.4声光报警器(室外)个182.52.5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台32.62.6标识牌个261表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1裂缝计(裂缝/倾角/加速度三参数)1.测量范围:0~50/100/200/500cm。【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2.测量精度:±0.1%F·S。【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3.采样间隔:0s~24h,按需求设定。4.上传间隔:Os~72h,按需求设定。5.输出信号:RS485/NB-IOT/LoRa/a/2/4/5G。6.通讯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7.输出参数:裂缝宽度、振动加速度、倾角等。8.工作温度:-20℃~+65℃。9.防护等级:IP66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10.安装方式: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等。11.供电方式: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具备过压及欠压保护。2倾角加速度计1.倾角测量范围:±30°,加速度测量范围:±2g。【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2.倾角测量精度:±0.1°,加速度测量精度:±1mg。【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3.采样间隔:0s~24h,按需求设定。4.上传间隔:0s~72h,按需求设定。137.布设位置:室外。8.输出功率:室外:100W以上。【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9.防护等级:室外:IP65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10.安装方式:室外立杆胀杆固定、一体化基座安装箱、浇筑基础、钢结构等。11.供电方式:室外: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12.现场存储:本地存储及远端平台存储。13.控制方式:本地控制及远端平台控制(本地控制需提供误报消除按键)。5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1.测量精度:静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5mm+lppmRMS垂直:±10mm+lppmRMS:动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10mm+lppmRMS垂直:±20mm+lppmRMS。【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2.采样间隔:0s~24h,按需求设定。3.上传间隔:0s~72h,按需求设定。4.输出信号:NB-IOT/LoRa/a/4/5G。5.通讯标准: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6.输出参数: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等,RTCM32原始数据(静态模式)动态位移(动态模式)。7.工作模式:BDS+GPS/双星四频以上,支持内置MEMS传感器动态触发调整监测频率。8.功耗:在采样间隔不低于15s且上传间隔不低于15s情况下,接收机正常工作的平均功耗≤2W。9.工作温度:-20~+65℃。10.防护等级:IP67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章。】11.设备可靠性:MTBF指标不低于10000小时。12.安装方式: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等。13.供电方式: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具备过压及欠压保护。15“技术规范”)逐点形成监测设计并整合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预警设备类型和安装位置,通过部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选点、完善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设备采购与安装要求:按照专家审定的监测方案,采购安装150处监测预警点的普适型监测设备,改建156处监测预警点的普适型监测设备,逐点配置预警模型并设定预警阈值,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监测数据和各施工环节资料接入省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编制建设报告。1.选用的设备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通讯技术要求》及表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2.监测设备应具备接收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数据能力,并根据预警等级动态调整采样与上传频率等运行参数,且具备双向控制功能,适应监测需求。3.监测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在通讯阻断情况下进行前端预警;适应监测点的地质环境条件,具备防雷、防水、防尘及耐高低温等基本性能。4.设备安装要求(1)设备安装包含设备占地现场协调、青苗补偿、基础搭建、设备安装、并网调试等工作,须严格按照专家审定的监测方案与“技术规范”完成监测设备采购安装,监测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应考虑监测设备的复用性,安装应尽可能稳固、美观,整体宜采用蓝(#005CAF)、白、灰等进行搭配;(2)设备安装需符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基础施工、设备安装、联调联试,并做好安装记录及设备防护措施;(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监测数据和各施工环节资料接入省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4)在现场施工时,乙方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安装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并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和安全的管理规定等;(5)做好监测设备材料验收记录、监测设备安装记录以及质量验收记录,编制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报告。5.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表1(设备采购清单)序号监测点建设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新建监测点建设(新增设备)1.新建监测点建设(新增设备)1.新建监测点建设(新增设备)1.新建监测点建设(新增设备)1.1裂缝计(裂缝/倾角/加速度三参数)台2441.2倾角加速度计台2221.3翻斗式雨量站台1281.4声光报警器(室外)个15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台建设 踏勘选点与方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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