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120号

合同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5 22:05: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合同金额: 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金额单位:

价款形式代码: 费率/比率/优惠率/合格率等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2600000.00元

一、合同编号

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120号

二、合同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

三、项目编号

1371-2341GDGH2362

四、项目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方式:020-83310173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联合体)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
联系方式:020-837024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
1(项)
2,600,000.00
2,600,000.00

合同金额: 2,6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3月15日
履约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2日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120号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签订时间:2024年6月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oCA9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法定代表人:邓毛颖项目联系人:张玉凤联系方式:020-8331017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传真:电话:020-8331017电子信箱:260579781@qq.com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法定代表人:周文口项目联系人:杨华联系方式:020-8370246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传真:电话:020-83702463电子信箱:898210095@qq.com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法定代表人:邓兴栋项目联系人:邱天奇联系方式:15920379196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5920379196传真:020-83879511电子信箱:272051435@qg.com2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法定代表人:尤政项目联系人:邓巍联系方式:1343717771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电话:13437177712传真:027-87543756电子信箱:dengweihust@126.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成效和品质,进一步提高名城保护的影响力和显示度。2.工作内容:2.1技术审查服务。(1)名城保护法定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2)涉及名城保护事项的相关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成果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内容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3)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骑楼街等保护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咨询服务(乙方一负责)。2.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制度研究。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细化补充,协助制订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包括研究明确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梳理分析保护对象认定情况,明确保护对象认定标准(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2.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1)对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对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入库(乙方二负责);(2)协助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项目进行选址核查、名城保护数据提取等工作(乙方二负责)。2.4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和多样表达方式,协助宣传推广广州历史水文化资源及其文化价值、历史故事、精神内涵(乙方一负责)。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专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03.技术服务进度: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清单: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材料;(2)提供方式:技术资料自送达乙方起生效,乙方应当及时签收。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里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只供乙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相关项目中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泄露第三方。2.提供工作条件:(1)在项目实施时协调相关人员与乙方合作或配合。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期间以电话、会议、邮件等方式提供协助。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含税);其中乙方一合同金额为:¥1,900,0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捌拾元整),乙方二合同金额为:¥199,9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乙方三合同金额为:¥499,9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3.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按项目工作进度将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下:(1)本项目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50%,即¥1,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950,0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乙方二金额为:¥99,97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乙方三金额为:¥249,9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2)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成果由甲方组织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40%,即¥1,0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760,03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零叁拾贰元整),乙方二金额为:¥79,976.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199,99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3)乙方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甲方验收通过后,出具结题函并完成成果归档,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190,0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捌元整),乙方二金额为:¥19,9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49,99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1层账号:3602000909200768189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大厦一楼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三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地址: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区特一号账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5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1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技术服务进度调整;3.项目任务要求调整。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服务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成果(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成果汇总(乙方二负责)(4)广州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查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于广州市组织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规划设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过程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商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完成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成果;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章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按本合同规定1的时间交付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永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乙方已收费用为上限。3.由于甲方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退回已收取的费用,甲方须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4.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经双方协商,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6.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技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有关档案资料。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玉凤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一指定杨华为乙方一项目负责人,乙方二指定邱天奇为乙方二项目联系人,乙方三指定邓巍为乙方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堂担以下责任:1.负责各方联系工作;2.负责各方协调工作;刁3.各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t4.乙方应派遣不少于1位驻场人员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驻场人员的办公设备等由乙方承担。驻场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确认,如发生纠纷,以本合同所示的双方地址为邮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送达完成。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交给甲方,双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个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1日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7月1日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邓兴楼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8日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5日#idc error#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120号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签订时间:2024年6月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oCA9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法定代表人:邓毛颖项目联系人:张玉凤联系方式:020-8331017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传真:电话:020-8331017电子信箱:260579781@qq.com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法定代表人:周文口项目联系人:杨华联系方式:020-8370246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传真:电话:020-83702463电子信箱:898210095@qq.com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法定代表人:邓兴栋项目联系人:邱天奇联系方式:15920379196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5920379196传真:020-83879511电子信箱:272051435@qg.com2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法定代表人:尤政项目联系人:邓巍联系方式:1343717771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电话:13437177712传真:027-87543756电子信箱:dengweihust@126.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成效和品质,进一步提高名城保护的影响力和显示度。2.工作内容:2.1技术审查服务。(1)名城保护法定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2)涉及名城保护事项的相关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成果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内容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3)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骑楼街等保护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咨询服务(乙方一负责)。2.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制度研究。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细化补充,协助制订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包括研究明确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梳理分析保护对象认定情况,明确保护对象认定标准(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2.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1)对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对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入库(乙方二负责);(2)协助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项目进行选址核查、名城保护数据提取等工作(乙方二负责)。2.4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和多样表达方式,协助宣传推广广州历史水文化资源及其文化价值、历史故事、精神内涵(乙方一负责)。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专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03.技术服务进度: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清单: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材料;(2)提供方式:技术资料自送达乙方起生效,乙方应当及时签收。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里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只供乙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相关项目中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泄露第三方。2.提供工作条件:(1)在项目实施时协调相关人员与乙方合作或配合。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期间以电话、会议、邮件等方式提供协助。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含税);其中乙方一合同金额为:¥1,900,0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捌拾元整),乙方二合同金额为:¥199,9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乙方三合同金额为:¥499,9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3.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按项目工作进度将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下:(1)本项目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50%,即¥1,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950,0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乙方二金额为:¥99,97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乙方三金额为:¥249,9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2)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成果由甲方组织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40%,即¥1,0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760,03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零叁拾贰元整),乙方二金额为:¥79,976.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199,99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3)乙方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甲方验收通过后,出具结题函并完成成果归档,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190,0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捌元整),乙方二金额为:¥19,9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49,99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1层账号:3602000909200768189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大厦一楼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三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地址: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区特一号账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5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1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技术服务进度调整;3.项目任务要求调整。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服务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成果(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成果汇总(乙方二负责)(4)广州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查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于广州市组织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规划设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过程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商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完成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成果;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章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按本合同规定1的时间交付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永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乙方已收费用为上限。3.由于甲方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退回已收取的费用,甲方须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4.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经双方协商,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6.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技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有关档案资料。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玉凤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一指定杨华为乙方一项目负责人,乙方二指定邱天奇为乙方二项目联系人,乙方三指定邓巍为乙方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堂担以下责任:1.负责各方联系工作;2.负责各方协调工作;刁3.各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t4.乙方应派遣不少于1位驻场人员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驻场人员的办公设备等由乙方承担。驻场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确认,如发生纠纷,以本合同所示的双方地址为邮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送达完成。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交给甲方,双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个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1日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7月1日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邓兴楼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8日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5日#idc error#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120号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签订时间:2024年6月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oCA9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法定代表人:邓毛颖项目联系人:张玉凤联系方式:020-8331017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传真:电话:020-8331017电子信箱:260579781@qq.com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法定代表人:周文口项目联系人:杨华联系方式:020-8370246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传真:电话:020-83702463电子信箱:898210095@qq.com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法定代表人:邓兴栋项目联系人:邱天奇联系方式:15920379196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5920379196传真:020-83879511电子信箱:272051435@qg.com2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法定代表人:尤政项目联系人:邓巍联系方式:1343717771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电话:13437177712传真:027-87543756电子信箱:dengweihust@126.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成效和品质,进一步提高名城保护的影响力和显示度。2.工作内容:2.1技术审查服务。(1)名城保护法定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2)涉及名城保护事项的相关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成果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内容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3)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骑楼街等保护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咨询服务(乙方一负责)。2.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制度研究。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细化补充,协助制订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包括研究明确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梳理分析保护对象认定情况,明确保护对象认定标准(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2.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1)对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对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入库(乙方二负责);(2)协助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项目进行选址核查、名城保护数据提取等工作(乙方二负责)。2.4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和多样表达方式,协助宣传推广广州历史水文化资源及其文化价值、历史故事、精神内涵(乙方一负责)。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专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03.技术服务进度: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清单: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材料;(2)提供方式:技术资料自送达乙方起生效,乙方应当及时签收。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里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只供乙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相关项目中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泄露第三方。2.提供工作条件:(1)在项目实施时协调相关人员与乙方合作或配合。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期间以电话、会议、邮件等方式提供协助。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含税);其中乙方一合同金额为:¥1,900,0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捌拾元整),乙方二合同金额为:¥199,9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乙方三合同金额为:¥499,9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3.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按项目工作进度将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下:(1)本项目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50%,即¥1,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950,0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乙方二金额为:¥99,97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乙方三金额为:¥249,9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2)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成果由甲方组织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40%,即¥1,0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760,03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零叁拾贰元整),乙方二金额为:¥79,976.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199,99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3)乙方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甲方验收通过后,出具结题函并完成成果归档,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190,0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捌元整),乙方二金额为:¥19,9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49,99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1层账号:3602000909200768189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大厦一楼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三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地址: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区特一号账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5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1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技术服务进度调整;3.项目任务要求调整。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服务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成果(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成果汇总(乙方二负责)(4)广州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查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于广州市组织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规划设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过程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商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完成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成果;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章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按本合同规定1的时间交付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永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乙方已收费用为上限。3.由于甲方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退回已收取的费用,甲方须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4.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经双方协商,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6.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技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有关档案资料。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玉凤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一指定杨华为乙方一项目负责人,乙方二指定邱天奇为乙方二项目联系人,乙方三指定邓巍为乙方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堂担以下责任:1.负责各方联系工作;2.负责各方协调工作;刁3.各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t4.乙方应派遣不少于1位驻场人员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驻场人员的办公设备等由乙方承担。驻场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确认,如发生纠纷,以本合同所示的双方地址为邮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送达完成。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交给甲方,双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个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1日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7月1日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邓兴楼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8日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5日#idc error#穗规划资源采购合同202401120号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签订时间:2024年6月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oCA9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法定代表人:邓毛颖项目联系人:张玉凤联系方式:020-8331017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传真:电话:020-8331017电子信箱:260579781@qq.com受托方(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法定代表人:周文口项目联系人:杨华联系方式:020-8370246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北塔五层传真:电话:020-83702463电子信箱:898210095@qq.com受托方(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法定代表人:邓兴栋项目联系人:邱天奇联系方式:15920379196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电话:15920379196传真:020-83879511电子信箱:272051435@qg.com2受托方(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法定代表人:尤政项目联系人:邓巍联系方式:1343717771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电话:13437177712传真:027-87543756电子信箱:dengweihust@126.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2024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成效和品质,进一步提高名城保护的影响力和显示度。2.工作内容:2.1技术审查服务。(1)名城保护法定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2)涉及名城保护事项的相关规划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成果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内容的技术咨询建议(乙方一负责);(3)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专题。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骑楼街等保护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咨询服务(乙方一负责)。2.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制度研究。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细化补充,协助制订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包括研究明确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梳理分析保护对象认定情况,明确保护对象认定标准(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2.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1)对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对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一张图”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入库(乙方二负责);(2)协助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项目进行选址核查、名城保护数据提取等工作(乙方二负责)。2.4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和多样表达方式,协助宣传推广广州历史水文化资源及其文化价值、历史故事、精神内涵(乙方一负责)。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专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03.技术服务进度: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清单: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材料;(2)提供方式:技术资料自送达乙方起生效,乙方应当及时签收。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里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只供乙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相关项目中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泄露第三方。2.提供工作条件:(1)在项目实施时协调相关人员与乙方合作或配合。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期间以电话、会议、邮件等方式提供协助。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含税);其中乙方一合同金额为:¥1,900,0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捌拾元整),乙方二合同金额为:¥199,9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乙方三合同金额为:¥499,9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3.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按项目工作进度将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下:(1)本项目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50%,即¥1,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950,0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乙方二金额为:¥99,97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乙方三金额为:¥249,9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2)乙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成果由甲方组织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中标价款总额的40%,即¥1,0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760,03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零叁拾贰元整),乙方二金额为:¥79,976.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199,99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3)乙方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甲方验收通过后,出具结题函并完成成果归档,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其中乙方一金额为:¥190,0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捌元整),乙方二金额为:¥19,9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整),乙方三金额为:¥49,99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支付时间以甲方最终支付时间为准。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1层账号:3602000909200768189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捷登都会大厦一楼账号:3602000909001308342乙方三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地址: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区特一号账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5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次工作的全体人员;1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必须执行保密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泄密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技术服务进度调整;3.项目任务要求调整。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服务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广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名录规程成果(乙方三负责,乙方一参与)。(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数据维护更新成果汇总(乙方二负责)(4)广州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广成果汇总(乙方一负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查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于广州市组织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规划设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过程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商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完成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成果;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章2.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按本合同规定1的时间交付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永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乙方已收费用为上限。3.由于甲方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退回已收取的费用,甲方须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4.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经双方协商,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6.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技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有关档案资料。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玉凤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一指定杨华为乙方一项目负责人,乙方二指定邱天奇为乙方二项目联系人,乙方三指定邓巍为乙方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堂担以下责任:1.负责各方联系工作;2.负责各方协调工作;刁3.各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t4.乙方应派遣不少于1位驻场人员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服务,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驻场人员的办公设备等由乙方承担。驻场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确认,如发生纠纷,以本合同所示的双方地址为邮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送达完成。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交给甲方,双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个甲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1日乙方一: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7月1日乙方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邓兴楼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8日乙方三:华中科技大学(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5日#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经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