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 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采购合同公告(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D402412024601

二、合同名称: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72024CCS00070
四、项目名称: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吕梁岚县新型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0358-2820033
供应商(乙方):山西昊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478号
联系方式:0351-35561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数量:1.00 单价(元):88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检测事项包括: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建筑材料及现场检测、厂区及配套道路及管网检测。服务要求: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时间:同施工工期。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

2.合同金额(元):88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11NMB1D402412024601).pdf

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合同编号:日期:2024年月日山西昊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甲方: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山西昊冶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乙方在2024年6月6日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411272023CCS00134(WBZZ-202408030)的竞争性磋商,通过发布公告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中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条款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详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限序号名称,报价,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同施工工期符合国家和行1主体沉降观测、建筑材料及886000元业现行规范。现场检测、厂区及配套道路及管网检测。总报价(大写):捌拾捌万陆仟圆整2、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陆仟圆整(含税价)(小写):¥886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合同款支付1、履约保证金:无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工程主体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30%,全部工程完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0%。每次付款前,供方需开具与付款金额同等额度的增值税发票。四、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服务内容1、服务成果及要求1、服务成果及要求(1)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按批次及容量进行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抽检。(3)检测机构满足人员、仪器设备、场所环境及检测方法依据等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应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进行检测并保留相关记录。(4)按照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5)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发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清晰、完整,结论正确。2、售后服务符合投标文件内容。3、其他(如有)/六、交付1、交付时间:同施工工期2、交付地点:岚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地。七、交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需满足工程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八、甲方责任1、甲方工地现场取样员持甲方见证委托单与实物必须完全符合方能送检。工程材料试验的取样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自行来现场带走取好的样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时、按量、按规定取样,并且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2、甲方应协助乙方在现场检测工作期间与其他协作、配合方的沟通、联系,并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测所需的水、电等正常检测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结算并支付检测费,对甲方不按规定结算且不支付乙方检测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4、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应有的赔偿或补偿。5、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请在报告收到之日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过期不予处理。九、乙方责任11、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需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数据公正、准确。2、对所检不合格样品,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向甲方出具错误的检测结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4、乙方应保证现场检测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质量要求。5、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检测试验,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出具检测报告。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人员证书及主要设备证书的复印件。7、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终身制质量承诺书。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有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0.1%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付项目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1‰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甲方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日账开户银行:,电地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甲方(章):期:号:话:址:年月日地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电乙方(章):山西昊冶工程检测有限公,日账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三给村,话:期:2024年,号101282010300000026115,层建筑岸北侧200米处交叉处原盐库3,南多福路西100米与北排洪渠沿,0351-3556108限公司汾东支行,司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 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