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采购合同公告(来凤县大数据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HT-2024001
二、合同名称: 来凤县矿产资源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2827202401000093
四、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原2023年8月15日已发布意向公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来凤县大数据中心本级
地 址: 档案大楼2412
联系方式:6281010
供应商(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地 址:恩施市
联系方式:89898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硬件及软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664.6889
合同金额: 0.06646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履约地点:来凤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智慧矿产平台项目合同.pdf
智慧矿产平台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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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大数据中心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订立的来凤县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01甲方:[来凤县大数据中心1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档案馆综合大楼24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阳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金麟大厦)1幢七层、九层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平]项目负责人:曹锋]联系方式:[13402779666]【经公开招标】,[来凤县大数据中心]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就《[来凤县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服务》事项,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合同编号:HT-2024001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标的第三章价格第四章支付条款第五章系统建设和验收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七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第八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第九章保密条款第十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编号:HT-2024001第一章定义1.1“本项目”:[来凤县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项目。1.2“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文件。1.3“系统”:[/]系统。1.4“培训”: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包括原厂技术培训)。1.5“服务”: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培训等。1.6“系统”指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信息技术服务。1.7“甲方现场”或“现场”:对系统使用的场所。“用户现场”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亦被称为“站”或“为甲方提供监控服务所需服务单元的安装现场”。1.8“验收”:乙方对合同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对合同系统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合同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合格证明书》,系统进入运行期。1.9“服务期”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期[36]个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10“日”:除非特别说明,指日历日,但在任一情况下,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该期间届满的日期。1.11“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合同编号:HT-20240011.12“甲方”:指[来凤县大数据中心11.13“乙方”: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1分公司。1.14“一方”:乙方或甲方。1.15“双方”:乙方和甲方。1.16“各方”:乙方、甲方。1.17“第三方”: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及其下属各级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1.18“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1.19“书面形式”: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或气象等职能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火灾、战争、任何政府行为、任何法律的变更及颁布等事件的出现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第二章合合同标的2.1标的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来凤县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2)项目编号:422827202401000093(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7-2024-00618(4)合同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5)交付或服务地点、交付标准、方法及验收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编号:HT-20240012.2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来凤县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信息服务。2.3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之《货物(服务)清单》。2.4乙方按照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负责接待甲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培训的人员。2.5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调通和测试、试运行及维护等服务。2.6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三章价格3.1合同价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总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6646889.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整),税率6%,不含税总价格人民币[6270650.001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柒万零陆佰伍拾]元整),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纳税。3.2合同约定范围内,因甲方个性化需求导致的定制开发不再另行增加费用。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清单的全部费用;(2)乙方应承担根据合同提供的系统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通和测试、开通,本合同附件所涉及的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费用;(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系统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合同编号:HT-2024001(4)乙方按照甲方对该系统要求,支持后期甲方提出的报表需求及相关功能的升级工作;(5)乙方已经缴付合同标的相关的全部税费;(6)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7)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第四章支付条款4.1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67号(金麟大厦)1幢七层、九层联系电话:[0718-89898111纳税人识别号:[91422800316516804U]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728608059060606]4.2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4.3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4.4付款方式: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照分期的方式分三年支付。验收合格后,按服务期满一年付至40%,满两年付至70%,满三年付至100%。4.5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4.6合同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同编号:HT-2024001第五章系统建设和验收5.1甲方与乙方将根据项目进度表进行从方案设计、系统调测、开通、测试、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服务系统建设、测试、到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5.2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服务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若经甲方评审发现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存在缺陷,乙方负责进行修改。测试和验收应符合甲方约定的标准和乙方作出的质量承诺,并应满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测试及验收标准。5.3项目部署完成后,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验收申请[7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测试由甲方按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有关约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甲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将签署三份《服务验收合格证明书》,其中两份由乙方保留,一份由甲方保留。第六章权利和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6.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6.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同编号:HT-20240016.1.5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无1,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6.1.6甲方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7天内,及时做出答复:6.1.7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6.2乙方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6.2.2乙方有权在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服务费;6.2.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7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6.2.4乙方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6.2.5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时,须遵守甲方规范,如因违反甲方规范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2.6乙方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第七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7.1在服务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负责排除缺陷。7.2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表执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项目进度表和服务期相应向后顺延。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合同编号:HT-2024001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乙方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1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非乙方原因的情形除外。7.3乙方应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中故障处理时间要求提供维护服务。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维护服务,每延迟一天(计24小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按如下标准扣除相关费用:地磅设备接入、监控探头故障,300元/天/个:平台系统(按投标清单所列软件系统平台项目)因故无法正常使用,1000元/天/项。7.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乙方项目进度表未能得到执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项目进度表将相应顺延,顺延时间建议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第八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8.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8.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1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争议提交[恩施1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恩施]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3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第九章保密条款合同编号:HT-2024001合同编号:HT-202400110.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系统的权利。(2)更换或改造上述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方透露的,不受此限制。11.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6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11.7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合同编号:HT-2024001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1.8未经对方书面形式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9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如合同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11.10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11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1.12如本合同生效后,在服务期内合作的点位数增加,则该合同价格统一按合作总数的价格相应调整。11.1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合同为准。11.14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度及支付比例支付服务费,乙方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服务费已超出了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则乙方有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甲方。11.15整个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36个月),服务期满后所有软硬件设施完整可用的免费移交给甲方,且经甲方测试,移交的软硬件设施可用率为100%。服务期满后所有设备的运维由甲方另行组织采购。合同编号:HT-2024001(以下无正文,为《[来凤县大数据中心1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订立的[来凤县矿产资源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项目]合作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刘平或授权代表清锋签订日期:2024:7.1签订日期:2024-71合同编号:HT-2024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统平台及智慧旅游平台升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