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污水管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2024)



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设计)

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5626295642405110837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服务机构: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6065626295642405110837

合同总金额:

¥28,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8日至2034年05月28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乐从镇良村,主要纳污对象为现状良村工业区,华阳路以东、三乐路以北区域,总服务面积约5.0公顷,拟建管网规模为DN300,总长396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污水管网及其附属构筑物、路面的破除和修复工程等,预计项目建安费约80万元。

合同附件

HA2405218_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设计)合同备案.pdf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4-07-03

川THA2405218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设计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5月28日签订日期:22024年HA2405218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设计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乐从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范围、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乐从镇良村工业区污水管改造工程设计范围:收集现状良村工业区(华阳路以东、三乐路以北一带区域)污水设计阶段: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投资:建安费估算80万元设计内容:拟建约369米DN300污水管网,收集现状良村工业区一带污水,内容包含污水管网及其附属构筑物、路面的破除和修复工程等。HA2405218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设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12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管线物探资料1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3周边管网、建筑等资料图1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工程设计方案2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1有关电子文档(含方案设计图)1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2施工图8确定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2有关电子文档(含CAD电子图)1确定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第七条设计费用7.1本工程设计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标准计算后下浮20%计取,暂定投资80万(大写捌拾万)元,暂定设计服务费合同额28800(大写贰万捌仟捌佰)元,最终设德区计服务费以该工程审定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按附表计算方法计算。第八条支付方式8.1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1个月内向设计人结清总费用,不留尾款。设计人请款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付款资料,包括付款申请、等额发票等。8.2设计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HA2405218期付款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由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但设计人可在公开网站自行查询搜索的除外。若发包人提供的并非最新最严格的标准,设计人应及时提醒发包人,由发包人决定最终适用的标准。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最新最严格的要求执行。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川HA2405218分的设计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发包人还有权要求设计人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追偿。9.2.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服务费的千分之一,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可在设计服务费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设计服务费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追偿。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追偿。由于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原因导致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设计人应将其已完成的设计成果提交发包人,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整理相关材料,完成解除合同后衍生的后续工作。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包括工程例会、工程项目相关专业部门协调例会等)、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相关验收会议。若设计人无故不参加后续服务会议的,发包人有权按3000元/次向设计人索赔违约金。9.2.7若工程出现变更情况,设计人必须积极配合出具相关变更调整或优化方案,核定变更的工程量与投资,并需在设计人收到工程出现变更情况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变更成果,超期未提供成果的,按9.2.4条款处理;如设计人因设计变更向发包人主张增加设计费用的,按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或要求处理。9.2.8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川HA2405218追偿。9.2.9设计人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成果具备完整知识产权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本条约定而引起法律纠纷或行政处分,一切责任由设计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设计人应先积极消除对发包人的不良影响,并承担全额的经济赔偿。9.2.10设计人为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设计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移交发包人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且设计人不得以发包人名义对外开展任何营业性或商务活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2.11如因设计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因此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均由设计人承担。第十条保密义务设计人对于本合同履行中所知悉的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11.1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不存在任何侵权纠纷,若因上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2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其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设计参加处理和提出处理意见,设计人无故不参加或不提出处理意见的,发包人有权按3000元/次向设计人索赔违约金。13.2发包人根据《乐从镇建设工程服务单位量化管理办法》对设计人进IUHA2405218行管理,若设计人在一个扣分周期(扣分周期以一年计算)内被扣满60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服务费用不予支付。1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施、安装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3.4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7在争议协商、调解、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责任和义务,以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13.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件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1lHA2405218(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何生(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到宇轩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苏州市十全街74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512-65165918传真:传真:0512-6518512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干将路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2201988739050586975日期:204年5月28日日期:2024年5月28日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何生(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到宇轩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苏州市十全街74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512-65165918传真:传真:0512-6518512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干开户银行:将路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2201988739050586975日期:204年5月28日日期:2024年5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