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黄冈市博物馆2024)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421100-2024-01341
四、项目名称: 小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黄冈市博物馆
地 址: 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1817171888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地 址:黄冈市东门路138号
联系方式:181717788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0.28517
合同金额: 0.00002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3日;履约地点:黄冈市博物馆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小车保险2851.7.pdf
小车保险28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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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同书甲方:黄冈市博物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为了做好机动车保险工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在合同有限期内,乙方根据甲方车辆运行的用途情况,提供保险险种内容,由甲方自主选择投保险种,乙方不得干涉。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三、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指定专门的服务计划,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专线服务(包括承保、理赔、等服务)专人姓名:霍经理,电话:17786656678(二)甲方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三)乙方在处理甲方车辆理赔工作时,应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上,尽最大可能保证甲方的利益。四、乙方账户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账号:17630201040005995五、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同业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乙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客彦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202年07月03日日期:2024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星期六、星期日,具体以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包括:1、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2、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3、地方性假日。特需医疗类费用指医院的特需医疗部门/中心/病房,包括但不限于特需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国际医疗中心、联合医院、联合病房、干部病房、A级病房、家庭病房、套房等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产生的费用,以及名医门诊、指定专家团队门诊、特需门诊、国际门诊等产生的费用。染(含放射性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和第三方财产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25雪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通过上述书面形式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书面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尊敬的客户,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将以下黑体字内容,在方格内进行手书,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团确税画免保险责条的因图及圆同果。投保人签章处:日期:202年07月03日投保单号:620507202442110001198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尊敬的投保人:黄冈市博物馆您的机动车投保基本信息如下车牌号码:J0232A号牌种类:小型汽车号牌发动机号:5463582识别代码(车架号):LVHRW1815N7058234浮动因素计算区间:2024年07月11日13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1日13时00分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您的机动车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是:人民币950.00元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如下:序号赔付时间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您的机动车在上2个年度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20.00%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本次投保的应交保险费:人民币76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陆拾元整)以上告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字(签章)确认。投保人签字(盖章):日期:2024年07月03日#idc error#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投保单投保单6227022024421100016051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一部分:投保人名称/姓名名称/姓名黄冈市博物馆黄冈市博物馆黄冈市博物馆黄冈市博物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00420726190T12421100420726190T第一部分:投保人通讯地址和邮编通讯地址和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第一部分:投保人通讯地址和邮编通讯地址和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17171888718171718887车辆信息车牌号车牌号鄂J0232A鄂J0232A鄂J0232A鄂J0232A出厂日期出厂日期车辆信息车架号车架号LVHRW1815N7058234LVHRW1815N7058234LVHRW1815N7058234LVHRW1815N7058234发动机号发动机号54635825463582车辆信息行驶区域行驶区域核定载客人数/被保险人数核定载客人数/被保险人数55车辆信息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驾驶车辆类型驾驶车辆类型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口家庭自用汽车;口非营业货车、出租、租赁城市公交营业客车;口公路客运营业客车、特种车、拖拉机;口摩托车;口营业货车受益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余责任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场景投保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驾乘机动车(载明车牌号码)场景投保险种投保险种投保险种投保险种保险责任是否投保保险金额(元)保险金额(元)免赔额/给付比例免赔额/给付比例保险费(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意外身故是CNY500,000.00CNY500,000.00/100%/100%CNY13.0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意外伤残是CNY500,000.00CNY500,000.00/100%/100%CNY13.0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CNY500,000.00CNY500,000.00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医疗费用给付比例:80.0%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医疗费用给付比例:80.0%CNY46.3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是每日给付标准:150.0元每日给付标准:150.0元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CNY9.0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是每次事故给付天数:180天每次事故给付天数:180天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CNY9.0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条款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是累计给付天数180天累计给付天数180天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CNY9.0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特定场景)、(特定场景B)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特定场景)、(特定场景B)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救护车费用是CNY800.00/100.0%CNY6.00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驾乘事故节假日限额翻倍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驾乘事故节假日限额翻倍保险条款节假日驾乘意外身故、伤残是CNY1,000,000.00/100.0%CNY9.10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超龄人员是/100.0%CNY4.53保险期间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元整¥CNY50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元整¥CNY50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元整¥CNY50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元整¥CNY50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元整¥CNY50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元整¥CNY505.00元保险费交付日期于2024年7月13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于2024年7月13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于2024年7月13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于2024年7月13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于2024年7月13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于2024年7月13日前缴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特别约定1、本产品仅适用于核载座位数3座及以上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企业客车、非营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个人客车(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投保。2、被保车辆在作为网约车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3、本产品驾乘部分按车牌号不记名承保,投保人数须与按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简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一致。若投保人数少于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则各项保险金额将按投保人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人数的比例折算。4、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人数超过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在理赔时按照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比例给付。(出险时的驾乘人数为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全部人数)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请于48小时之内报案,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7、本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后,就剩余部分每次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本保单对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的住院日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9、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10、每车每座限投1份,多投无效,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1、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准。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05.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476.41元,增值税额为28.59元。1、本产品仅适用于核载座位数3座及以上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企业客车、非营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个人客车(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投保。2、被保车辆在作为网约车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3、本产品驾乘部分按车牌号不记名承保,投保人数须与按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简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一致。若投保人数少于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则各项保险金额将按投保人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人数的比例折算。4、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人数超过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在理赔时按照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比例给付。(出险时的驾乘人数为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全部人数)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请于48小时之内报案,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7、本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后,就剩余部分每次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本保单对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的住院日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9、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10、每车每座限投1份,多投无效,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1、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准。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05.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476.41元,增值税额为28.59元。1、本产品仅适用于核载座位数3座及以上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企业客车、非营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个人客车(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投保。2、被保车辆在作为网约车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3、本产品驾乘部分按车牌号不记名承保,投保人数须与按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简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一致。若投保人数少于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则各项保险金额将按投保人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人数的比例折算。4、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人数超过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在理赔时按照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比例给付。(出险时的驾乘人数为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全部人数)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请于48小时之内报案,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7、本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后,就剩余部分每次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本保单对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的住院日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9、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10、每车每座限投1份,多投无效,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1、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准。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05.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476.41元,增值税额为28.59元。1、本产品仅适用于核载座位数3座及以上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企业客车、非营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个人客车(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投保。2、被保车辆在作为网约车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3、本产品驾乘部分按车牌号不记名承保,投保人数须与按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简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一致。若投保人数少于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则各项保险金额将按投保人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人数的比例折算。4、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人数超过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在理赔时按照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比例给付。(出险时的驾乘人数为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全部人数)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请于48小时之内报案,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7、本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后,就剩余部分每次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本保单对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的住院日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9、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10、每车每座限投1份,多投无效,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1、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准。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05.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476.41元,增值税额为28.59元。1、本产品仅适用于核载座位数3座及以上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企业客车、非营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个人客车(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投保。2、被保车辆在作为网约车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3、本产品驾乘部分按车牌号不记名承保,投保人数须与按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简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一致。若投保人数少于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则各项保险金额将按投保人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人数的比例折算。4、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人数超过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在理赔时按照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比例给付。(出险时的驾乘人数为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全部人数)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请于48小时之内报案,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7、本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后,就剩余部分每次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本保单对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的住院日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9、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10、每车每座限投1份,多投无效,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1、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准。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05.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476.41元,增值税额为28.59元。1、本产品仅适用于核载座位数3座及以上的家庭自用车、非营业企业客车、非营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团体客车、非营业个人客车(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投保。2、被保车辆在作为网约车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3、本产品驾乘部分按车牌号不记名承保,投保人数须与按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简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一致。若投保人数少于行驶证所载的核定载人数,则各项保险金额将按投保人数/行驶证所载的核定人数的比例折算。4、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人数超过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在理赔时按照投保核定载客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比例给付。(出险时的驾乘人数为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全部人数)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请于48小时之内报案,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7、本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后,就剩余部分每次扣除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交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本保单对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的住院日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9、本产品无等待期(指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的时段)。10、每车每座限投1份,多投无效,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1、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准。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05.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476.41元,增值税额为28.59元。共享声明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下述条款,并请依据您(本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意愿在下方选项中勾选您对下述条款的接受情况:本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同意提供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的信息及本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以下目的:1.中国人寿集团(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下同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2.中国人寿集团通过第三方校验或获取本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相关的信息,法律禁止的除外。中国人寿集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将合理合法按照上述目的使用上述信息(直到本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书面方式撤销同意为止)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口同意接受上述条款口不同意接受上述条款投保人声明1.填写投保单前,保险人已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险种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并且保险人E将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的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2.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授权保险人可以从任何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或索取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关的资料或证明。3.投保人同意将本声明作为保险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投保人签章: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承保性质:新保业务员/代理人代码:4211021995062业务员/代理人姓名:张丽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官方网站:www.chinalife-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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