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GWZC-2022-304-02

二、合同名称: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

三、项目编号:GWZC-2022-304-02

四、项目名称: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联系方式:029-83332302
供应商(乙方):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联系方式:155293851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
1(项)
¥2,848,800.00
¥2,848,8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2,84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1128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合同(1).pdf
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03日

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合同工程名称: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工程地点: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合同编号:ZKGH2023-079(由设计人编填)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委托人(全称):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备中心受托人(全称):虫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委托人(全称):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备中心受托人(全称):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2.项目地点:西安市国际港务区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3.相关服务建议书;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贰佰捌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2848800.00元);合同单价:本项目主要包括片区或节点交通优化,道路红线调整,重要节点方案等三大类别,按照《城市规划设计设计费指导意见》阶段成果汇总稿(2017年9月)的相关标准,各类别设计费按照每项28.488万元计价。四、付款方式按照单项计价法支付设计费。服务期内,每完成一项各类别工作,支付贰拾捌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284880.00元)。五、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1.委托人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受托人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2.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基础资料作为开展委托事项的依据,及时组织专人协助受托人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3.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受托人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受托人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义务。5.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6.受托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7.受托人需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委托人的监督。8.受托人应负责解答相关的技术问题。1六、双方承诺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七、服务内容及要求I1即交付的服务内容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八、质量保证1.服务方案科学、可行,人员配置合理,全面满足要求。2.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服务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3.受托人提供的技术服务,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托人负责,委托人保留索赔权力。九、验收(一)按国家有关服务规范和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验收。(二)验收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2、本合同;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4、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委托人日后管理和维护。十、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十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委托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受托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二、保密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受托人正式向委托人交付服务止,受托人必须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受托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科泄密的,受托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由委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3.委托人、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四、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十五、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十六、违约责任: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委托人技术要求,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3受托人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十七、其他(合同附件)十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2.订立地点:西安市国际港务区。3.本合同一式9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联合体双方各执3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者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牵头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备中心人)(联合体成员)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者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牵头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备中心人)(联合体成员)地址:西安市港务大道6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地址:西安市港务大道6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号路50号路17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71008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人:(签字)人:(签字)宗满清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西安银行劳动南路公司郑州北龙湖支行支行账号:账号:7391210182600037715账号:908011580000079357电话:电话:0371-63692078电话:029-84266867传真: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I号路50号路17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71008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人:(签字)人:(签字)宗满清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西安银行劳动南路公司郑州北龙湖支行支行账号:账号:7391210182600037715账号:908011580000079357电话:电话:0371-63692078电话:029-84266867传真: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注: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签字盖章,并填写相关内容。4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书(若有)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为代表,共同参加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项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为本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二次)项目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i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完成规划的总体编制工作,包括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前期设计资料收集、确定规划目标及技术路线、项目整体进度把控、规划及设计编制工作、对配合单位工作的统筹、各阶段工作汇报及按程序将规划上报等;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配合牵头单位提供完成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规划论证工作,包括提供编制所需的现状分析、上位规划等相关资料,完成比对分析与研究论证工作,并根据牵头单位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配合完成其他相关事宜。45、联合体牵头方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占总合同额的65%,联合体成员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占总合同额的35%。由联合体牵头方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向甲方收取设计费,收到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比例支付给联合体成员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本协议书一式9份,每份合同各附1份。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名称: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X6#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专项规划优化调整举证及重要节点方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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