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PDY0097782024201
二、合同名称: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HHX2024-XM46-ZFCG05
四、项目名称: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项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双溪西路620号
联系方式:0579-89150123
供应商(乙方):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260号16幢6层
联系方式:150886660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双方盖章版)(1).pdf

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HX2024-XM46-ZFCG05甲方:(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中标人)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2024年完成化工园区市控地下水监测点位的规范化建设和完成点位布设报告编制:2.完成2024-2025年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任务,并提供相应的监测报告;3.完成化工园区内或周边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技术帮扶;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相关服务事项。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三、合同价款:1、合同金额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元(¥:298000.00元);2、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2024年技术服务任务并提供专家验收(或技术论证)相关佐证资料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费用;乙方完成2025年技术服务任务并提供专家验收(或技术论证)相关佐证资料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由甲方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或因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免费负责进行补充完善。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保密义务生1、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术开发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2、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争议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未尽或需澄清说明的事宜双方均应主动沟通协商。在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在不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在投标过程中作出优惠承诺的除外)。十四、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六、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鉴证一份。十八、其他补充条款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按时完成相应的服务任务,或提交的服务成果无法让甲方认可满意的,甲方出具正当理由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施泽被授权人:生林在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城绿投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11层邮编:邮编:310000电话:13665882788电话:15967162400本合同20年S月3日签订于金华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