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清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兰山区各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02000202401001296E_001
二、合同名称:兰山区各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2000202401001296
四、采购项目名称:兰山区各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51号
联系方式:15753901923
供应商(乙方):临沂市佳源环卫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东程路交汇北200米路西中段
联系方式:13563958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清扫服务

1
714.28694
714.2869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兰山区各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合同E.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兰山区各乡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02000202401001296E_001计划编号:37130200010005820240012采购人: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供应商:临沂市佳源环卫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无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名称: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赵富军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51号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临沂市佳源环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浩注册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东程路交汇北200米联系电话:15020983888为推行村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无缝隙保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兰山区各乡镇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3、中标通知书。第三条承包范围1、作业项目: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及生活垃圾清运。2、作业范围:行政区域全覆盖第二章承包事项第四条行政区域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的保洁及清运,环卫设施、公厕维护管理保洁。第五条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第六条道路(含主道、辅道、人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的保洁,果皮箱的清掏、维护管理。第七条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第八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保洁。第九条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第十条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落实工作。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第十一条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乡镇驻地道路清扫保洁服务。1、质量标准1.1道路分级1.1.1一级道路主干道以高压冲洗配合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主干道以外人工清扫为主,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洒水时间每天应不少于2次(气温在0℃以下除外);气温超过35℃时,增加一次。1.1.2二级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机械化清扫为辅,每日普扫2次,巡回保洁,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洒水时间每天应不少于1次。1.1.3三级、四级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每日普扫1次,定时保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冲洗、洒水。1.2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1.2.1“五无”即无建筑垃圾,无污水、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1.2.2“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灯杆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1.2.3“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1.3秋冬季落叶、降雪无积存结冰现象。1.4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1.5垃圾箱、果皮箱使用情况良好、外观整洁、无满溢现象、无隔夜垃圾。1.6整个路面无痰迹、口香糖。1.7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2、作业规范2.1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2.2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2.3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2.4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不准倒入果皮箱;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2.5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30米以上。2.6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2.7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围堆、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8垃圾每日清理外运。2.9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2.10认真及时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兰山首发12345、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2.11按规定时间,积极配合上报上级部门所需数据资料。2.12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单位另行研究确定。3.卫生质量标准考核总分100分,标准为:(一)环卫保洁(65分)1、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路,镇(经开区)驻地通往各村(社区)的道路(除3P、交通、公路等部门直管的道路外),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的连接主干道,做到路面、人行道无积土、飘浮物、垃圾散点等,路见本色,环境整洁;绿化带内无纸屑、塑料袋等垃圾。镇驻地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每天两次普扫和全天候巡回保洁。(17分)2、垃圾收集站制度、垃圾转运站未制度上墙、未落实管理责任人或无故非正常关闭的;未正常登记、备档转运联单或台账资料的;站内外设施缺失或破损的;站内外地面不整洁,存在垃圾杂物或渗滤液及污水的;转运站臭气异味严重的,每例扣1分。转运站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不在岗位的,每例(人)扣0.5分。垃圾清运车辆车况良好车体整洁,密闭运输,收集站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卸过程做到车走地净,严禁抛、撒、滴、漏现象。(10分)3、环卫工人到岗到位正常保洁,环卫工人未统一着装的、环卫作业工具配备不足的。环卫工人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装备配备明显不到位的。(5分)4、公厕未制度上墙、未落实管理责任人或非正常关闭的;公厕维护不到位,水池、厕门、排气扇、毒饵站及其它设施缺失或损毁的;公厕周边环境差,存在毁绿种菜、堆放杂物等现象的;公厕便池存在排水不畅堵塞的;公厕内存在垃圾、污水污渍、恶臭久弥未消的。(5分)5、村内道路卫生整洁,背街小巷、绿化带及路边下水沟无漂浮物,汪塘沟渠、河道湖库水面及岸坡岸堤环线,每发现一处存在各类漂浮或暴露垃圾〔水面污染独立连片的计为1处,岸坡岸堤环线徒步500米、目视范围内可见垃圾5件计为1处)其他区域扣0.5分。桶外及路边没有垃圾散点,方箱放置端正,环境卫生整治到位。(5分)6、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冬季降雪,及时清除,避免造成路面结冰。(3分)7、按标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且设置正确分类标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无混装混运问题。作业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5)8、第一次清扫7:0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早晨洒水在8: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6: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机扫、冲洗作业时,不得起扬尘、漏土,车辆应闪灯、鸣笛,避免水洒到行人身上。气温在5℃以下不宜冲洗、洒水。(5分)9、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扫车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5分)10、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5分)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二)环卫工人工资发放(5分)1、环卫公司按时发放保洁员工资,存在工资拖欠二个月以上。(三)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30分)1、每发现一起媒体曝光环卫领域问题,每件扣1分;市局接到各级转办环卫领域问题,市直部门转办的,每件扣5分。市领导签办或市政府督办的,每件扣5分。市领导直接交办或省直部门下发转办的,每件扣2分。兰山首发12345未及时办结和回访不满意,每件扣15分。各类督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第四章服务承包期限第十二条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第五章承包经费第十三条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714.28694万元,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595239.12元整。第十四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及日常维修费。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日前,将上月考评乙方后,实发月承包额汇到乙方指定的临商银行半程支行银行(帐号:818270101421004137)(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若无按时按额汇交,发生所扣月承包额时应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除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因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所产生费用从乙方承包经费中扣除。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因乙方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给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在通知乙方处理无效时,甲方有权暂缓部分承包经费发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第十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领取上月考评后及扣除第九章二十三条奖惩金后所得月承包费,若甲方无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临商银行半程支行银行(帐号:818270101421004137)时(法定的公休节假日顺延),甲方应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8、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卫作业项目服务许可。9、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11、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第七章质量考评第十七条承包期内,根据《兰山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兰山首发12345热线工单、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第八章违约责任及奖罚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四款的约定,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款的规定,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废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九章奖罚第二十三条双方同意,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1、月度考核成绩与各镇街道(经开区)的环卫经费挂钩。月度考核成绩低于95分的,92分(含)至95分(不含)每降低0.5分扣当月环卫经费的0.3%,低于92分(不含)的自95分起计算每降低0.5分扣当月环卫经费的0.5%。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部经费。2、连续二年在区环卫办综合考核中倒数第一或乙方连续3个月被评为合格以下,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或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市区领导当月点评2次以上或同一地点被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又无及时有效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章合同的中断与终止第二十四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二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当地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临沂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临沂市佳源环卫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清扫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