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 雨水径流污染特性采购合同公告(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50800742024601
二、合同名称:格尔木市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合同
三、项目编号:QHSS-2024-07
四、项目名称:格尔木市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格尔木市昆仑中路56号
联系方式:15509795899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联系方式:139187426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格尔木市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 数量:1.00 单价(元):63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针对格尔木市气候特征和城市发展特点,结合路面沉积物污染调查和模拟降雨实验研究,监测分析不同下垫面、不同区域雨水径流污染特性,解析格尔木市径流污染物组成和分布特征,并提出适用性的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策略服务要求:针对格尔木市气候特征和城市发展特点,结合路面沉积物污染调查和模拟降雨实验研究,监测分析不同下垫面、不同区域雨水径流污染特性,解析格尔木市径流污染物组成和分布特征,并提出适用性的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策略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针对格尔木市气候特征和城市发展特点,结合路面沉积物污染调查和模拟降雨实验研究,监测分析不同下垫面、不同区域雨水径流污染特性,解析格尔木市径流污染物组成和分布特征,并提出适用性的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策略
2.合同金额(元):63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QHSS-2024-07.pdf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QHSS-2024-07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636000.00元):采购人(甲方):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成交人(乙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4年2月7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格尔木市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针对格尔木市气候特征和城市发展特点,结合路面沉积物污染调查和模拟降F雨实验研究,监测分析不同下垫面、不同区域雨水径流污染特性,解析格尔木市径流污染物组成和分布特征,并提出适用性的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策略,为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的编制提供支撑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变更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历天。二、履行地:格尔木市三、变更情况说明(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中因政策原因、甲方原因造成停滞的,由双方协商决定顺延时间;(2)因政策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一、服务费用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共计636000.00元(含税价),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元整,该费用为一次性包于价,即包含了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交项目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成果不完整或不合格的,皆由乙方负责无偿补充完善,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二、付款方式付款采用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根据格尔木市财政部门资金安排,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2)乙方所交付的成果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根据市财政部门资金安排,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内容及金额无误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的内容或金额有误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开展项目所需的必要基础资料,为派赴现场开展工作的乙方人员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有权对本研究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核对乙方开展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设备数量等。甲方有权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相关方案、工作制度的实施及执行情况。乙方执行达不到要求,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4)对于乙方出具的咨询成果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对成果有权提出正常变更要求,但提出变更时,应采取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并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变更请求及确认,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修改。(5)开展本项目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工作。(7)甲方应当协助负责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服务成果文件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咨询工作,并提交评审验收合格的咨询成果。(2)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项目工作,根据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及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3)乙方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无条件无偿的修改、补充。提供对服务成果文件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说2明指导服务。(4)乙方保证提交甲方的成果文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的情形,乙方开展本项目或提供的研究成果如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F(5)乙方应选派有工作经验、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本项工作,并参加相关的讨论、论证、答疑等相关工作。如果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更换合适人员。(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7)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后,与本合同相关的乙方工作人员对基础资料及研究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的规定,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责任。(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六条成果及验收一、咨询成果研究成果:阐明格尔木市地表径流污染组成和分布特征,形成适用于格尔木市特征的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策略。提交形式及份数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报告1份。最终成果提交形式: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二、验收成果通过双方联合评估并通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家评审,且最终取得批复文件为验收合格。第七条保密(1)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成果保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对涉密成果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内部保密措施,避免与履行本合同4无关的其他人员接触涉密信息。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责任。(2)本合同终止后的15日内,乙方应将从甲方获得的技术情报和资料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保留任何资料的复印件及数据备份。(3)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协商一致后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原始资料、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合法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也不得转自他用。其中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成果,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和转让成果。(3)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相关技术服务。(4)双方均可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并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文件的文字和图片材料。(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服务费中。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磋商、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有拖欠情况,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除应及时支付外,还应当支付未付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因财政部门资金审批造成的支付迟延除外。(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范围对其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有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将对方的秘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或者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同意使用任何一项对方的秘密信息,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泄露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的。应当无偿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无法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得收取报酬;乙方延迟交付技术成果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报酬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但甲方书面同意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的,且不影响合同费用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变更要求执行;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的,且影响合同费用的,则参照合同费用及合同工作内容,由乙方进行报价分析,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再执行。(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双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协商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7)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8)乙方应保证研究成果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如出现错误数据、信息,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复核或重新开展研究。甲方提出存在问题5日内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己支付费用乙方应及时退还。(9)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提供书面报告,如乙方不予配合,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0)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督促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合同价款。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11)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12)乙方在承担本条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叁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提供载明授权范围和时间的委托书。(以下无正文)历成甲方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行上海鞍山路支行联系电话:账号:1001256609004679513联系电话:021-55000000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硕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72年2月26日7#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径流污染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 雨水径流污染特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