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071978
二、合同名称: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5510401051518
四、项目名称: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临江路62号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
联系方式:18584814147
供应商(乙方):攀枝花市华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阳光大道910#
联系方式:18089592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8,000.00
¥8,000.00
-
合同金额: 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
2024年07月03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116510401000002征集人: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攀枝花市华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71978甲方: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乙方:攀枝花市华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8000.00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最高限价数量:1服务价格:8000.00元服务内容: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2.供应商响应折扣率限价区间:0%-100%;3.维修维护费用: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1-响应折扣率)。其中: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二类企业36元)×工时定额×70%,工时定额依据为《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材料总费用=材料费+材料费×加价率(20%),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4.维修保养时,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车辆施救费、代办年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完全响应改服务标准中最高限价要求的全部内容: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2.我公司响应折扣率限价区间:0%-100%;3.维修维护费用: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1-响应折扣率)。其中: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二类企业36元)×工时定额×70%,工时定额依据为《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第1页-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材料总费用=材料费+材料费×加价率(20%),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4.维修保养时,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车辆施救费、代办年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2)服务名称:其他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投标入围企业需仔细阅读《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制度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其他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投标入围企业需仔细阅读《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制度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其他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投标入围企业需仔细阅读《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制度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其他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投标入围企业需仔细阅读《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制度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第2页-盖鲜章。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其他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投标入围企业需仔细阅读《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供应商管理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制度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供应商响应内容:(7)服务名称:应急救援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可以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市区范围内20分钟到达,乡镇3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以上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8)服务名称:应急救援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可以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市区范围内20分钟到达,乡镇3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以上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9)服务名称:应急救援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可以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市区范围内20分钟到达,乡镇3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以上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10)服务名称:应急救援-第3页-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可以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市区范围内20分钟到达,乡镇3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以上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11)服务名称:应急救援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可以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市区范围内20分钟到达,乡镇3个小时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以上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12)服务名称:技术保障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投标企业最少应具有汽车维修机修人员不少于6人,钣金人员不少于2人,漆工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国家发布的机修技师证,钣金技师证,漆工技师证,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算。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能同时维修5台及以上车辆进行举升维修作业的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彩色图片,并上传厂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维修车间彩图。3、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彩图。4、本次招标为攀枝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为便于工作开展,投标供应商车辆维修保养点应在攀枝花市市辖区、东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仁和路歇桥至金江地域内),如投标企业维修点在规定范围外的,则需在区域内自行设立维修点,维修点要求必须符合本项前3条条件。供应商响应内容:(13)服务名称:技术保障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第4页-服务内容:1、投标企业最少应具有汽车维修机修人员不少于6人,钣金人员不少于2人,漆工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国家发布的机修技师证,钣金技师证,漆工技师证,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算。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能同时维修5台及以上车辆进行举升维修作业的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彩色图片,并上传厂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维修车间彩图。3、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彩图。4、本次招标为攀枝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为便于工作开展,投标供应商车辆维修保养点应在攀枝花市市辖区、东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仁和路歇桥至金江地域内),如投标企业维修点在规定范围外的,则需在区域内自行设立维修点,维修点要求必须符合本项前3条条件。供应商响应内容:(14)服务名称:技术保障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投标企业最少应具有汽车维修机修人员不少于6人,钣金人员不少于2人,漆工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国家发布的机修技师证,钣金技师证,漆工技师证,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算。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能同时维修5台及以上车辆进行举升维修作业的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彩色图片,并上传厂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维修车间彩图。3、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彩图。4、本次招标为攀枝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为便于工作开展,投标供应商车辆维修保养点应在攀枝花市市辖区、东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仁和路歇桥至金江地域内),如投标企业维修点在规定范围外的,则需在区域内自行设立维修点,维修点要求必须符合本项前3条条件。供应商响应内容:(15)服务名称:技术保障-第5页-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投标企业最少应具有汽车维修机修人员不少于6人,钣金人员不少于2人,漆工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国家发布的机修技师证,钣金技师证,漆工技师证,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算。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能同时维修5台及以上车辆进行举升维修作业的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彩色图片,并上传厂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维修车间彩图。3、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彩图。4、本次招标为攀枝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为便于工作开展,投标供应商车辆维修保养点应在攀枝花市市辖区、东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仁和路歇桥至金江地域内),如投标企业维修点在规定范围外的,则需在区域内自行设立维修点,维修点要求必须符合本项前3条条件。供应商响应内容:(16)服务名称:技术保障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投标企业最少应具有汽车维修机修人员不少于6人,钣金人员不少于2人,漆工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国家发布的机修技师证,钣金技师证,漆工技师证,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算。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能同时维修5台及以上车辆进行举升维修作业的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设备彩色图片,并上传厂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维修车间彩图。3、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面积)或房产证明及彩图。4、本次招标为攀枝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为便于工作开展,投标供应商车辆维修保养点应在攀枝花市市辖区、东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仁和路歇桥至金江地域内),如投标企业维修点在规定范围外的,则需在区域内自行设立维修点,维修点要求必须符合本项前3条条件。供应商响应内容:-第6页-(17)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为市财政承担维修费用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辆)提供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单项维修、二保及大修。供应商响应内容:(18)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为市财政承担维修费用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辆)提供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单项维修、二保及大修。供应商响应内容:(19)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为市财政承担维修费用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辆)提供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单项维修、二保及大修。供应商响应内容:(20)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为市财政承担维修费用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辆)提供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单项维修、二保及大修。供应商响应内容:(21)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为市财政承担维修费用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辆)提供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单项维修、二保及大修。供应商响应内容:(22)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第7页-服务内容:1、服务设备条件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至少配备有以下设备:1.专用施救牵引车;2.汽动工具;3.烤漆房:4.四轮定位仪;5.举升设备;6.车身校正仪;7.废气分析仪:8.前照灯检测仪;9.无损探伤设备;10.能适应各种车型解码器;11.氧、电、压氧焊设备:12.机油、齿轮油加注器:13.专用拆装工具:1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15.钻床;16.砂轮机;17.充电机;18.车轮平衡机;19.计量器具:20.工具车;21.常用手工具;22.发动机综合检测仪等。(注: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以上服务设备的承诺函及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采购人获得维修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并在不超过承诺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设置一至二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实际变化发生时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3、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用车报修单”(简称《报修单》),认真检查、核实送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对发现《报修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报修单》后,方可实施维修;4、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时及工时费、材料清单及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外加工费(如有)、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维修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及相关资料,若无异议在维修消单上签字确认;5、维修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响应折扣率,维修工时费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维修工时费对应的最高限价(维修工时费不得超过: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二类企业36元)×工时定额×70%),如果有所对应项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最高限价计算;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6、维修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7、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8、供应商提供“免费救援”、“维修质量保证期”、“轮胎质量保证”、“电瓶质量保证”等承诺函原件;9、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每季度向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一次各车辆维修数据。10、严格执行以上9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23)服务名称:服务要求-第8页-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服务设备条件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至少配备有以下设备:1.专用施救牵引车;2.汽动工具;3.烤漆房:4.四轮定位仪;5.举升设备;6.车身校正仪;7.废气分析仪:8.前照灯检测仪;9.无损探伤设备;10.能适应各种车型解码器;11.氧、电、压氧焊设备:12.机油、齿轮油加注器:13.专用拆装工具:1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15.钻床;16.砂轮机;17.充电机;18.车轮平衡机;19.计量器具:20.工具车;21.常用手工具;22.发动机综合检测仪等。(注: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以上服务设备的承诺函及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采购人获得维修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并在不超过承诺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设置一至二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实际变化发生时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3、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用车报修单”(简称《报修单》),认真检查、核实送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对发现《报修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报修单》后,方可实施维修;4、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时及工时费、材料清单及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外加工费(如有)、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维修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及相关资料,若无异议在维修消单上签字确认;5、维修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响应折扣率,维修工时费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维修工时费对应的最高限价(维修工时费不得超过: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二类企业36元)×工时定额×70%),如果有所对应项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最高限价计算;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6、维修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7、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8、供应商提供“免费救援”、“维修质量保证期”、“轮胎质量保证”、“电瓶质量保证”等承诺函原件;9、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每季度向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一次各车辆维修数据。10、严格执行以上9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第9页-(24)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服务设备条件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款》GB/T16739标准,至少配备有以下设备:1.专用施救牵引车;2.汽动工具;3.烤漆房:4.四轮定位仪;5.举升设备;6.车身校正仪;7.废气分析仪:8.前照灯检测仪;9.无损探伤设备;10.能适应各种车型解码器;11.氧、电、压氧焊设备:12.机油、齿轮油加注器:13.专用拆装工具:1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15.钻床;16.砂轮机;17.充电机;18.车轮平衡机;19.计量器具:20.工具车;21.常用手工具;22.发动机综合检测仪等。(注: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以上服务设备的承诺函及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采购人获得维修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并在不超过承诺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设置一至二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实际变化发生时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3、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用车报修单”(简称《报修单》),认真检查、核实送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对发现《报修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报修单》后,方可实施维修;4、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时及工时费、材料清单及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外加工费(如有)、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维修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及相关资料,若无异议在维修消单上签字确认;5、维修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响应折扣率,维修工时费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维修工时费对应的最高限价(维修工时费不得超过: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二类企业36元)×工时定额×70%),如果有所对应项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最高限价计算;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6、维修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7、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8、供应商提供“免费救援”、“维修质量保证期”、“轮胎质量保证”、“电瓶质量保证”等承诺函原件;9、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每季度向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一次各车辆维修数据。10、严格执行以上9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第10页-援”、“维修质量保证期”、“轮胎质量保证”、“电瓶质量保证”等承诺函原件;9、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每季度向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一次各车辆维修数据。10、严格执行以上9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供应商响应内容:(27)服务名称:服务质量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响应内容:(28)服务名称:服务质量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响应内容:(29)服务名称:服务质量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响应内容:(30)服务名称:服务质量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响应内容:(31)服务名称:服务质量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第13页-供应商响应内容:(32)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3、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登记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4、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33)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3、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登记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4、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34)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3、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登记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4、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35)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第14页-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3、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登记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4、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36)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3、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登记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4、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37)服务名称:管理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提供制度及相应的照片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提供以上4项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3、维修工艺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提供维修工艺流程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投标企业提供对4、5、6项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响应内容:(38)服务名称:管理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提供制度及相应的照片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提供以上4项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3、维修工-第15页-艺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提供维修工艺流程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投标企业提供对4、5、6项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响应内容:(39)服务名称:管理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提供制度及相应的照片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提供以上4项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3、维修工艺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提供维修工艺流程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投标企业提供对4、5、6项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响应内容:(40)服务名称:管理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提供制度及相应的照片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提供以上4项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3、维修工艺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提供维修工艺流程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投标企业提供对4、5、6项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响应内容:(41)服务名称:管理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第16页-服务内容:1、维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等;提供制度及相应的照片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提供以上4项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3、维修工艺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提供维修工艺流程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4、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投标企业提供对4、5、6项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响应内容:(42)服务名称:质量保证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还是OEM件,是省内购置还是省外购置。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2、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43)服务名称:质量保证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还是OEM件,是省内购置还是省外购置。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2、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第17页-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44)服务名称:质量保证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还是OEM件,是省内购置还是省外购置。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2、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45)服务名称:质量保证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还是OEM件,是省内购置还是省外购置。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2、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第18页-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46)服务名称:质量保证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还是OEM件,是省内购置还是省外购置。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2、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投标企业针对以上3点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3.服务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临江路62号攀枝花市教育考试院。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第19页-其他支付方式转账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0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周梓豪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8584814147单位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62号2024年07月03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蹇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大渡口支行银行账号:2302323109201057266乙方联系人:蹇琦联系电话:18089592228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银行行号:1026560323182024年07月03日-第21页--第2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