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2336902024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离石区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021
四、项目名称:2024年离石区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69号
联系方式:18235829666
供应商(乙方):吕梁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西区新汽车站背后(高龙龙自有房)
联系方式:130975806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 年离石区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离石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服务标准:补助标准。中央彩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均为4000元/人/年,各项服务价格均不得高于政府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服务时限不得少于6个月,每年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2.合同金额(元):4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件_2024年度省级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pdf
2024年离石区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项目合同(11NMB123369020241).pdf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省级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采购合同甲方(购买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承接方):吕梁市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发〔2016〕6号)相关规定,按照《离石区2024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离残联发〔202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对象及人数离石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2024年度服务对象110名。第二条服务时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服务时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三条服务内容1,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评估结果,由双方参照《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试行)》中,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F务规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性服务六大类服务中选择三类以上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要求1、乙方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2、乙方要为服务对象开展需求评估,按照残疾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每次上门服务结束后,据实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登记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记录表》。3、服务期间,乙方上门服务总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不高于6小时、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多人同时上门只算单次工时)。4、乙方要为每位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第五条经费及结算方式1、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以外其它开支。2、付款标准:按4000元/人(不得少于4000元)支付购买服务费用,资金总计44万元。3、结算方式:双方签署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服务进行到中期(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满意度调查高于80%,支付实际服务人数总价30%;托养服务结束后,通过检查验收合格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80分以上的,根据实施服务人数支付剩余经费。第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甲方参照《山西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评价指标》,对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2)甲方要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名单,乙方组织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进行评估,掌握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并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托养服务相关资料,帮助乙方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居家托养宣传力度,协助乙方完成年度托养任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提供最近1-2年运行状态良好、信用状况及未出现重大事故的证明。(2)乙方要为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已有此项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3)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主动向甲方提供托养服务有关情况。(4)乙方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5)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过程中,应做好服务记录,留存服务影像资料。服务期间,服务对象或乙方人员受到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服务对象的损失。(7)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与甲方协商重新选定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搬离服务机构范围的。-----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因发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托养服务的。----三次以上拒绝接受服务,或违反服务约定的。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工作表格等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八条协议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2、若乙方未按合同服务要求开展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若乙,方因各种原因不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若乙方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承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经双方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28小工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69号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西区新汽车站背面电话:0358-8221156,电话:13097580634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吕梁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银行帐号:2005400000000089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4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省级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采购合同甲方(购买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承接方):吕梁市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发〔2016〕6号)相关规定,按照《离石区2024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离残联发〔202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对象及人数离石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2024年度服务对象110名。第二条服务时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服务时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三条服务内容1,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评估结果,由双方参照《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试行)》中,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F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性服务六大类服务中选择三类以上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要求1、乙方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2、乙方要为服务对象开展需求评估,按照残疾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每次上门服务结束后,据实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登记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记录表》。3、服务期间,乙方上门服务总次数不得少于20次、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不高于6小时、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多人同时上门只算单次工时)。4、乙方要为每位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第五条经费及结算方式1、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以外其它开支。2、付款标准:按4000元/人(不得少于4000元)支付购买服务费用,资金总计44万元。3、结算方式:双方签署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服务进行到中期(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满意度调查高于80%,支付实际服务人数总价30%;托养服务结束后,通过检查验收合格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80分以上的,根据实施服务人数支付剩余经费。第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甲方参照《山西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评价指标》,对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2)甲方要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名单,乙方组织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进行评估,掌握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并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托养服务相关资料,帮助乙方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居家托养宣传力度,协助乙方完成年度托养任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提供最近1-2年运行状态良好、信用状况及未出现重大事故的证明。(2)乙方要为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已有此项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3)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主动向甲方提供托养服务有关情况。(4)乙方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5)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过程中,应做好服务记录,留存服务影像资料。服务期间,服务对象或乙方人员受到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服务对象的损失。(7)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与甲方协商重新选定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搬离服务机构范围的。-----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因发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托养服务的。----三次以上拒绝接受服务,或违反服务约定的。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工作表格等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八条协议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2、若乙方未按合同服务要求开展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若乙,方因各种原因不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若乙方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承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经双方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28小工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69号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西区新汽车站背面电话:0358-8221156,电话:13097580634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吕梁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银行帐号:2005400000000089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托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