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全血血袋 塑料血袋 一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血液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4000625-2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全血血袋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4000625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全血血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血液中心
地 址: 锦江区珙桐街111号
联系方式:028-85588945
供应商(乙方):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骏山路10号
联系方式:0631-56201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T-300 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45500.0000套
主要标的单价:16.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6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威高包2合同.pdf

威高包2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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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血液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51010120240000252采购人(甲方):成省血液中心供应商(乙万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地共和国民》及成都市血液中心2024年全血血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625,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万元)交货期厂商品牌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T-300IPT-T-300套455001672.80甲方发出订单申请后15日内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WEGO威高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T-400IPT-Q-400套2300016.838.64甲方发出订单申请后15日内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WEGO威高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T-300IPT-T-300套110004246.20甲方发出订单申请后15日内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WEGO威高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T-400IPT-T-400套100004343.00甲方发出订单申请后15日内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WEGO威高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注:1)以上货物数量具体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2)以上单价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及零配件、包装费、检测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损耗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人工费、配合验收、维护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间因产品本身/安装质量引起的所有维修费用、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并已包括供货期内因物价或人工等成本上涨、政策变化而需增加的费用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价格也不因任何因素再做上调。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2006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陆仟肆佰元整);除货物数量因甲方实际订单发生变化的外,该合同总价不做调整。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货物无破损、无碰撞挤压痕迹,所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规格、外观、品牌、技术参数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使用、合理操作,能够达到使用效果。且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2、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要求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出厂标准,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之间对货物质量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具体送货时间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分批送货,甲方发出订单申请后15日内送货,合同数量执行完或合同期限到期,则合同终止。2、交货地点:货物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成都市血液中心),甲方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变更后的地点交货,货物价款不变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到场后,乙方应当在7日内与甲方对全部货物完成清点和对账,甲方进行货物数量清点和完成对账后当日内对外观、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形状等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对外观、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形状等的检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及质量责任,产生的任何产品安全及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货物延期验收的,验收时间顺延,但甲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约定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规定、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缺少、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货物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乙方需随货提供的文件和物品有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产品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上述文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更换合格货物,经乙方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高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货物按甲方需求分批送货,每批试剂均为同一批号,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该批货物等值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2、所有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必须把货款支付给乙方公司账户,不得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经办人员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若乙方提供的账号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税务发票:甲方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相应货物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合同义务的履行。4、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15560201040023950开户名: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5、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成都市血液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珙桐街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1004507543015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账号:51001416108059337222电话:028-85588945六、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调换合格货物,以弥补甲方因使用不合格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如按前述约定调换货物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甲方的全部损失。如因乙方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血液出现质量问题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货物经乙方3次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货要求后十五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照退货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蒲汝腾,售后服务电话:13563116200,微信号:13563116200,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3、若货物本身的质保期长于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则乙方应当按照货物较长的质保期限进行质保服务。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因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货物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其他款项。(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须在3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且该换货期间内按照每日须更换货物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其他款项。(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5)因乙方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行政罚款或第三人索赔的费用等)。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且其发生和影响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罢工、战争、瘟疫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及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2、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时,则该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暂停履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减小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该方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应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但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加以调增。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受阻碍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4、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30天以上,或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5、因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选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鉴定结果显示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双方确认各自的如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按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如以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如下地址,则递送或留置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寄往该一方的如下地址,在通知或文件寄出三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该一方的如下电子邮箱,在电子邮件发出之时,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如一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或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甲方:成都市血液中心(盖章)乙方:山东威高输血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珙桐街111号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骏山路10号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市第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51001416108059337222账号:15560201040023950联系电话:028-85588945联系电话:13563116200签约日期:2024年月1日签约日期:2024年7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血血袋 塑料血袋 一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