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厕新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4-SJHX-C2024-0002001
二、合同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4-SJHX-C2024-0002
四、项目名称:雨花台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13255285217
供应商(乙方):江苏绿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1幢825室
联系方式:150518062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
联系方式:15051806239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591500.00元
合同金额:118.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4 09:59: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24年公厕施工合同.pdf
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d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江苏绿众建设有限公司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2.工程地点:康盛花园公厕、阴山矶公厕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此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土建与装饰改造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t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元整(¥1183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贰佰捌拾玖元柒角陆分(¥23289.7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壹仟叁佰元整(¥913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戴世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0114070724792J地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1幢825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1001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载世告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025-8665406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华侨路支行账号:账号:507965755850B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有关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L电子信箱:通信地址:C1.1.2.5设计人:名称:L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3)8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建规字【2011】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宁建质字[2013]160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雨花台区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溧招管[2023]1号、《关于落实雨花台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溧政办发[2016]67号、《关于规范施工围挡及围挡广告设置的通知》溧城治办[2017]13号、宁精推办[2019]25号等,并以最新文件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C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总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承包人行为资料、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行为资料、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开工报告、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项目管理(如有)各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当面送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完整的承包人文件(含图纸补充、修改、变更文件)供会议、检查之用且由专人保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单位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和现场场地条件,自行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向外延伸100米为场外与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场地条件自行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路基要求压实,能够满足商品砼及钢材等各种材料运输车辆的行走)、管线、临时设施和交通设施,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或恢复原状(发包人要求保留的除外)等工作,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管线、临时设施和交通设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场内道路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相关规定(详见专用条款1.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详见通用条款1.11.1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详见通用条款1.11.2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中相应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相应要求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2)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总平面图中已指定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4)总平面图中未指定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力接至施工现场内,接入方案报监理、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接入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5)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6)由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和观测工作,承包人提出迁移或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发生意外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以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提交过程中发包人配合,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无法备案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含电子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图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还必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承包人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未提出,施工前也未发现,施工后发现问题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办公用房:承包人需向招标人、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卫生间:男女厕所分开;浴室1间。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投标时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不计或少计视为让利。3)工程未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如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的(包括毁损、火灾、丢失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4)承包人*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场内所有垃圾清除外运及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若发包人在现场发现不明责任人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除,若承包人不及时清除,则由发包人自行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提升办法,排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费用自理。6)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7)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8)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设搭建须经业主批准,且应整齐美观。9)承包人应允许并配合其他承包人使用由承包人搭设的塔吊、施工电梯等设施进行大型设备的垂直运输,且不得再向其他承包人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10)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与维修管理工作,以及为安全检查所进行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承包人应允茶许其他专业承包商使用由承包人修建的道路、提供临时设施(库房等)及搭设的安全设施。1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专业承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并进行严格管理。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并自行维护,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承包人除根据各专业承包人水、电计量结果按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价格向各户收取水、电费用之外,不得向其他承包人收取其他额外费用。12)承包人按《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11)4号)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与参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市民卡,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参建人员没有按要求办理市民卡的,按每人2000元进行违约金扣除,承包人需进行整改,此罚款并不免除承包人给该人继续办理市民卡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责任,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或拖延办理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扣除,并将情况上报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处理。13)基坑施工工作面或者支护措施及基坑周边围挡,放坡系数根据图纸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4)为了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工艺、工作内容均应在报价中考虑充分,比如:柱粉刷前开浆,结算时不予增加或变更。15)投标人对各单位工程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台班单价、台班进退场和台班数量要充分考虑合理流水设计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得调整;16)凡是涉及到防火封堵的均包含在报价中。17)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18)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完善相关工程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检查资料准备,发包人可随时抽查施工进度资料准备情况,若承包人无法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可按现实情况处以承包人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戴世涛;身份证号:******************建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计结算价款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Lo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7)其他:双方协商确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2)材料进场管理的违约责任:所有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材料即为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入现场后所有权为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将其他项目的材料设备运入本项目现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运出现场:承包方须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报验程序,没有经发包方和监理方验收的材料设备进入现场施工,发包方有R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将该批材料设备退场,并且按违反监理程序向发包方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工作,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人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获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偿付。(3)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的范围进行实施,如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代为行使相关义务、责任,有关费用按其他单位报价的1.2倍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并且根据情节轻重,向发包方支付安全文明基本费1~5%支付违约金。(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违约金10000元/天),发包人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若工程进展不力、明显滞后、不能确保工期目标,或现场组织管理明显欠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要求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进驻现场管理。(6)施工单位恶意虚报签证工作量的,除按规定核减外,处虚报部分双倍违约金。(7)若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未经许可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退场或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按相关法规执行。(8)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结算时应按投标单位完成工作量的投标报价结算,不可按实际施工时发生的价格结算。同时建设单位按结算总价的30%作为施工单位的违约金,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完毕后,建设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施工单位需立即清场退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出赔偿,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解除合同,承包人退场:(一)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二)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合同工期30%以上天数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三)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施工单位中途退场,结算时应按投标单位完成工作量的投标报价结算,不可按实际施工时发生的价格结算。同时建设单位按结算总价的30%作为施工单位违约金,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完毕后,建设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施工单位需立即清场退出。同时施工单位需赔偿由此给建设单1位造成的相关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承诺书附件3:工程建设廉政合同M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江苏绿众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雨花台区2024年公厕新改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1幢825的了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25-866540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华侨路支行账号:账号:5079627558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0012附件2:e安全承诺书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去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二、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登出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食六、工程建筑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承诺人(签字并盖章)R年月日附件3:4程建设廉政合同A发包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江苏绿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监督单位:镇(街)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实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双目标,经甲、乙、丙三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工程建设中,甲方应做到(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二)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等,不得参与由乙方安排的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财、物、吃请等;(四)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个人;(五)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六)不得在工程款、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七)不得到乙方单位报销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开支发票;(八)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的向监督单位报告和举报;二、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到:(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丙方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更不得向甲方、丙方人员行贿;(四)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五)不得在工程支付量测等工程中弄虚作假;(六)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和举报;(七)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廉政标语。三、监督单位职责为保证上述条款的实施,对甲、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对甲、乙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发展;(二)参与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活动,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合同签订、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三)协助和指导甲、乙方抓好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法律教育,对甲、乙方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四)适时对甲、乙双防的财务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违约处理甲、乙双防人员如有违反本合同的,本单位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构成违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甲、乙方自合同签订和工程施工期间,监督单位要适时召集双方负责人对工程廉政、廉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和指定工程廉政规定和要求。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征得监督方的同意后,可签订补充条款。七、本合同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名(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名(盖章):监督方代表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新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