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美化项目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2024)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5249017902406240911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507524901790240624091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8月02日
服务内容:
金港辖区内金港足球运动场周边空地东侧土地,南侧土地进行绿化种养。金港党群服务中心东北角老厝边的私搭瓜棚进行拆除后约126平方进行绿化种养。金港街心花园补种树木、草皮,金南一南与金泽街路口边角地约60平方。以上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合同附件
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监理合同.pdf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 2024-07-04
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平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专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监理人: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制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经济联合社监理人: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工程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社区内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港社区助力百县千镇万村绿化美化项目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汕头市信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预算审核报告书及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造价:212,900。00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2024年月日,工程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满七、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卡监理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女代表人:(签章)M合同专用章住所:住所:汕头市龙湖区洛河路国瑞四季园12幢210单元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帐号:帐号:9550880208033200141邮编:邮编:515041电话:电话:0754-88881589传真本合同签订于:2024年7月2日1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3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5工图纸两份、地质勘察资料一份、红线图一份(或地形图)、施工合同(附本)一份、工程预算一份、报建有关一套(复印件)。第五条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纪秋顺o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临时办公场所及用水用电等设施。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十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终止合同执行的,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的损失=(合同期限-已经监理工作月数)×监理任务日平均酬金额×60%(注:终止日之前为已经监理工作日数)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按龙湖区财政预算审核报告书审核的工程监理费。即.本工程监理费为4,566.71元。2、工程监理费一次性包干。3、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元。4、工程完成60%后十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元。5、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一次性付清监理费全款4,566.71元。6、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第十二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造价,经委托人采纳实施后,委托人应按以下计算方法奖励监理人。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美化项目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