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营养食堂劳务服务 食堂劳务服务 早餐 午餐 晚餐 营养餐厅经理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126-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26
四、项目名称: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
联系方式:0830-3252968
供应商(乙方):泸州纳溪建工酒楼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友谊路阳光商城
联系方式:08304295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堂劳务服务
1(项)
¥1,120,000.00
¥1,12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40704.pdf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07月04日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126甲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人)乙方:泸州纳溪建工酒楼餐饮有限公司甲方委托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262.项目名称: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3.具体报价:(后附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1,12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不含税金额:¥1108800.00元,税金:¥11200.00元,税率1%)。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服务费用,最终服务费采用按时结算的方式支付,实际支付金额为当月实际投入总人数×乙方每月人均服务费报价。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即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为第一次合同期,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次合同)2.服务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对象:医院职工、住院患者(家属)及其他就餐人员。1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2、餐饮服务范围:由乙方委派专业厨房管理人员在营养师(甲方配备,按照《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指导采购、配料、制定菜单等工作)指导下完成营养健康食堂普通饮食、治疗饮食等的订餐制作与配送服务(含节假日)。营养健康食堂场地、水、电、气、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等由甲方提供。服务范围如下:2.1负责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的订餐、制作和配送,以及当日错时的医嘱补餐。2.2根据医院营养科开具的各类特殊饮食菜单,制作特殊饮食菜肴,并按医院要求进行针对性的配送。2.3乙方按餐厅餐饮品质要求,制作职工一日三餐(早餐、午餐、晚餐)及临床值班科室配送服务。就餐形式根据甲方要求制定。2.4接待餐制作和就餐服务。3、就餐时间安排序号餐次时间1早餐07:00——09:002午餐11:00——13:303晚餐17:30--19:00备注根据节气时间、运营情况等因素,就餐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根据节气时间、运营情况等因素,就餐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调整。4、原材料验收、保管按甲方要求参与食材询价、食材验收、检查、入库、出库登记、每月盘存及保管。5、营养健康食堂保洁每餐营业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对碗盘器皿、厨房、进行清洁消毒和场地的保洁工作,保证就餐区、炉灶、原料台、工作台干净整洁,按照相关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将厨房垃圾、泔水及其他废物存放到指定容器及地点,餐厨垃圾由甲方与回收公司签合同处置。乙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对厨房、营养健康食堂进行大扫除,保证营养健康食堂卫生清洁。6、营养健康食堂运营管理:乙方要按“泸州市标准化食堂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的要求,对营养健康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2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甲方进行营养健康食堂物资、设备管理,并做好营养健康食堂各项登记、统计等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人为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运营秩序。6、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S岗位名称职责概述岗位要求人数营养餐厅经理1.负责管理营养食堂整个团队及与甲方相关人员就项目在履约中一切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处理。2.负责接待的现场协调、调度。3.负责整个营养餐厅水、电、气安全检查和清洁卫生监督检查。4.负责人员培训、服务管理、考核方案、应急管理。5.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对食堂安全生产具体负责。6.负责劳务团队人力资源合理安排与管理。1.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统筹管理食堂的运营等工作。1厨师长1.负责验收食材质量,核对数量、价格。2.负责食品安全及卫生;厨房内的水、电气安全监督检查。1.具有厨师证,持证上岗,有从事厨师从业经验,有较强菜品创新能力,有较强管理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能熟练使用及保养。2.具备2-3个菜系经典菜品的操作水平。3.年龄55岁以下。1厨师1.负责职工餐、病员特殊餐、接待餐的制作。2.负责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制作。3.协助厨师长做好其他工作。1.具有厨师资格证,持证上岗。2.年龄55岁以下。2库管兼台账资料员负责每日食材消耗与订购的把关负责所有食材及物资出入库规范化管理与登记。3.负责食材及其他物资的验收与把关,收集、整理、保管相应票据。4.负责物资的规范保管、效期管理、定期盘存等事务。1.具有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45岁以下。3.具有库管和会计工作经验。4、能熟悉电脑操作。18军乐1053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捞面师.1.负责早、中餐现煮面条(米粉)的供应。2.负责各类汤类的熬制及调味料的准备。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年龄55岁以下。1白案负责营养餐厅早餐面点、中式面点的制作。1.具有中式面点的制作经验,能制作多种中式糕点。2.能熟练使用相关的设备及保养,有较强的责任心。3.年龄在55岁以下。1墩子1.负责生鲜肉类的切配。2.负责凉菜切配。3.负责加工区域卫生及器械的清洗、保养。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45岁以下。3.熟练操作烹饪间的相关设备,熟悉菜品的切配要求,吃苦耐劳。1菜班1.负责食材原材料的粗加工工作。2.负责加工区域卫生以及一楼病员套餐的售卖工作。1.具有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55岁以下。1蒸饭1.负责蒸饭、烧稀饭。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龄55岁以下。1送餐人员1.负责职工工作餐、病员餐的外送服务及餐盘的回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较强,服从安排。2服务员1.负责将烹饪后的菜品传递用餐大厅的服务工作。2.负责接待餐的传菜及服务。1.女性,年龄45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细心敬业。2.要求35岁以下,身高1.6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政治素质强。1洗碗工1.负责所有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1.年龄在55岁以下,工作责任心较强,服从安排。1卫生保洁1.负责营养餐厅大厅、接待厅及外围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1.年龄在55岁以下,工作责任心较强,服从安排。1收银负责营养食堂收银工作。负责食堂账务核对。负责院内点餐工作。年龄45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细心敬业。2.熟悉常用收费点餐系统操作27.1基本配置人员为17人(必须包含以上岗位配置人员),甲方根据食堂工作量情况可适当增加人员,但增加人数不超过3人,即总人数不超过20人。4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7.2所有上岗人员均需经过岗前培训且体检合格,持有效期内健康证,经甲方核准后方可上岗。7.3为确保营养健康食堂人员稳定,正常运行,乙方提供营养健康食堂管理服务,供职员工不得随意、频繁更换。7.4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营养健康食堂管理员、厨师等所有团队人员社保“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管理员、厨师等团队人员生病住院,伤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5乙方要为员工购买两套春秋季工作服、两套冬季工作服、防滑鞋、一次性卫生用品(手套、口罩)等必须品,为员工提供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7.6如甲方考核后认为乙方的员工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职、不适合工作岗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7.7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岗位必须对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并S0355签字确认。7.8乙方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在没有完全康复前不得上岗7.9乙方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员工的人员费用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报价优惠为理由而降低人员的工资待遇。8、食品安全o508.1乙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8.2乙方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8.3乙方应严把食材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出口关,保证食品安全,若因以上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食物中毒发生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4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目录品种,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不得超剂量使用。5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8.5乙方按要求做到每餐食品留样,每样不少于125克,保留48小时后无问题销毁,并做好记录,记录应具备留样时间、品名、数量、留样人、启封人、销毁时间、留样温度。8.6乙方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洗碗设备维护、药剂提供及消毒保洁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8.7乙方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管理意识,针对员工进行定期专项培训,并能从食材验收、储存、加工、制作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把控,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若各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引起食物中毒,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菜品质量要求9.1加工制作食品应达到色、香、味、型、器、养应有的质量标准。即:色正,保持原料固有属性、特点,有良好的感观;香浓,气味芳香,醇正可口;味美,酸、甜、辣、麻、咸、鲜,复合味醇正鲜明;型好,粗细均匀,厚薄适度,大小一致,长短整齐,形态美观,讲究艺术;器净,干净无损,盛器得体,菜器合理,养身,原汁原味,保证营养,绿色环保,具有营养和养身价值。9.2营养健康食堂餐饮的菜品质量要到达或超过社会餐厅餐饮的菜品质量,菜品按菜谱进行。剩饭剩菜不过夜。9.2所制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凡因出售菜品有异味、不洁、被退回或投诉成立,当锅菜品由乙方全额自行买单支付。9.3加工制作任何菜肴,保证出售的食品新鲜、卫生、安全。9.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一周内不出现3次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每周至少创新一个荤菜菜品。若甲方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乙方须全力配合满足。菜单制作时应考虑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9.5按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建设验收要求,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6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9.6每周菜单及成品菜定价必须由采购方审核通过才可进行,做到菜品丰富、定价合理。10、卫生要求10.1乙方对营养健康食堂全部、餐厅厨房及库房必须实行分片、分类、分样包干负完责,责任明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头。10.2乙方必须将设施设备、厨房用具清洁干净,生熟用具分开,摆放整齐,定期消毒;各种调料缸、盛器、容器无油垢,干净整洁、整齐,做到标志明显。10.3员工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帽,主食间操作人员必须带口罩,不得留长S125发、长指甲、戴首饰、穿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脚赤背,随时保持仪容整洁。10.4工作人员禁止吸烟,售饭菜时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10.5必须保持整个营养健康食堂无灰尘、无油垢、无蜘蛛网、无鼠迹、无积水、阴沟畅通、无苍蝇、无蟑螂。10.6工作人员须将纸块、油桶、馊水等收集到甲方指定地点。10.7油烟机滤网的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由乙方负责清洗。清洗完毕后,乙方需接0受甲方验收并负责做好登记。10.8乙方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经营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四害消杀和烟道清洗等专业服务由甲方负责委托合同单位处置和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做好相关台账和配合),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每餐营业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对厨房、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保证炉灶、原料台、工作台干净整洁,将厨房垃圾、泔水及其他废物存放到指定容器及地点。乙方应定期350每周一次对厨房、食堂进行大扫除,保证食堂卫生清洁。10.9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10.10保证做好仓库物资的保管工作,物资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11、节能管理乙方应根据营养健康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营养健康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甲方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7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乙方必须在安全、优质的服务基础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不浪费能耗。12、其他要求12.1服务期内食堂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2.2乙方须为本项目购买累计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W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W2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2.3甲方负责对食堂相关废旧物品的处理,由此产生的收支经费由甲方承担或归甲方所有。12.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2.5每天营业结束后,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对食堂电源、天然气、水、门窗等设施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字方可离开。12.6乙方负责检查食堂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如有设备故障,根据流程及时报修,确保正常运行。正常情况下设施设备维保、维修及零配件更换费用由甲方支付。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恶意损坏者,按损坏物品原价二倍赔付,从劳务费中扣除。12.7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守甲方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同时符合医院健康膳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度。凡因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财物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12.8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安全,凡发生不安全的人和事,造成经济损失和财物损失以及其它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2.9营养健康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员工一日三餐不得另外烹制。不得私吃、私拿一切食品和食品原料,违者按私吃、私拿价值的二倍赔付,从劳务费中扣除。8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12.10医务人员就餐时营养健康食堂不得收取任何现金,需按医院总体要求统一执行;病人就餐费用由院方规定账户收取,营养健康食堂人员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12.11乙方不得将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私自拿出或借给他人,违者除追回原物外,视情节给予罚款。12.12乙方保证医院病人特殊用餐的配制和配送(不定时),若需请医院营养师指导配制的,则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五、履约验收5.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1905.2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内容及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石收。六、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无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喻小琼电话:15390230763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李建军电话:15108188666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12.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合同总价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并限期10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10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未付金额的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7.以上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计算。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11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甲方按照《泸州市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劳务团队监管办法》对劳务团队进行监管工作。针对劳务团队的管理实行月考核、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具体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时间:每月5号前不定期对上月工作进行月考核和月满意度调查。(二)考核标准1.甲方每月对中标方进行月考核,以“规范考核,加强监督”为目的,实行考评管理,由考核人员现场查验并依据《泸州市妇幼保健院营养健康食堂劳务服务监管考评表》进行打分。2.定期开展营养食堂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考核指标。(三)奖惩管理1.每月考核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不作处罚;考核分值84分~70分(含70分),每低1分处罚100元,69分及以下处罚500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第一年中若三次考核不合格,则该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院方有权终止续签第二年合同。2.甲方每月对餐厅就餐人员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低于50人/次,满意率不低于80%。低于80%且不低于70%,扣罚200元;低于70%,扣罚500元。连续两个月满意度低于80%加倍处罚。满意率计算方式为:选择1-4(1非常满意、2满意、3较满意、4一般满意)选项的合计人数除以参与调查的总人数。3.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由管理部门向劳务服务单位发出《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管整改通知书》,劳务服务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整改。若超过二十四小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罚款按双倍执行。4.甲方每月对劳务团队可变成本控制效果进行考核,参与考核的可变成本包括水电气.12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费用成本控制。考核标准如下:4.1乙方服务期间每月水电气费用支出比例应小于等于营养餐厅营业收入的6%,若该笔支出高于6%,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费用。4.2严格控制食堂运营成本,杜绝食品浪费,每半年对食堂运营中食材与收入占比进行分析。平均食材消耗占比不能超过85%(即不能>85%),超过部份由乙方负责;若小于80%,奖励乙方5000元。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代理机构各执壹份。3.本合同自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1.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授权代表)乙方代表(授权代表)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友谊电话:(87-3232968电话:0830-42959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泸州纳溪支开户行号:105657372084开户账号:51050163720800001194签订日期:2024.7.4签订日期:247.4113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LUZHOUMATERNAL&CHILDHEALTHHOSPITAL(LUZHOUSECONDPEOPLE'SHOSPITAL).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5105012024000126项目名称: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泸州纳溪建工酒楼餐饮有限公司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I2024年营养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1,120,000.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保健院(泸州市9号泸州市妇幼第二人民医院)投标人公章:日期:2406月01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养食堂劳务服务 食堂劳务服务 早餐 午餐 晚餐 营养餐厅经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