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供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2024)
一、合同编号:ZCSP-渭南市-2024-00319
二、合同名称:新华社通讯供稿服务
三、项目编号:ZCSP-渭南市-2024-00319
四、项目名称:新华社通讯供稿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
地址:临渭区朝阳大街21号
联系方式:13892599242
供应商(乙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新城区新城大院新华社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29-872121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新华社通讯供稿服务
1(项)
¥799,000.00
¥799,000.00
新华社是经过国家授权第一时间、唯一发布重要活动新闻
合同金额: 7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新华社协议.pdf
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
2024年07月04日
.新华通讯社供稿服务协议(互联网接收用户)甲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皇城西路20号邮编:710004联系人:申馥荔电话:029-87212134传真:029-87212150乙方: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21号邮编:714000联系人:任振东电话:18992321690传真:0913-2126037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新华通讯社新闻产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稿服务内容1、利用新华社“现场云”平台直播渭南重大事项,甲方负责直播策划、文案、拍摄等相关工作。2、根据乙方需求,围绕相关主题制作新媒体发展策划服务、形象传播服务3、为融媒体中心提供新华社“县级融媒体专线”供稿。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建设,开设市直属中小学《中小学德育学堂》节目。授权渭南市教育局,在教育局内部系统及渭南市直属小学、初、高中学校课堂上播放《中小学德育课堂》视频节目。第二条稿件使用范围平面媒体(报/刊名称):1电视台(名称):/电台(名称):网站(名称及网址):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华山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百家号、抖音号等平台入驻号(名称):客户端APP(名称):1其他类,L。1第三条供稿服务方式甲方以互联网传输方式向乙方供稿,乙方进入甲方■新华全媒新闻服务平台供稿系统,网址为http://home.xinhua-news.com系统的账户名为。(技术方式为:口WEB下载RSS,口API,FTP推送,口FTPsxwnsw下载,口客户端下载。)口全球连线,网址为http://line.xinhua-news.com。第四条供稿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供稿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799000元(小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大写)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全年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若本协议自动延续,乙方在每年的协议开始履行前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供稿服务费用人民币799000元(小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大写)甲方在收到乙方应付款项后,按照乙方的开票信息出具相应发票。3、甲方开户银行:户名: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新城支行(民乐园支行)账号:37001624192001277724、乙方开票信息:名称: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纳税人识别号:11610500016024699W地址、电话:渭南市朝阳大街21号0913-2126438开户行:农行渭南市朝阳路支行银行账号:26562001040022988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方式向乙方供稿。2、随时听取乙方对供稿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接收稿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4、甲方所供稿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为新华通讯社及相关权利人所有,不存在著作权纠纷。5、新华通讯社有权对所供稿件内容进行其它形式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音像制品、图书,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客户端、各类公号、屏幕、移动端信息流等新媒体载体及渠道上发布内容等。26、甲方对其提供的供稿内容负责,确保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7、甲方保证按时、保质向乙方提供供稿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行补传。8、乙方应依法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各类稿件,甲方对乙方不当使用稿件造成的一切政治错误或不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9、甲方播发的中央领导人照片,从播发之时起下载时限为72小时,超过时限的,乙方只能浏览样图,不能下载使用;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播发的超过72小时的中央领导人照片,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若因此给甲方或新华社造成不良影响,应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播发超过72小时的中央领导人照片,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供稿流程进行审批。如照片使用尚需其他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甲方稿件的权利,但不享有甲方在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乙方的其他权利。2、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稿件时,应保留新华社电头,或按新华社电头及落款处标注信息,准确注明或说明稿件来源于新华通讯社或相关权利人,并保留原作者署名。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准确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随意编辑制作或剪辑图片、音视频稿件,及更改稿件所附的文字说明。专题类节目不得作为素材进行编辑或剪辑使用。如重新制作稿件标题,须符合新华社稿件原意。若因乙方对甲方提供稿件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问题稿件进行修改或撤换,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播发更正声明;若乙方拒绝更正,甲方有权在其它媒体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做出声明或更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使用新华社稿件时,不得擅自将新华社稿件与其他媒体稿件进行编辑综合后,以新华社名义刊发。媒体合并采用新华社和其他渠道的发稿内容,按国际通行体例,应分别在引用处详细注明出处。若因乙方对甲方供稿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如果未按约定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并对甲方或新华社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甲方或新华社将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36、对于在使用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另行取得稿件内容所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时,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在使用甲方稿件时应注意:(1)不在本协议未列明的载体、端口、渠道、平台等上使用甲方的稿件。不在其主办、参股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所属载体、端口、渠道、平台等范围上使用甲方提供的稿件。确需使用,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供稿协议或与甲方签订集团供稿协议。(2)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许可其使用甲方的稿件。(3)乙方电子版使用的甲方稿件,不得超出乙方在授权媒体上已刊登或播出的内容,电子版是指与授权使用甲方新闻产品的乙方纸质媒体刊登或播出内容及表现形式完全相同的数字化载体,且不对纸质媒体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拆分和单独展现。(4)除本协议明确授权范围外,乙方不得将甲方稿件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传输到乙方本地局域内部工作网络之外的任何网络。确需使用,应与甲方另行签署供稿服务协议。(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稿件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无线增值业务,制作成各类形式出版物,编辑、制作成各类作品或各类节目及栏目,展览及广告宣传等。乙方如需以上述方式使用,须与甲方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6)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参股、合作单位以及关联机构)提供甲方的任何稿件及任何形式的复制品;(7)不在其它计算机上使用甲方提供的稿件处理软件拷贝,不出租、出售、出借及以其它任何方式转让该软件产品。(8)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甲方稿件仅在其编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编辑、发稿及其他图片处理系统)浏览、编辑,不将图片传输或下载至乙方编辑处理之外的任何系统或设备。(9)乙方在使用甲方稿件时,应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8、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其使用甲方稿件的检索权,不得复制、解密检索软件。乙方应当对进入甲方系统的密码保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密码被第三方获悉,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更改密码,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如因乙方丢失或泄露用户名、密码给自身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给甲方或新华社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甲方所供稿件适用于新闻传播,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应实时播发使用。因超越时效用稿引发的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授权期限终400止后,乙方不得再次使用所订购的新华通讯社新闻产品,如需再次使用(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稿件使用范围上首次发布后持续展示的情形除外),应重新与甲方签订供稿协议取得授权。10、乙方如需将甲方稿件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广告等)时,需自行报请相关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获取除稿件著作权外的其他相关权利。第七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2、若甲方不能按时供稿超过7天,应按不能供稿部分供稿费用的三倍承担违约责任。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支付自违约日至继续履约日期间的违约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支付应付未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若乙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4、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甲方的稿件,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供稿服务费用1.5倍的赔偿金,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供稿服务或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剪5、因第三方擅自转载或/和使用乙方刊登的甲方稿件,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配合甲方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擅自允许第三方转载或/和使用以及因乙方其他过错导致甲方稿件遭受不当复制等侵权行为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4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部第九条互助义务及保证声明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为新华社授权营销新华社新闻产品在陕西地区的惟一单位。为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确保乙方所获得的稿件质量,乙方承诺不向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订购新华社新闻产品;若发现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新华社或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推销新华社新闻产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2、甲乙双方均应保证:(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5办法人。(2)且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有效授权。(3)具备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前述约定被政府机构、第三方追究政治责任或法律责任的,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与对方无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3、除本协议明确约定范围外,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LOGO等,亦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或宣传。在任何时间或情形下,双方均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其自身、下属机构、关联机构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误认为其与对方有任何从属关系。违反上述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载体发布澄清说明;若违约方拒绝,守约方有权选择在任何载体发布澄清说明,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第十条保密1.甲乙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2.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无论本协议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第十一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超出协议双方预见与控制能力的客观情况。第十二条协议的续期和终止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31、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格若任何一方有异议,应当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协议期满即自行终止。2、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1)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AA甲方所在地、B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具体章名称)申请仲裁。106办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存档使用),乙方执2份。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附件:(以下无正文)R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劳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讯供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