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局牌子)2024)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402000013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3000202402000013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533-2832319
供应商(乙方):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张店人民东路12号
联系方式:135186355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1
4.274539
4.27453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年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包一.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3000202402000013A_001计划编号:37030300040500120240005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D.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F.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具体工作内容及考核要求详见附件。3、合同结算方式下浮率:2.03%(大写:百分之二点零三)暂按478.46万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捌万柒仟肆佰柒拾贰元陆角贰分;小写:¥4687472.62元。(1)本项目服务费据实结算,在执行下述标准基础上下浮2.03%:执行201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和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人工工资单价执行110元/工日,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公布的相应价格(注:与市场价有明显差距的材料设备除外),施工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未公布价格及与市场价有明显差距的材料设备,由甲方、乙方、监理等单位共同考察确认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执行上述价目表中的相应价格;其余执行山东省、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注:结算时人工费、共同考察确认的材料价格、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2)以上费用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所发生和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垃圾运输费、管理费、保险费、验收费、检验检测费、货物涨价风险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服务费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全部内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若发生路面塌陷等涉及金额较大、危及行人车辆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须全天候响应,在发现或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按甲方的要求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并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围蔽工作及交通疏导,具体维修工作由甲方另行确定。4、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按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单项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次付款计划,经甲方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支付审核值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0%,剩余款项待结算审计后2年内付清。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维修任务。5.2质量要求、保修期及响应时间:(1)质量要求:乙方承诺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甲方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乙方按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若出现安全责任、给自身或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2)质量保修期:乙方承诺自单项项目竣工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24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对所维修服务内容无条件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安全责任、给自身或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3)质量保修响应时间:乙方承诺提供全天候响应服务,在发现或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现安全责任、给自身或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5.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乙方必须自行承担维护质量、人员安全问题,维修过程中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以及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员的保险与索赔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5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维修维保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紧急维修维保服务热线电话:。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5.6乙方应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7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维修工作,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5.9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在管理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10由于乙方在维修工作中不慎给甲方的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11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关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考核制度执行,考核结果与结算价款挂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12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向甲方提供税费票据。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负责根据项目计划向乙方提出服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6.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甲方提供养护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养护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6.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养护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修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安全性能是否良好。6.4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各类设施设备等的正常运行。乙方的养护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养护记录上签字,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6.5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修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6.6甲方代表:,联系方式:。甲方代表负责在养护过程中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修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维修工作有关的文件。6.7为乙方开展养护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乙方养护作业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6.8设施设备等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抢修。6.9本包内因未按甲方指示以及未按规范、标准养护导致的市政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以及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员的保险与索赔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6.10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修维保费用等合同约定相关款项。6.11若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12若发生紧急等其他情况或乙方无法胜任项目工作时,甲方有权调动其他标段中标人完成项目工作,相应价款根据项目实施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结算。7、安全文明施工7.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杜绝火灾事故;7.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7.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乙方应对自有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的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如乙方处理善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7.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己提供。7.5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7.6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7.7因乙方原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相应处罚,经过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材料设备供应8.1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的使用要求,其质量、性能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8.2乙方施工前,应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详列清单,说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厂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材料,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8.3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按施工及监理规范共同验收、送检、报验等。9、验收9.1每批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样品进行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材料方可组织进场。9.2每批材料进场时,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乙方到货材料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9.3每批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和相关检验报告,甲方也可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复试(抽检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乙方无条件更换。9.4每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分部工程。9.5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机提取样品送检,若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9.6验收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0、维修地点和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履行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1、违约责任除本合同上文有明文规定的外,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将不支付剩余的服务费及质量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13、未尽事宜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备案部门同意。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备案部门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章):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155号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2号电话:电话:备案部门:(公章)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电话:0533-2860520附件: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市政设施精细化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张店区市政设施管养情况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我区市政设施养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以科学的数据分析为依据,以专业的维修设计为基础,以严格的作业程序为主体,以严密的工程审计为保障。从不断提升市政设施完好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实现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二、组织领导张店区市政设施考核工作由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牵头实施,考核工作主要分为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和年终总评。考核小组由中心分管领导带队,成员由市政设施科、排水管理科、各城市管理服务所相关人员组成。三、考核对象及内容(一)考核对象: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各中标单位。(二)考核内容:区级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养护以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情况、养护维修作业质量、投诉件及数字平台部件处置情况以及养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三)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分为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四、检查考核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104号令)5.《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年3月29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8.《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9.《城镇排水管渠及泵站养护技术规程》(CJJ/T68-96)1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1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1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五、考核形式(一)检查形式1.日常监管。由区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所组织实施,对所管辖市政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掌握设施完好状态,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并做好日常巡查、检查记录。主要针对养护单位日常养护维修质量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设施巡查工作情况、台账资料以及设施状况动态数据采集和报表报送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月汇总一次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所日常检查考核成绩。2.月度考核。由区执法局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对区管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及养护水平进行考核,主要包括:道路设施治理(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平交路口等养护水平)、排水防涝设施维护(排水管网、防汛等)、桥梁的养护水平、路灯设施养护水平、道路挖掘施工治理等;其他内容包括:生产报表上报、台账资料、维修及时率、数字化及民生服务热线办理情况、市、区督办考核问题处置情况等。3.年终考核。养护单位运维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情况为综合管理考核成绩,累加各月考核成绩平均值为年度综合成绩。(二)评分标准1.评分依据:根据张店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2.评分标准:分别对照《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考核评分表》、《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考核评分表(照明设施)》等相关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相关问题台账。(三)成绩计算方式1.月度成绩。项目月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加减分项,每月汇总公布一次,月考核成绩作为核拨该月度养护管理经费参考。2.年终总评。各月得分平均值为年度综合成绩,年度综合成绩作为对各中标单位养护维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六、考核结果运用1.排名通报。根据对考核对象的市政设施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对象的考评得分及排名,每月通报各中标单位成绩。2.养护费用拨付(1)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合同约定费用。(2)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90分及以上且低于95分,每扣0.1分,相应扣除当月养护费用100元。(3)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80分及以上且低于90分,每扣0.1分,相应扣除当月养护费用200元。(4)月度考核成绩分数在80分以下,每扣0.1分,相应扣除当月养护费用300元。(5)连续2个月考核总得分低于80分或当月考核60分以下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服务不到位、指令性任务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发包人有权取消其运营资格,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供应商6月考核得分92分,则扣款金额为(100-92)×100/0.1=8000元;供应商7月考核得分85分,则扣款金额为(100-85)×200/0.1=30000元]。附件:1.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考核评分表2.张店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考核评分表问题台账3.各镇办城市管理服务所市政设施管理边界说明4.市政管理养护的标准及要求5.项目部人员配置表冬季沟槽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大面积参照上述(4)执行,横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横向沟槽、小面积纵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人行道零星维修坑洼、沉陷、缺失、松散等≤5m23日内3日内人行道局部整修较大面积整修>5m28日内8日内人行道掘路——10日内8日内人行道沿石——5日内5日内路基、边坡路基、边坡——及时修补及时修补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零星维修的3日内完成,其中防护功能不完整的,发现后需立即采取临时补救措施。同左雨水、污水雨水、污水排水设施破损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恢复功能,3日内修复同左泵站泵站功能性提升突发事件控制处置机制2日内照明照明照明功能缺失按保修登记安排维修,维修时限2日,一般照明1日内2日内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5、安全与文明施工、扬尘治理(1)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2)养护管理、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戴统一制作的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安全帽。(3)养护作业应根据施工要求,采取局部封闭、半幅封闭或全路封闭等形式。(4)无法封闭围挡施工时,必须设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负责安全巡视、指挥施工机械和车辆疏导工作。(5)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安全围挡等措施,围挡应连续、整洁、牢固、稳定、醒目,并具备夜间可视功能,兼顾行人通行需要。(6)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围挡内进行,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物料、打扫垃圾、拆撤围挡、恢复交通。(7)施工现场及围挡区必须设置明显施工标志牌,标明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施工期限、范围等内容,施工完成后才能撤除。(8)实施水泥混凝土、二灰基础等养护工艺时,应做好围挡或警示工作,并定期巡回检查,做好调整工作。(9)施工机械、车辆、维修用料应整齐堆放于施工围挡区内,扬尘物料还应注意覆盖。(10)沥青喷洒作业时,应做好设施遮盖防护工作,不得污染邻接设施。(11)沥青作业车辆周围应设隔离区,派专人疏导行人、车辆绕行通过。(12)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围挡区内;现场无法围挡封闭时应日产日清。(13)施工及清运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四级以上风力时间原则上不得实施扬尘作业,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14)实施路面铣刨工艺,应根据清扫、运输能力分段施工,及时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并在未铺路前洒水降尘。(15)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16)施工应加强市政公用管线设施保护,施工前要充分了解附近地下市政管线埋设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旦发生破坏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7)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坚决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6、本养护参考的技术标准(1)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养护及市政养护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程序(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1173-2009)(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9)《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14)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其他相关养护标准。以及适用的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七)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和要求为保证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质量,促进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要求。1、巡查内容(一)城市道路(1)检查沥青路面是否有坑槽、翻浆、沉陷、拥包、松散、波浪、泛油、车辙、裂缝等;水泥路面是否有沉陷、拱起、板破碎、坑洞板角露筋等。(2)检查人行道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破损、错台、凸起、凹陷及大面积积水现象;人行道砖、石板是否有缺失、破损现象,路沿石、镶边石、有无缺失、倾斜等;隔离墩设施是否整洁完好等。(3)检查是否有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占道挖掘、开路口及利用顶管、拖管私自穿越城市道路的。(二)城市桥涵检查城市桥梁的桥面、桥板、桥台、挡墙、护坡是否有裂缝、桩基裸露悬空;护栏、人行道等附属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各种限载、限速、限高、限宽等警示标识及监控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完好、整洁;有无违法依附城市桥梁设置的广告牌与各种管线;桥梁限高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三)城市排水设施(1)雨污排水管网:检查管网是否畅通,有无混流、破损、塌陷、淤积、堵塞、跑冒、漫溢,雨季路面是否有积水等现象。(2)雨、污水检查井、雨水斗:检查市政雨污水检查井盖、雨水箅子是否缺失,破损,雨水斗是否有沉积淤泥。(3)各类社会管线的检查井盖: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破损、丢失、移位、塌陷等现象。(4)检查是否有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向市政雨、污管网接口等排水行为。(四)城市照明(1)灯头是否有缺失、破损、倾斜,灯罩有无破损、缺失。(2)检查路灯灯臂、灯杆是否有倾斜、缺失、有无路灯被撞现象,接线门是否缺失、被盗。(3)接线井盖是否有掀起,缺失现象;线路是否有被破坏现象;(4)电缆敷设位置是否有绿化及其他管线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控制柜、箱变有无破损、锈蚀、倾斜现象。(6)有无在灯杆上安装广告牌的现象;有无乱接路灯供电线路窃电的现象。2、巡查周期(1)道路、排水设施:主次干道:1日1次;支路:2日1次;小街巷:3日1次;按照以上周期对所辖的道路、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2)桥梁设施: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日巡检,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d,并做好《城市桥梁日常巡检记录》、桥梁资料卡等的填写。(3)路灯设施:2周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另外,在重大节日、异常天气(如洪涝、雷雨、台风等)前后,须进行全面巡检。3、工作要求(1)按照巡查情况认真细致做好巡查记录,尤其是问题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并定期整理归档。(2)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能即时解决的问题要做到即时解决,对不能即时解决的复杂性问题,必须及时反馈至相应城市管理服务所,由服务所、市政设施科和排水管理科现场勘验后,再制定施工方案进行维修。(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即时做出警示等安全处置措施,同时做好上报工作,原则上必须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无安全隐患问题。(4)要加强现场巡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发生。(5)巡查人员发现蓄意破坏、偷盗市政设施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遇紧急情况,可拨打110报警处置。(6)巡查人员发现市政设施损坏、缺失等情况时,应立即汇报设施管理科或排水管理科,在设施修复前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告知设施养护单位安排维修处置。(7)因巡查不到位的设施缺损而造成的人员财产事故,应由辖区服务所配合养护单位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八)市政设施养护作业要求为保证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质量,促进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以及其他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制定本标准要求。养护工作要求养护公司要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养护和应急处置办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养护公司各类道路设施养护机械、装备、材料准备充足,满足日常道路设施养护和应急抢修工作要求,并能正常运行使用。区执法局将不定期对养护公司办公场所及所涉及的人员、巡查养护设备等进行核实。如出现虚假情况,将加倍扣分。(3)对于原属市政服务中心的机械,机械操作手要相对固定,机械要正常按时保养并建立保养台账,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4)养护公司须在各类市政设施养护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技术培训。(5)养护公司须在张店区服务片区内设有满足办公及存放机械、装备、材料的固定场所。有固定管理维护人员,确保随叫随到。(6)通过巡查发现问题,经核实确需修复的,养护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其中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立即做好警示标志,并尽快开始维修。(7)养护公司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安全施工记录。一式两份,养护公司存档一份,每周一报区执法局一份。(8)根据区执法局城市防汛实施方案要求,养护公司在汛期承担起合同范围内城市防汛的任务,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确保行人安全。(9)养护公司在各自管理的市政设施范围内要有应急预案,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防汛抢险、路面、雨污水管道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抢修能力。(10)养护公司对需要维修的市政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施工期间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设置必须的安全围档及警示标志,设专职安全员疏导交通,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杂物及垃圾,确保工完料清,确保行车及行人安全。(11)项目经理及其他要求:①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养护公司正式职工,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②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时,须征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③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每月在岗不少于26天,区执法局不定期进行抽查。④养护公司必须配有巡查、养护、施工设备,各项手续齐全。⑤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还要配有C类证书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人。2、养护作业安全防护要求(1)一般要求①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未按规格穿戴的警示服和防护用具的人员,不得上岗。②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③应由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可由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交通疏导。④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施工机具和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如需穿越行车道,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⑤进行养护作业现场的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车身两侧应注有“市政养护”字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国际现行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⑥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宜封闭交通或疏导交通。交通安全措施①中修、大修的工程项目应有交通疏导方案。小修维护作业现场应采用锥形交通标、护栏划分出作业区和行驶区,夜间应设黄色屏闪警示标志。②养护作业时应依据施工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单车道封闭、半幅路封闭或全幅路封闭。③采取道路局部封闭时,安全保护区的布设应按顺序分别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每个区域布设的交通标志的种类、规格、颜色、安置的距离、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④采取道路全幅封闭时,应在绕行路口的前方设置指路标志,在安全保护区的两端设置路障及警示标志。道路养护流动作业要求①道路养护流动作业宜包括道路养护车、清扫车、洒水车等养护施工车辆设备的行走作业。作业车辆后方必须悬挂移动性施工标志。②行走作业车辆必须开启双侧转向指示灯、警示灯或箭式导向灯牌。③作业车辆应限速行驶,不得任意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④随车作业人员必须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作业;如需停留作业时,应在车辆后方设置锥形交通标。(4)养护作业完毕,养护公司应及时清除障碍物。(5)养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6)养护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部检查、维护作业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管径不得小于0.8m;②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③水深不得大于0.5m;④充满度不得大于50%。管道养护作业宜采用机动绞车、高压射水车、真空吸泥车、淤泥抓斗车、联合疏通车等设备。(7)开启井盖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8)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养护公司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9)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执行本地的下井许可证。(10)维护、维修不当或不及时或维修过程施工安全不到位等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养护公司承担。3.资料报送要求养护公司按要求建立并完善设施量动态统计、维护管理、监察管理、专项任务、指令性任务、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风和市政热线建设等各类基础管理台帐和报表,要求基础台帐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报送及时。(1)各养护公司需制定年度计划及时上报,每月底25号上报本月养护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养护计划。按要求填写各类设施统计情况,半年度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报告。(2)每周1前将工程量签证等资料经站所人员签字后报相关业务科室,无站所签字的工程量签证,科室不予认可。(3)每月3日前报送巡查及养护台账以及根据工程量签证计算月报,经站所审核后报送相关业务科室。(4)每季度10日前,根据月报将上季度结算资料报相关业务科室,因逾期不报、数据缺失、不实等导致的工程量结算审计延期、经费无法拨付等问题由相应养护公司承担。附件五:项目部人员配置表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1.公司人员人员类别数量人员类别数量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全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合计总数总数4343435555556565225225388拟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总数拟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总数11111111222225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2.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人员类别姓名年龄性别在本项目中的职能性别在本项目中的职能学历及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职称职称主要工作经验主要工作经验项目经理张圆42女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面的责任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面的责任大专10年10年助工助工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许宝强53男对该项目工程负技术责任对该项目工程负技术责任大专20年20年工程师工程师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安全员高涛29男指挥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指挥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大专7年7年助工助工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施工员邢海军52男负责施工管理负责施工管理大专20年20年工程师工程师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质量员曹方青45男负责质量管理负责质量管理本科17年17年高工高工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资料员孟建军48男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大专25年25年工程师工程师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造价员段慧友42男负责造价工作负责造价工作本科15年15年工程师工程师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材料员司书风58男负责材料采购及供应负责材料采购及供应大专30年30年工程师工程师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机械员徐美田55女负责机械管理负责机械管理本科25年25年工程师工程师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G309青兰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政配套)二标段项目桥涵挡墙工程巡视员张国辉30男负责巡视负责巡视中专10年10年工程师工程师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部分路口(病害处理、标线等)维修维护服务项目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部分路口(病害处理、标线等)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巡视员孙晓东35男负责巡视负责巡视本科10年10年助工助工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部分路口(病害处理、标线等)维修维护服务项目淄博市张店区2023年部分路口(病害处理、标线等)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巡视员陈珂33男负责巡视本科7年助工沥青班组成员陈先锋57男沥青班组施工本科28年助工沥青班组成员刘传强52男沥青班组施工专科25年工程师沥青班组成员路勇42男沥青班组施工专科12年工程师沥青班组成员宓浩29男沥青班组施工本科6年工程师沥青班组成员孙国金34男沥青班组施工中专12年助工人行道班组1邹青笋48男人行道施工大专18年助工人行道班组1于全义44男人行道施工中专15年工程师人行道班组1杨哲41男人行道施工本科12年工程师人行道班组1王光太47男人行道施工专科20年助工人行道班组2王发进45男人行道施工专科19年助工人行道班组2司现富35男人行道施工本科9年助工人行道班组2徐强49男人行道施工专科15年助工人行道班组2王水冰34男人行道施工专科8年助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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