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 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2024)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76B_001
二、合同名称: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000202402000076
四、采购项目名称: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地 址: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
联系方式:0633-7706169
供应商(乙方):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1848室
联系方式:189181723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软件运维服务
/
1
3.98
3.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合同(1).pdf
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合同(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76B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070052024002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长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于2024年06月21日参加了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组织的“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76)、B包”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为B包、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包及包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服务内容: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技术标准:一、软件系统维护1.检验、输血系统后台Web服务程序的使用、调试及问题排查、解决;2.检验、输血系统客户端软件的使用、调试及问题排查、解决;3.与其他医院业务系统的交互的问题排查及解决。4.软件运行过程中新发现的软件流程的合理性、逻辑性错误,负责维护并及时改进,同时向院方提供软件维护说明。二、服务器、数据库故障排除及解决1.检验、输血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的备份、检测;2.配合医院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完成故障处理后出具产品维护报告,包含问题的原因、解决办法等;3.服务器日志事件检测及排查;4.服务器及数据库存储空间优化;5.服务器软件后台检测;三、用户培训负责软件更改后造成软件操作变化的使用培训,培训对象为医院的医生、护士、技术工程师、业务科室的相关用户。服务方同时向院方提供新功能使用说明。四、热线服务及远程支持1.售后技术客服通过服务热线帮助回答常见故障的问题。2.解决限于基础应用过程的常见简单问题。3.若问题未解决会将所有电话问题及请求,记录并登记在工程师待查序列。4.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请工程师远程服务解决。5.判断系统软硬件故障,并作出相应解决方案。五、其他1.在维护期内无偿提供该系统软件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2.在维护期内,满足用户提出的软件功能模块客户化需求。3.服务响应时间:维护期内,驻场工程师对输血软件使用问题做到及时响应,需场外工程师及开发工程师配合解决的,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10分钟内电话响应,12小时现场响应,并提供服务电话和紧急救援服务电话(400-820-8505)。4.服务方式:工程师及开发工程师提供各地技术中心定期巡访服务,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支持等多种服务方式5.本地化服务:驻场维护,公司在山东省有23名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提供及时、周到的本地化服务,故对于一般故障,在接到通知后,在10分钟内电话响应。6.终身提供电话咨询,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瑞美公司24H客服电话:400-820-8505)。7.提供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8.提供终身同版本免费升级服务,终身提供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Internet远程登录到用户网络系统进行的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必要的设备租用、软件开发、信息平台服务、数据分析、资料存储、报告编写等产生的资源和人工费用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内容: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2.服务期限:1年,2024.6.28至2025.6.27。3.提交成果:服务期内完成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工作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不适用于本合同)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不适用于本合同)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八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后支付年维保费的百分之五十,维保期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十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二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三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5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过错方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九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2024.6.21至2025.6.20。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住所: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J1848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33-7706169,电话:1891817231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斜桥支行账号:,账号:10012760093000444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76B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070052024002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长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于2024年06月21日参加了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组织的“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076)、B包”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为B包、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包及包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项目服务内容: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技术标准:一、软件系统维护1.检验、输血系统后台Web服务程序的使用、调试及问题排查、解决;2.检验、输血系统客户端软件的使用、调试及问题排查、解决;3.与其他医院业务系统的交互的问题排查及解决。4.软件运行过程中新发现的软件流程的合理性、逻辑性错误,负责维护并及时改进,同时向院方提供软件维护说明。二、服务器、数据库故障排除及解决1.检验、输血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的备份、检测;2.配合医院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完成故障处理后出具产品维护报告,包含问题的原因、解决办法等;3.服务器日志事件检测及排查;4.服务器及数据库存储空间优化;5.服务器软件后台检测;三、用户培训负责软件更改后造成软件操作变化的使用培训,培训对象为医院的医生、护士、技术工程师、业务科室的相关用户。服务方同时向院方提供新功能使用说明。四、热线服务及远程支持1.售后技术客服通过服务热线帮助回答常见故障的问题。2.解决限于基础应用过程的常见简单问题。3.若问题未解决会将所有电话问题及请求,记录并登记在工程师待查序列。4.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提请工程师远程服务解决。5.判断系统软硬件故障,并作出相应解决方案。五、其他1.在维护期内无偿提供该系统软件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2.在维护期内,满足用户提出的软件功能模块客户化需求。3.服务响应时间:维护期内,驻场工程师对输血软件使用问题做到及时响应,需场外工程师及开发工程师配合解决的,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10分钟内电话响应,12小时现场响应,并提供服务电话和紧急救援服务电话(400-820-8505)。4.服务方式:工程师及开发工程师提供各地技术中心定期巡访服务,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支持等多种服务方式5.本地化服务:驻场维护,公司在山东省有23名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提供及时、周到的本地化服务,故对于一般故障,在接到通知后,在10分钟内电话响应。6.终身提供电话咨询,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瑞美公司24H客服电话:400-820-8505)。7.提供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8.提供终身同版本免费升级服务,终身提供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Internet远程登录到用户网络系统进行的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必要的设备租用、软件开发、信息平台服务、数据分析、资料存储、报告编写等产生的资源和人工费用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内容: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2.服务期限:1年,2024.6.28至2025.6.27。3.提交成果:服务期内完成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工作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不适用于本合同)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不适用于本合同)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八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后支付年维保费的百分之五十,维保期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十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二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三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5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过错方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九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2024.6.21至2025.6.20。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住所: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J1848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33-7706169,电话:1891817231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斜桥支行账号:,账号:10012760093000444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站、LIS系统及输血管理软件维保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