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 臭氧光电仪 真空表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HZYC202405ZC06
二、合同名称: 2024-2025年博罗县1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YC202405ZC06
四、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博罗县1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地 址: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3号
联系方式:0752-6630621
供应商(乙方):广东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11层02号
联系方式:0752-78397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5年博罗县1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890000.00元
合同金额: 18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惠州市博罗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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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甲方: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电话:0752-6630621传真:/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3号乙方:广东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752-7839773传真:/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11层02号根据2024-2025年博罗县1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1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1,890,0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主要负责龙溪站、园洲站、长宁站、泰美站、石湾站、龙华站、横河站、福田站、观音阁站、石坝站、公庄站、东山站共1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维护运营工作,保障数据的有效性、稳定性。2.1、服务范围2.1.1、监测仪器的运维:包括SO、NO(NOx、NO)、CO、0、PMo、PM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2.1.2、辅助设备设施的运维: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1-软硬件、钢瓶气、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2.1.3、数据监控及审核:包括设立24小时的值守人员负责监控各个站点,运维博罗县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实施数据审核、数据统计等工作报表。2.2、服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详见附件一)执行运营维护服务管理。2.3、工作目标2.3.1、完成博罗12个空气自动站日常运维工作,保障站点稳定开展实时监测。2.3.2、每年监测有效天数327天或以上。2.4、验收要求2.4.1、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完成运维工作,乙方提交的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运维工作目标,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核验收。2.4.2、完成龙溪站、园洲站、长宁站、泰美站、石湾站、龙华站、横河站、福田站、观音阁站、石坝站、公庄站、东山站1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维护运营工作,确保保障站点稳定开展实时监测。各站点每年监测有效天数327天或以上。2.4.3、每个月提供项目的运维质量报告,共计12份;服务期结束提供项目的运维质量总结报告1份。2.4.4、运维服务期结束后,以合同总额费用的5%作为绩效考核金,对12个自动站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该期服务考核评分(满分100)-2-甲方按考核评分数段支付运维费用。每个站点每缺少1天有效天数,扣0.1分;每个站点的阶段、每期运维质量报告,每缺少1份扣2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80≤分数金。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并积极配合乙方人员的工作。3.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限、程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中的各项任务。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会议面谈、书面函件、电话等甲方指定的方式如实陈述及说明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函件及其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材料。3.1.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价考核,要求乙方对不足之处尽快作相应整改完善,要求乙方对不称职人员进行调整更换。3.1.5、甲方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需求文件,保证服务质量并提交质量合格的技术服务成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成的合同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3.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3-3.2.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陈述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3.2.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之后,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就本项目服务成果向甲方以及其他机关(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及答复。3.2.5、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详见附件一)执行运营维护服务管理。3.2.6、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所引起甲方的全部损失。3.2.7、在项目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就有关审查部门对本项目服务成果提出的整改意见作出相应的整改和补充。3.2.8、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应从事可能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乙方不得有随意编造篡改监控数据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若发现乙方编造篡改监控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3.2.9、乙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保证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保障运维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运维服务期间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等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31日(共12个月)止。五、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35%,即¥661500.00元;5.2、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即¥283500.00元;5.3、合同签订满12个月后提交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5%,即¥850500.00元;5.4、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绩效考核金,即¥94500.00元;由甲方对乙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于项目服务期满10日内支付(考核表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5.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7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理解并确认,如因政策等的影响,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属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六、知识产权归属6.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运维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2、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专利、软著、论文等知识产权成果,产权由甲享有,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甲方不负-5-任何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6.3、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共同致力于保护信息安全,构建绿色、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恪守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条例。七、保密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亦不得挪作他用,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8.1、除了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整改,并且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提供的服务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应按实际经济损失计算。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运维时间提供服务(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应按实际经济损失-6-计算,如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应按实际经济损失计算。8.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向第三人提供本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服务成果和最终服务成果),否则乙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10%的违约金,如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应按实际经济损失计算。8.4、以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甲方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7-12.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2.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2.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3.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后附:(1)附件一、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要求(2)附件二、考核评分表--8-站点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组成。监测仪器包括SO、NO.(NO、NOx)、0、CO、PM、PM。等空气质量指标分析仪、能见度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标气、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等。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有线网络向站点所在的县区级监测站和市生态环境局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站点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各类自动质控报表、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3)监测项目各子站监测SO、NO。(NO、NOx)、0、CO、PMo、PM六项指标、能见度及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3设备配备要求乙方须为站点运行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温湿度计、大气压计、标准气体、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臭氧校准仪等。.4运维工作一般要求(1)保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11-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8)使用的SO、NO和CO标准气体须为国家一级标气,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5.运维工作具体要求(1)每日工作要求:每日远程查看监测数据、自动质控结果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检查站点的零点、跨度、精度、多点等自动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如不合格需告知数据人员并尽快远程解决,或安排人员去现场检查、维护、重新校准,如监测仪器出现故障且现场无法解决时需及时更换,并报质量保证室进行维修。检查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湿度、仪器故障报警信息等,判断监测站点现场状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或数据传输中断时,通知省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每日审核前1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2)每周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巡检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需要注意站房内有没有异常气味和杂音,观察站房周围是否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任何活动并记录,检查并记录监测子站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标准气体和其他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巡检期间如遇发现监测子站周围存在突发污染源、仪器故障、设备更换、采样管路清洁、成效审核等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时,应记录并宣告这期间监测结果无效。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雨现场、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损坏或被水淹,如遇-12-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极端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3)每月工作要求:升级现场工控机杀毒软件,并进行数据备份。检查各手动质控任务是否按时按质完成。(4)每季度工作要求:编写季度质量控制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各监测子站的巡检与维护总结、应急任务、质控工作执行率、有效数据获取率、质控结果评价等。臭氧标准传递、动态校准仪流量检查。(5)每半年工作要求:检查各手动质控任务是否按时按质完成。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6)每年工作要求:监测子站分析仪器的预防性维修。编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二)质量保证要求G1.基本设备推荐清单见表1。表1质量保证工作基本设备推荐清单2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用途1监测分析仪器与监测网络在用分析仪器技术性能指标相同标准传递2基准标准气体达到国际或国家一级标准,有效期内使用标气传递3标准气体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或经基准标准气体传递,有效期内使用成效审核4校准系统(包括气体动态校准仪、臭氧发生器、零气发生器)与监测网络在用校准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相同标准传递成效审核5臭氧光电仪每年送至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溯源和标准传递臭氧标准传递6流量计一级,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流量传递成效审核7温度计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流量传递成效审核5臭氧光电仪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流量传递成效审核8气压计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流量传递成效审核9真空表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气路检查2.监测系统的标准可分为四种:参考标准,所有工作标准的源头,用于判定工作标准的量值和控制整个系统的准确性;控制标准,当参考标准可能出现故障时,用作逆检查或后备参考标准;传递标准,用于在质保实验室或子站现场对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以及用于成效审核;工作标准,用于在监测子站现场进行的质控活动等。3.标准传递内容、要求与频率见表2,标准传递的具体方法依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和《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QAQC标准操作程序(第一版)》的要求进行。表2标准传递/比对内容与频率序号传递内容传递对象频率/要求1流量传递动态校准仪的质量流量控制器每年一次,或季度检查出现偏差时,用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进行传递2臭氧传递动态校准仪的臭氧发生器每季度一次,用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臭氧光电仪进行传递3标气传递超过有效期的工作标准气体每年一次,用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标准气进行传递4零气发生器的确认零气发生器每半年一次-14-(三)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及频率要求见表3。表3质量控制工作内容、频率与要求序号质控工作内容频率警告限控制限1零点检查(气体分析仪)1次/2天±5ppb±0.4ppm(CO)±10ppb±1.0ppm(CO)2跨度检查(气体分析仪)1次/2天±5%±10%3精度检查(气体分析仪)1次/2周±15%±20%4钼转换效率1次/2周一W96%5多点检查1次/半年-0.95≤斜率≤1.05;相关系数>0.999截距≤±1%满量程6流量检查(动态校准仪)1次/季度-±5%以内7流量检查/校准1次/2周,流量检查-偏差限值:7流量检查/校准1次/2周,流量检查-震荡天平法:±5%以内(总流量)7流量检查/校准1次/2周,流量检查-贝塔射线法:±5%以内;7(颗粒物监测仪)超出限值时校准-校准后偏差限值:7(颗粒物监测仪)超出限值时校准-震荡天平法:±2%以内(分主流量、辅流量)7(颗粒物监测仪)超出限值时校准-贝塔射线法:±2%以内8K0检查(震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1次/半年±2.5%±5%9标准膜校准(贝塔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1次/半年±2%±5%10温度传感器校准(颗粒物监测仪)1次/季度-±2℃11压力传感器校准(颗粒物监测仪)1次/季度-±1KPa12湿度传感器检查(颗粒物监测仪)1次/半年-±4%RH13清洗颗粒物切割头1次/2周--14清洗气体采样支管1次/半年--15清洗颗粒物、气态采样总管1次/年--16更换零气发生器用活性炭与分子筛1次/半年--17预防性维护1次/年一--16-(四)仪器设备故障处理要求1.乙方应建立故障报修制度。2.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原因并解决故障问题;每日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2小时内不能发现故障原因并解决的,应及时向运行管理人员(或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应妥善处理故障仪器,防止故障扩展。3.运行维护人处理完设备故障后,应填写故障相关记录表格并上报运行管理人员,由运行管理人员核实后存档。+(五)数据监控要求1.每日对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判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包含数据中断情况),实时通报运维人员,并在24小时内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提交监测数据异常报告。3.每月备份监测数据,形成数据报告。I4.严禁运维机构和相关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等行为。(六)实施具体目标1.完成博罗12个空气自动站日常运维工作,保障站点稳定开展实时监测。2.每年监测有效天数327天或以上。-17-附件二、考核评分表运营服务考核评分表(X年X月-X年X月)考核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被考核单位:广东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要点单项分值得分评分说明扣分说明监测有效天数监测有效天数站点每年监测有效天数达327天或以上30每个站点每缺少1天有效天数,扣0.1分,扣完为止。运维质量报告每个月提供项目的运维质量报告是否每个月提供项目的运维质量报告,共计12份24站点每个约提供项目的运营维护月报,每缺少1份扣2分,扣完为止。运维质量报告服务期结束提供项目的运维质量总结报告是否提供服务期结束的运营维护总结报告1份5缺少提供项目的运营维护总结报告扣5分。运维服务质量针对环境空气站主要仪器设备(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监测仪、臭氧分析仪、PM分析仪、PM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备品备件情况主要仪器设备(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监测仪、臭氧分析仪、PM分析仪、PM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是否及时更换备品备件8检查现场主要仪器设备(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监测仪、臭氧分析仪、PM分析仪、PM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备品备件是否充足、是否及时更换,不符合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站房与人站房要求防水、防雷、供电、消防是9防水防雷:站房无漏雨,站房底层应高于支撑楼员情况否满足《规范》面;有避雷针接地、电源防雷、网络防雷,且取得防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不符合的,扣3分;供电:仪器用电需配有稳压器,否则扣3分;消防:是否具备自动灭火消防设施,且在有效期内,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员情况人员持证自动站运维人员是否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5检查现场运维人员的合格证,发现有一人无合格证的扣5分,扣完为止。仪器维护与性能测试仪器性能与维护仪器是否出现报警;智能化站房设备是否运行正常9仪器有报警现象,扣3分(若是停电重启的报警,不扣分);气态项目仪器关键状态参数不符合要求,扣3分;智能化站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若运维有报修记录证明,则可不扣分,如没有则扣3分。数据的可靠性与相符性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站是否采集、处理及存储监测数据,向中心计算机定时或实时传输数据10检查历史数据的完整性,完整得5分,不完整扣5分;数据是否正常上传,正常上传得5分,不正常上传扣5分。总分总分总分100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备注:评分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金;85≤分数<90,扣除10%绩效考核金;80≤分数<85,扣除20%绩效考核金;分数<80,扣除30%绩效考核金。]-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 臭氧光电仪 真空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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