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农副产品、食用油制品采购合同公告(仙游县看守所2024)



一、合同编号:[350322]FJSH[TP]2024001

二、合同名称:仙游县看守所2024年食堂农副产品、食用油制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322]FJSH[TP]2024001

四、项目名称:仙游县看守所2024年食堂农副产品、食用油制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游县看守所
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万福社区
联系方式:13607548908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品品鲜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连心街565号
联系方式:18750006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农副食品 动植物油制品
1(批)
¥1,080,000.00
¥1,080,000.00
品品鲜

合同金额: 1,0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5日
履约地点:仙游县看守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仙游县看守所
2024年07月04日

合同编号:[350322]FJSH[TP]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仙游县看守所住所地:仙游县鲤城街道万福社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607548908传真:电子邮箱:13607548908@139.com乙方:福建省品品鲜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连心街565号联系人:林建水联系电话:18750006878传真:电子邮箱:201934578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322]FJSH[TP]2024001的仙游县看守所2024年食堂农副产品、食用油制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单价(元):1,080,0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1,08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A07060199品目名称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标的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品牌品品鲜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品品鲜品品鲜品品鲜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结算价格包含货款、运费、包装、装卸、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和税费。;3.3其他需说明事项:无;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单于上午8:00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其他供货要求:-第2页-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1、植物食用油、大米和小麦粉1.1所有植物食用油的产品(包含调和油、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等)必须为符合国标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大米的产品必须为籼米、粳米、糯米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小麦粉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预包装食品。无砂石,无虫,无杂质。重量误差须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许可范围内。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在有效期内,合同期内的供应商若“SC”失效或未按要求换证或年检,供货合同随所供货的“SC”认证失效而终止)。1.2所有食用油、小麦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两个月以内。2、鲜肉、禽蛋、海鲜2.1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配送时必须用专用封闭式配送的冷藏设备车辆。2.2鲜肉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厂(所)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能够提供屠宰证明、检疫证明,并有加盖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猪肉产品,猪肉产品必须是放心肉,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农业主管部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的肉品应去除杂毛,污物、无异味。2.3禽蛋类产品必须为无公害认证的农业基地产品,且保证新鲜,每箱碎蛋个数不超过5%,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2.4海鲜:动物性水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产品温控等储存要求。(新鲜海河鲜无法提供检测证明)3、蔬菜、干货3.1乙方需有一定的生产基地和规模,需要提供证明材料。3.2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所供蔬来有害物质残留量不能超标,每批次应附有农残检测报告。3.3所有干货(散装没有保质期,可提供快速检测报告),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乙方需承诺所有干货均为使用前近三个月内新鲜产品,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测量标准,若被查到食品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测量标准,每次处罚2万元。3.4甲方对乙方供货的产品具有货物品种自主选择权。3.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第3页-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每批次按时供应交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6.6退、换货: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6.7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080,000.002024-09-15福建省品品鲜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合同期中标折扣率为60%。根据货物(分品种)实际采购用量×供货基准价格×折扣率进行计算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4,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向甲方缴交中标价1080000元的5%,计人民币54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情形时,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止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0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欠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除要求支付违约金外,乙有权解除-第4页-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其他违约情形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1、合同一年一签,如供货期限届满时,甲方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乙方应继续供货至甲方重新确定下一家供货商为止。供货标准及价格确定办法与合同期内相同。2、不可抗力2.1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货商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不以违约处埋。2.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上级管理机关通知要求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等特殊情况的,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等责任。3、合同解除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第5页-3.1乙方所供产品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3.2乙方转让、转包、分包产品供应的;3.3乙方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3.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违规获得中标的。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壹份,送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仙游县看守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品品鲜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杨志芳,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建业纳税人识别号:11350322K18007054F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4MAD4WL6UXL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仙游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凤凰山支行账号:1405010429010044046,账号:13440501040005972签订地点:仙游县看守所三层会议室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4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农副产品、食用油制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