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叠加警力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叠加警力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DPCG2024000054-A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安保服务购买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PCG2024000054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叠加警力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海景路6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大鹏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园东区1号宿舍2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07000
合同金额:1407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3个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安保服务购买合同7.4.pdf

NO.(备注项:时间+区分业务部门)口口口口口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安保服务购买合同客户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客户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海景路6号大鹏公安分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海景路6号大鹏公安分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海景路6号大鹏公安分局护卫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合同类型购买安保服务签订责任人谭海红合同人数67人合同起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起至10月9日止月服务费469000元(人民币)交费时间按月支付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安保服务购买合同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5918975921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海景路6号大鹏公安分局联系人:龙宇翔联系电话:15989432768乙方:深圳市大鹏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55234M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园东区1号宿舍2楼联系人:谭海红联系电话:139234859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一、安保服务的内容第一条安保服务的内容:1.工作任务要求:协助分局开展工作;服从甲方单位领导和安1排,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甲方具体安排;2.乙方需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由专人负责日常对管理辅助服务、后勤保障服务、财务管理辅助服务、技术辅助服务提供可靠、有效地管理;3.节假日期间大鹏新区的旅游人口日益增加,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公共安全,甲方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假日勤务期间叠加警力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PCG2024000054)采购公告、采购应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上述文件统称为采购文件),向乙方购买安保服务。由乙方对提供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服务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双方约定的保安服务责任。具体防范区域及安排根据双方另行确定的《安全防范方案》执行。《安全防范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安保服务人员安排及条件:(一)人员安排经乙方自行测算,为完成本合同约定,需派出保安员67人提供保安服务。(二)安保服务人员的条件乙方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具备安保或保安员资质资格及从事安保或保安工作3年以上;24.高中文化以上程度;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行政拘留、收容劳动教养、吸毒以及犯罪记录。6、招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乙方负责安保服务人员学习、执勤训练等专业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乙方应要求其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在执勤时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方案》,并做好安保服务记录。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安保服务人员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二)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提供安保服务的人员进行管理。(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评价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情况,对违约的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四)甲方应为从事安保服务的人员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并及时排除营区等内部工作场所内存在的安全的隐患。(五)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服务工作。(六)甲方对乙方的安保服务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回复3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按照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标准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导致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七)乙方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和《安全防范方案》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八)甲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甲方财产安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并遵守甲方招投标文件中对服务要求的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二)甲方书面要求调换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服务要求和不符合人员条件的安保人员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服务人员。(三)乙方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和人员,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四)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并跟踪整改结果。(五)乙方应为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制服和基本的4安保装备,并负责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负责纳管的安保人员的培训、发证、服装、意外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六)乙方应加强对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七)乙方根据管理安保队伍的需要,可以对安保人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至少用一天时间进行新旧安保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服务标准一致。(八)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处理劳动争议(信访、劳动仲裁、诉讼)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安保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体检、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乙方与安保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情况应向采购单位备案。(九)乙方应当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每月按时向安保服务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安保服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报请主管行政部门处理,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金额赔偿甲方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十)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业务。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当解除本服务合同外,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金额赔偿甲方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十一)如发现乙方没有给安保人员购买社保、保险及其它违反采购内容的,甲方有权采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5额的10%金额赔偿甲方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十二)乙方须及时妥善解决与安保人员劳动争议,否则,甲方有权扣留服务费,并按主管行政部门或法院的生效文件确定的乙方付款义务将扣留的服务费支付给产生争议的安保人员。(十三)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因发生意外或工伤原因造成损害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安保人员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三、收费标准和方式第五条安保服务的收费标准(大写):肆拾陆万玖仟圆整(人民币)/每月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140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柒仟圆整),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服务费用,服务费按月支付。2、按月支付,每月月尾形式结算,付款金额需对照分局政工人事室该月度出具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对履约评价未达到“优秀”的,每降低一个档次将予以扣除人民币1万元整,不同评价项目扣除的金额将叠加累计。具体按照采购单位的财务要求执行。第六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在每月20日前开具上月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每月的30日之前将相应的上月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信息如下:账户名:深圳市大鹏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葵涌支行账号:000171473230四、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保安服务费总额作为违约金。第九条甲方逾期不支付安保服务费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按应付服务费总额的1日;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免责解除合同,甲方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和滞纳金。第十条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服务安保服务人员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为违约,除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外,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金额赔偿甲方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五、保险及赔偿第十二条本安保服务合同期限内,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所标示的范围内,因乙方的安保人员在履行安保服务合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甲方财物损失,经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当月安保服务费的五倍,全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7具体赔偿责任及金额参照乙方投保保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或其聘请的公估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核定结果而确定。第十三条根据国家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有以下豁免:现金、金银珠宝、古董文物、有价证券、商业资料、信函邮件以及其他难以确定价值或存在的物品。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得知损害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及报警。警方和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勘察取证之前,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现场,如因甲方主动破坏或移动现场,乙方不予赔偿。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为迅速、真实了解案件损失的金额,及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甲方应在出险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损失的品种、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索赔。第十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一)因地震、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陷、内涝、火灾、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战争、暴动、骚乱等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财产损失的。10(二)嫌疑人具有抢劫、绑架、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放火、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恶劣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甲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甲方的经济债务或民事纠纷;甲方人员自盗或勾结他人团伙做案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事故;甲方内部盘点发现的短少。(四)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8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六、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因乙方工作人员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履职义务导致发生甲方被盗事件时,在理赔材料提供完毕,赔偿责任确定后,乙方60日内支付赔偿金,理赔过程中以及理赔前,甲方不能扣除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或赔偿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一方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守约方起诉,则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七、安保服务期限第十九条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八、其他条款第二十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辱骂、虐待乙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第二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从事违法的事务。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发生法律诉讼,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9九、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照10(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龙的乙方:深圳市大鹏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2024年7月3日签署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叠加警力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