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2024)



采购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委会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检测鉴定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委会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检测鉴定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230071600232406061421

项目业主:

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采购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委会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检测鉴定服务

合同编号:

4412230071600232406061421

合同总金额:

¥121,217.52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合同附件

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委托合同.pdf

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

2024-07-04

合同编号:BHHT-2024-056-SGQ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委托合同工程名称: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委会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委托方: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受托方:广东保华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肇庆市广宁县签订日期:2024年7月4日-1-委托方: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受托方:广东保华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BLX49L6D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都路80号之二610室联系人:联系人:13822112367电话:电话:020-26282488-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委会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共同订立本合同各项条款以供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鉴定的内容1.1鉴定目的: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现象进行全面检查、记录,查明房屋的安全状况。1.2鉴定房屋概况:1.2.1鉴定房屋坐落:广宁县横山镇罗帷村;1.2.2鉴定房屋建筑面积:15152.19m²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鉴定工作2.1技术依据:(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国家颁布的其它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2鉴定内容:(1)地基基础检查;(2)上部承重结构完损检查;(3)围护结构完损检查;(4)装饰部分完损检查;(5)门、窗、水、电等设施检查;-2-2.3提交报告期限:现场鉴定工作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份数为1式3份。2.4乙方应对现场鉴定工作人员的职守及安全负责,如因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负责协助乙方做好与物管、村委、房屋业主或租户的沟通。3.2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现场鉴定工作。;第四条:鉴定费及支付4.1鉴定费:4.1.1本合同鉴定费结算方式为鉴定房屋建筑面积乘以鉴定单价,本合同鉴定房屋建筑面积115152.19m,本合同鉴定单价为¥8.00元/m(含税),本合同鉴定费暂为¥121217.52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贰佰壹拾柒元伍角贰分)。二4.1.2最终鉴定费以现场实测鉴定房屋建筑面积乘以鉴定单价¥8.00元/m(含税)进行结算。4.1.3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鉴定房屋数量,则须按新增鉴定房屋建筑面积乘以¥8.00元/m(含税)的结算方式向乙方另外支付鉴定费。4.1.4实际鉴定费已包鉴定工作人员的工费、设备(仪器)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安全措施费、安全风险、责任费及交通费等最终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所有费用。4.2鉴定费支付方式4.2.1鉴定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开具与合同金额等额的有效发票后,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4.2.2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鉴定费(1)汇款或转账方式支付: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燕岭支行户名:广东保华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账号:44057901040024136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5.1.3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有权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复议申请。5.1.4甲方必须按期支付鉴定费;5.1.5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协助内容;5.1.6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中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文件。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规定收取鉴定费;5.2.2乙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鉴定资质,确保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5.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完成鉴定工作;5.2.4未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文件,在乙方完成鉴定任务后,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均必须归还甲方。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否则从逾期次日起,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6.2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鉴定工作或提交鉴定报告,否则从逾期次日起,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主张迟延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及解除7.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另遁法律途径解决:(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7.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需另外进行约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针对本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欠明确的内容作增加约定的,则该增加的补充约定内容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针对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内容作出变更约定的,则该变更的补充约定内容条款的效力优于本协议对应内容条款的效力。-4-7.3双方确定,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确认:本合同中对甲乙双方列明的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双方互为确认的送达相关文件、信函、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其一方的送达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了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变更的该方如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另一方可视为其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未变更,另一方按本合同上列明的联系方式向其送达的相关文件,自寄出之日起即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该方自行承担。第十条:合同生效10.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或单位印章,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广宁县横山镇人民政府广东保华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军部菜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月4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测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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