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采购合同公告(香河县财政局2024)
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05
一、合同编号:N02024017 二、合同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2073180010015 四、项目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框架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香河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0号 联系方式:王玉华 供应商:廊坊市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天利得益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陈利敏0316-76776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规格型号:按合同规定履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8 合同金额:.8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规定履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7-03 八、合同公告2024-07-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评估合同17 正衡
发布时间:
2024-07-05 采购人:
香河县财政局本级
合同编号:No2024017香河县财政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甲方:香河县财政局乙方:廊坊市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甲方:香河县财政局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0号乙方:廊坊市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天利得益商务中心一期1-1-806甲方拟处置罚没资产价值,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资产评估准则-委托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申报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车辆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评估要素和评估报告使用人1.评估目的:香河县财政局为了解罚没所得资产的市场价值,拟对申报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车辆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委托廊坊市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其处置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香河县财政局申报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车辆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日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香河县财政局申报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车辆。3.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日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5.评估报告使用人:甲方。评估报告仅供甲方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协调产权持有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等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清点和资产申报工作,填报相关资产状况及业务调查表。2.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协调产权持有单位为乙方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签章确认。3甲方承诺,产权持有单位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文件格式、主要资料清单、表格及其他文字资料,仅在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向第三方提供。2-4.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和评估申报、填报相关资产状况及业务调查表后,乙方即组织评估人员到现场执行评估业务。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3.在甲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完成评估工作,提交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评估报告。4.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产权持有单位一切未公开披露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产权持有单位的书面授权;(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测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参照冀价经费(2011)9号文件计件收费标准80%的价格执行。评估费用是以下述条件为基础计算的:—3-1.甲方的评估范围及评估工作内容按此合同的有关条款所约定。2.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3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或甲方不需要报告时,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评估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金额如下:(1)乙方进驻评估现场5个工作日内,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20%;(2)乙方进驻评估现场5个工作日至现场结束之前,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50%;(3)乙方完成现场评估工作或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初稿后,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80%。甲方将在中/终止合同或甲方不需要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入相应的评估费用。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乙方于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评估报告并提交甲方。-4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正式的评估报告(中文)纸质文件3份。评估报告提交方式为当面或邮递。六、关于评估报告使用范围的特别约定1.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3.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4.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七、委托合同的变更1.本委托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5—2.签订本合同后或执行本委托合同过程中,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要素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某一方无法履行本委托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无法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甲方或乙方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S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金完成日前有效。4h心DT甲方:mt场市正南乙方路法定代表人或T法定代表人或D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0316-8316753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7月3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